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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曲靖卫生网:曲靖市有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曲靖市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以及云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关意见,结合曲靖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

曲靖市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使全体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以及云南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有关意见,结合曲靖市实际,现就促进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明确政府责任,对居民健康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传染病及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使城乡居民平等地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全体居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实施我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依据国家和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合曲靖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确定曲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

现阶段,曲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括: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普及健康知识;预防接种;传染病、地方病防治;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患者病例管理;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等。

(二)制定实施曲靖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针对全市主要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精神疾病等重大疾病和严重威胁妇女、儿童、老年人等脆弱人群的健康问题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处置需要,制定和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时充实调整。

现阶段,全市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免疫规划;1 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结核病、艾滋病霍乱鼠疫狂犬病、人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防控;卫生应急工作;地方病、慢性病、职业病防治;食品、饮用水安全保障;血液安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健康教育;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筛查;预防出生缺陷;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促进;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消除燃煤型氟中毒危害;农村改水改厕等。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体系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为全体居民提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补充。争取国家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通过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组织实施。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体系的主体,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健康教育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防治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治疗机构、职业病防治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近期要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保健、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设施条件,加强医疗救援、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城乡急救体系建设。市政府设立职业病防治机构和健康教育机构,具体建设规划由市政府发展改革委另行制定。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由政府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予以核定或补充,充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合理改善人员结构。

医院依法承担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救治等职责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职责。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法定的公共卫生职责。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之间要加强工作联系,实现功能互补、防治互助和中西医互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院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

    (二)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各级政府要根据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和需要,逐年增加公共卫生投入,提高公共卫生经费占政府卫生投入的比重,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补助标准,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合理划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投入职责,在国家和省级对公共卫生给予补助的基础上,市、县级政府合理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投入责任。

对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服务人口确定补助经费。2009年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2元,2010年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3元,2011年补助标准人均不低于4元。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服务性收入上缴财政专户或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业务所需工作经费根据任务和经费标准确定,由当地政府核拨。经费标准根据实际需要及时调整,2010年暂按每编制工作人员5万元列入预算。

政府负责其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及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按定额定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助。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收支两条线等管理方式。政府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月人均300元。

公立医院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探索科学有效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支付方式。实行按服务工作量和成本总额预付经费或购买服务办法,并加强项目效绩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三)提高服务能力。

大力培养公共卫生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制定优惠政策,免费定向为农村培养专业公共卫生技术人员,支持公共卫生继续教育。在农村卫生人员和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培训中强化公共卫生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切实加强重大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能力建设。

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根据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条件,研究制定和推广健康教育、老年保健、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及主要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病例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适宜技术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以重点人群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对象为切入点,逐步建立规范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积极推进健康档案电子化管理,完善公共卫生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建立重大项目专家论证机制,研究制订各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服务内容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在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承担的职责,注重对实施效果的评估。

转变公共卫生服务模式。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要定期深入工作场所、学校、社区和家庭,开展卫生学监测评价,研究制定公共卫生防治策略,指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城乡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服务相结合,充分发挥中医药服务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指导居民养成健康生活方式,遏制慢性病急剧上升的趋势,提高居民健康知识的知晓率和慢性疾病的控制率,有效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

    (四)强化绩效考核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管理和考核办法,明确工作职责、目标和任务,考核履行职能、完成职责、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保证公益性和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考核结果与单位主要领导的年度考核和任免挂钩,作为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逐步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将政府考核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考核重点内容包括:政府公共卫生发展规划和投入落实情况;居民生活方式及健康危险因素变化情况;国家免疫规划执行情况;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流行情况;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慢性病患病变化情况;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情况;妇幼保健与生殖健康服务情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情况;职业病发病情况;食品药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情况;改水改厕和环境卫生改善情况等。

进一步改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聘用和分配制度。以充分调动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目标,改革人事分配制度。建立岗位聘用、竞聘上岗、合同管理、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绩效工资为收入主体的工资制度,积极推进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岗位和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奖勤罚懒,形成促进工作任务落实的有效激励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康。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大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对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组织领导,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各项措施,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

(二)科学规划,全面实施。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落实,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步伐,早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目标。

    (三)加强督导,保证落实。各级政府要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纳入任期考核目标,作为当地政府解决重大民生问题的主要内容之一,落实配套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加强督导检查和阶段性考核评估,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实施,努力实现有效控制重大疾病和健康危险因素、提高人群健康水平的目标。

附件:曲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附件

曲靖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以家庭为单位,在自愿的基础上,逐步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档案主要信息包括居民基本信息、主要健康问题及卫生服务记录等;健康档案要及时更新,并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

二、健康教育

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宣传材料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每月更新内容;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每月开展一次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

    三、预防接种

    为适龄儿童接种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甲肝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组织下,开展疫苗强化免疫接种和群体性接种工作;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四、传染病、地方病防治

对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进行登记并及时报告,参与现场疫点处理;开展结核病、艾滋病等传染病和地方性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健康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病人等进行规范化治疗管理,做到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治疗记录。

五、基层卫生应急工作

大力推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急处置规范化;加强基层卫生应急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现及处置能力;普及自救、互救等应急防护知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综合素质。

六、儿童保健

    为0-3岁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掌握辖区儿童数量及分布;新生儿访视2次,包括对新生儿进行健康检查,指导母乳喂养、新生儿护理等;1岁以内婴儿每年健康检查4次,1-3岁幼儿每年健康检查2次,包括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辅食添加指导、心理行为发育咨询指导、五官保健、出生缺陷的发现及转诊、婴幼儿常见疾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等;对体弱儿、高危婴幼儿进行转诊及管理。

    七、孕产妇保健

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掌握孕产妇数量及分布;对孕妇至少进行5次孕期指导,包括体格检查和产科检查(体重、血压、宫高、胎心、胎位等)、心理适应、孕期营养等咨询;进行高危孕妇初步筛查、转诊、随访;开展产后访视,指导产后避孕;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

    八、老年人保健

    每两年为一周期,为6 5岁以上老年人口进行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体格检查应包括健康危险因素调查、一般体格检查、血压、血糖、血尿便常规、心电图等;对发现的高危人群、慢性病患者信息纳入健康档案管理。

    九、慢性病管理

对3 5岁以上确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每2月随访一次高血压患者,每季度对糖尿病患者随访1次,每半年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合并症发生与发展情况监;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提供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十、重性精神病病例管理

对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筛查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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