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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水政治〔2017〕19号

关于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新水政治〔2017〕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水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水利(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厅直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排,2017年水利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即将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要按照考核优秀者优先晋升的原则,任期内考核应为称职以上。未参加考核或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者一律不得推荐评审。

二、各级人事(职称)部门应当把好推荐关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水利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新人发〔2012〕126号)要求,对符合条件者进行推荐。

三、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当前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办发〔2015〕53号)、《关于做好当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328号)精神,2017年水利工程专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外(汉)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继续教育学习未取得证书的一律不得参加评审。

四、报送评审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所在单位性质证明函1份(此函应由当地人事部门按照单位类型划分进行证明,或附当地编委批文复印件1份)。

(二)送审人员公示结果1份。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网上双面打印,评审后分别归入人事档案和技术档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意见表》一式2份(网上双面打印)。推荐意见表中专业分类一栏应写明科学研究、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之一。

(五)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网上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成绩合格证(两项必须齐备并且成绩合格方可申报)。符合免试条件人员需附免试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任现职以来的个人业务技术总结1份。

(八)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的代表作(发表在工程类专业期刊上的本专业论文、技术报告、著作、译著、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等)原件。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理论代表作,须经同行业3名专家(副高以上职称)签字认可。

(九)2014-2016年度年度考核表原件。

(十)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任现职以来的获奖证书原件。

(十一)上报材料目录。

上述1至6项及第11项材料报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留存,7至10项材料报送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按照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要求,高、中级职称需要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系统”网站(http://www.xjzcsq.com/)进行个人注册,选择相应的专业和级别,填报和上传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法见网站“业务指南”。

(二)评审推荐材料应由各地、州、市人事(职称)部门或水利(务)局、厅系统各单位审核通过后(包括纸质材料审核盖章和网上材料的审核)组织统一报送,个人报送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人事(职称)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任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继续教育学习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

(四)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相应职称时应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的,五年内不得申报相应职称评审并承担一切责任”,未填写或填写不正确的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五)根据《关于对参加“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含抽调到各级“访惠聚”办公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予以职称政策倾斜的通知》(新人社函〔2017〕175号)精神,参加自治区“访惠聚”工作住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的,由个人申请,单位审核,经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免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填写相应的免试表(免考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继续教育学习由同级“访惠聚”办公室核实确认。参加驻村管寺、南疆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驻寺、支教期间在职称评审方面与参加“访惠聚”驻村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免试手续分别由同级党委统战部门、南疆四地州学前双语教育干部支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由所在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自治区区属各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

(六)网上填写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要求进行整理和填写,不得有含糊的词语,对表中的栏目无填写内容的应注明“无”,不得留有空格。网上要求上传的附件材料,需扫描后保存为图片(*.jpg格式)格式再上传,若没有扫描设备可用数码照相机拍照,图片应当清晰,若图片内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图片格式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的将视为无效内容。

(七)在非水利专业刊物或工程系列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上传至评审系统,不是以独著或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不得上传至评审系统。在县及县以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公开发表的理论代表作申报高级职称上传不得超过3篇、申报中级职称上传不得超过2篇

六、望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传达学习,认真进行安排部署,按照要求时限完成网上审核和推荐工作(逾期端口将关闭),并将纸质材料及评审费报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厅政治部210室),逾期不予受理。

高级职称网上申报时间: 7月25日至8月31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1日至20日

中级职称材料(厅系统单位)网上申报时间:7月25日至9月20日,纸质材料报送时间:9月21日至9月30日

七、各初级评委会应认真安排部署2017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八、本通知电子版请从新疆水利厅网站通知公告栏或政治部页面下载。(http://www.xjslt.gov.cn/)

联系人:袁格娟    联系电话:0991-585110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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