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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管理规定(暂行)

来源:医学全在线 更新:2008-9-28 执业药师论坛

☆ ☆考点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含义与专有标识制定机构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

  2.指南性标识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3.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 ☆☆☆☆考点2:非处方药使用专有标识的规定

  1.专有标识的使用时间

  (1)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和外包装必须印专有标识:自核发《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

  (2)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

  (3)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4)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

  (5)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2.专有标识印制要求

  (1)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2)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①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②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3)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可以单色印刷的位置是: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4)不能单色印刷的位置是: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5)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6)印刷位置: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面),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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