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点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含义与专有标识制定机构
1.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是用于已列入《国家非处方药目录》,并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的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的专有标识。
2.指南性标识
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也可用作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指南性标志。
3.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机构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公布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及其管理规定。
☆ ☆☆☆☆考点2:非处方药使用专有标识的规定
1.专有标识的使用时间
(1)标签、说明书、内包装和外包装必须印专有标识:自核发《非处方药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
(2)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
(3)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上必须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4)未印有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非处方药药品一律不准出厂:非处方药药品自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非处方药药品审核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后。
(5)经营非处方药药品的企业:自2000年1月1日起可以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
2.专有标识印制要求
(1)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和色标要求使用。
(2)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图案:分为红色和绿色。①红色专有标识用于甲类非处方药药品;②绿色专有标识用于乙类非处方药药品和用作指南性标志。
(3)使用非处方药专有标识时可以单色印刷的位置是:药品的使用说明书和大包装。单色印刷时,非处方药专有标识下方必须标示"甲类"或"乙类"字样。
(4)不能单色印刷的位置是:标签和其他包装必须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色标要求印刷。
(5)非处方药专有标识应与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内包装、外包装一体化印刷,其大小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但必须醒目、清晰,并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坐标比例使用。
(6)印刷位置:非处方药药品标签、使用说明书和每个销售基本单元包装印有中文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的一面(侧面),其右上角是非处方药专有标识的固定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