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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2020年度执业兽医资格授予有关事项通知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根据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委员会第26号公告,2020年全国兽医全科类执业兽医师和执业助理兽医师合格分数线分别为226分和202分。青海考区将对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授予并核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与查询

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4日公布,考生自2021年1月4日起可登录中国兽医网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网上信息平台查询本人成绩。

点击进入-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考试成绩查询入口

二、资格申请

(一)申请时间。考试成绩达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于2021年1月4日至3月5日,登录中国兽医网,进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申请。

点击进入—中国兽医网执业兽医资格申请入口

(二)申请事项。考生核对个人信息,预约递交申请表。考生证书领取地默认为考生报名地所在市州考点办公室,然后生成并自行打印《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

三、资格审核

2021年3月8日至3月19日,考生到网上选定的考点办公室现场提交《2020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授予申请表》;各考点办公室对考生申请表信息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加盖考点办公室印章,于2021年4月2日前统一提交至省考区办公室。考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或未提交申请表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格授予

申请授予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青海省农业农村厅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为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资格证书领取地为考生自主选定的提交申请表的地点。

五、资格证书补发

往年获证人员因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证书的,于2021年1月4日至3月5日在网上申请,2021年4月13日至4月23日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考生报名地所在市州考点办公室直接领取补发的资格证书。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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