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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浙江卫生网 更新:2013-6-21 中国卫生人才网
浙江卫生考试网:有关印发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的公告:浙卫发 [2012] 86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们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二○一二年四月九日(此件公开发布)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

浙卫发 [2012] 86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发改委(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安全,我们组织制订了《浙江省公共卫生工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卫生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加强公共卫生工作,切实保障人民健康,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到2015年,建立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健康素养得到提升,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二)具体目标
   ——疾病防控能力得到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要求,以县为单位常住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主要慢性病社区规范化管理率达60%以上,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传染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疟疾目标。
   ——妇幼保健水平继续提升。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率达90%,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10万与9‰以下。
   ——应急救治能力不断增强。市、县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成率分别达100%和60%;建立覆盖城乡、统一调度的急救系统;省、市采供血机构采供血能力达到国内同类机构先进水平,无偿献血占临床用血比例保持在100%。
   ——综合执法能力全面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达到国家和省要求,城乡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力争达到100%,新发尘肺病病例年均增长控制在5%以内。
   ——食品安全监测管理增强。每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2件,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得到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100%。
   ——爱国卫生运动逐步深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0%以上,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82%以上,农村自来水受益率与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分别达到96%与60%以上,居民健康素养总体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
   1.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继续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使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控能力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认真实施预防保健工作,不断充实基层公共卫生力量,力争每万人口配有3名基层公共卫生医生。积极引进高素质人才,重点培养基层业务管理结合或医防结合的复合型公共卫生骨干,提升队伍整体水平。优化整合现有资源,积极探索疾病预防控制区域实验室建设,提高检验检测效能。加强公共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应用型研究,加大公共卫生工作中关键技术、瓶颈问题的攻关,使公共卫生服务整体能力达到全国领先水平。
   2.进一步加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控力度。健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提升疾病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风险评估能力,增强疾病发现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因控制不力而导致的疾病传播和蔓延,力争实现消除麻疹与疟疾目标。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有效遏制疫情上升势头。落实结核病现代防控策略,提高结核病人发现率和治愈率。做好查螺、灭螺和血吸虫病监测工作。继续加强以鼠疫为重点的鼠传疾病、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登革热等虫媒传染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推进乙肝防控重点人群的免疫接种工作,有效控制疫苗可预防的疾病。
   3.大力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分工协作、分级管理的工作机制,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防治机构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为技术支撑,构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开展一般人群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高危对象的干预措施,推进乳腺癌、宫颈癌、大肠癌等肿瘤的早查早治,落实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患者的规范管理与治疗。完成省级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健全市级精神卫生机构和基层精神卫生网络,完善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设置,提高精神疾病患者治疗、管理的服务能力,加强人群心理干预与心理健康指导。
   (二)加强妇幼保健能力建设
   1.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按照省、市、县三级每级行政区域设置1家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原则,加快设立和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农村为重点,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继续合理规划和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的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功能,建立以居住地为主的妇幼保健管理模式,努力使流动人口的孕产妇、儿童获得均等的妇幼保健服务。形成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协调机制,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体系,努力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
   2.依法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监管,规范助产技术准入,合理规划产科设置,加强产科质量管理。依法加强对婚前保健、孕前保健、产前诊断(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管理,完善硬件设施、落实人员配备、规范服务提供、健全管理制度,有序推进预防出生缺陷和减少残疾的三级预防措施,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强卫生应急救治能力建设
   1.加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根据国家和省要求,加快建立省、市、县三级卫生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卫生应急预案,健全卫生应急机制,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大力推进省、市、县三级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统一协调指挥。依托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分级分类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按照标准落实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配置,强化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提升卫生应急队伍能力。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提高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全省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增强医疗救援能力。
   2.构建完善、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进一步完善省急救指挥中心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功能,在设区的市和义乌市建成独立建制标准化的急救中心,推进县级急救分中心(急救站)建设,结合实际加强基层急救点建设,建立省、市、县、乡镇急救网络,建成统一调度的院前急救系统,逐步形成完善、高效的院前急救体系,实现急救反应时间10分钟的目标。
   3.加强采供血机构规范化建设。形成以省血液中心为龙头,宁波、温州和浙中中心城市中心血站为骨干,其他市级中心血站为基础的采供血机构布局。实施区域性血液检测实验室建设,推进血液集中化检测,加强血液质量管理,确保用血安全。加强医院输血科建设,积极推广自体输血技术,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完善全省无偿献血组织网络和工作机制,推广设立固定献血场所,改善献血设施与环境,逐步扩大无偿献血固定队伍,保证临床用血需要。加强采供血机构与其他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建设,建立血液采供预警系统,加强应急用血管理。
   (四)加强卫生综合执法能力建设
1.健全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立以省、市、县三级卫生监督执法机构为主体,乡镇(街道)卫生监督执法为分支的城乡一体的卫生监督执法网络。按照《浙江省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继续加强县级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满足应急处理和日常监督工作需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配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完成卫生监督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工作。加强学校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市级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科设置,落实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卫生监督员配备。建立人才培训基地,实施分级分类培养,不断提高卫生监督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2.提升卫生监督综合执法水平。全面加强集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饮用水卫生、爱国卫生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管于一体的卫生综合执法,完善卫生执法稽查制度,提升卫生综合执法效能。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浙江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各项目标,健全职业病危害处置机制,加快职业病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机构建设,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建设,以县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覆盖率100%,每个市至少有1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加强职业病检查和诊断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全省有证医疗机构监督覆盖率100%,加强与公安部门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的协调与配合,全省公安部门驻卫生监督机构联络室建设完成率100%。加强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日常监管,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现场审核率100%,两次监督覆盖率100%。加强学校传染病、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学校卫生监督覆盖率100%。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测管理
   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并延伸到农村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和食源性致病菌进行连续监测,每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数达到2件。构建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平台,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的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分析系统,加强监测数据评价分析,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预警。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队伍建设,强化对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管理和质量控制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制度。
   (六)深入开展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
1.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全面贯彻落实《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坚持政府主导、地方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垃圾与河道清理工程,落实城乡环境污染、重点区域场所环境卫生和城镇卫生秩序整治,促进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加强与水利部门的配合,继续实施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农村自来水受益率与生活饮用水质卫生水合格率分别达96%与60%以上。深入推进农村改厕行动,农村卫生户厕普及率提高至90%以上。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和省级卫生城市(县城)创建、卫生镇和村创建、健康城镇建设试点,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改善城乡环境质量,提高居民生活品质。
   2.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坚持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骨干,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依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快建立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社区化的健康教育队伍,形成比较完善的健康促进和教育工作网络。坚持以健康为中心,以社区为基础,以家庭为单位,以学校、工矿企业和公共场所为重点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模式,普及《浙江省公民健康素养99条》等健康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引导城乡居民改变不卫生陋习,养成文明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质和健康水平。履行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加大宣传,继续开展无烟单位、控烟先进个人等评选,推进全省控烟工作的实施。
   三、重点项目
   在继续实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公共卫生人才培养、重大疾病防治、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完善项目的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十二五”期间,将着力推进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项目、卫生应急能力促进项目和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项目。
   (一)精神卫生服务与管理项目
   1.精神卫生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原则。“十二五”期间,安排省级专项资金,围绕“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内生功能”的总体要求,按照重点支持省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级精神专科医院建设的原则,完成我省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的建设。充分发挥省、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精神疾病的预防与健康教育、急性治疗、康复指导、防治技术管理、人员培训、科研等方面的骨干作用。
   2.完善精神卫生防治工作机制。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重点干预、广泛覆盖、依法管理”的原则,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将重性精神疾病社区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一步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领导(协调)组织及其办事机构。依托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相应的精神卫生工作网络。加强重点人群心理干预工作,在城乡社区、学校和流动人口聚集地推广设立心理咨询和干预室,注重儿童、青少年和妇女、老年人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与干预。完善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建立心理援助专家库。健全灾害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减少灾后精神疾病的发生。
   3.实施重性精神病人社区管理项目。按国家重性精神疾病治疗管理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管理工作,开展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和社区医生、警察、社区干部等非专业人员培训,提升临床诊疗、管理的服务能力。在全面排摸基础上,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建档建卡,实施分级管治、动态监测、定期随访、康复评估和个案管理,实施对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医疗救助,协助开展肇事肇祸和关锁重性患者的紧急处置,降低肇事肇祸率。以县(市、区)为单位,力争2013年,项目覆盖达到70%;2015年,项目覆盖达到90%。
   (二)卫生应急能力促进项目
   1.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依托省、市两级卫生信息平台,建立完善省级和11个市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完成60%的县级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通过卫生虚拟专网,实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急救中心应急指挥系统的连接;通过省政务外网,实现省卫生厅与省政府应急指挥系统对接;通过国家卫生专网,实现省卫生厅与卫生部应急指挥系统对接,省急救中心与卫生部医疗救治系统对接,完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与疫情直报系统。
   2.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及装备物资储备项目。按照规范化、专业化、标准化要求,加强紧急医学救援、突发急性传染病控制、中毒处置、核和辐射损伤处置等各级各类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加强个人防护、医用器材、现场采样设备、现场监测试剂与设备、消杀器械与药品、中毒救治药品、普通抢救药品、重大传染病救治药品、疫苗和血清等卫生应急装备与物资储备库建设,各级储备库所储备物资应与其承担相应级别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任务及实际工作需要相适应。开展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实现应急物资的管理。
   3.卫生应急基地建设项目。继续加强以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龙头的全省疾控系统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整合、利用现有医疗资源,积极开展以省级综合性医院为依托的省级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建设。加强省人民医院的核与辐射救治基地、浙医一院的中毒救治基地建设,推进浙医二院创伤救治基地创建,提高核与辐射应急救治、化学中毒救治和创伤救治能力。各市、县(市、区)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建设适应需要的具备紧急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对功能的卫生应急基地和网络。加强杭州市、宁波市、温州市、金华市区域医学救援基地和丽水市鼠疫防控等卫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全面提高各类突发事件处置的辐射效能。建设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25个以上。
   4.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与完善项目。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建设,进一步做好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症状监测、学校因病缺课监测、药品销售监测等多种监测方法及预警技术研究,加强数据信息的分析研判,提高监测预警水平;依托省公共卫生应急检测关键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基本建立病原微生物分子生物学快速检测技术平台、病原微生物追踪溯源技术平台、生物毒素和化学毒物快速检测技术平台、疾病预测预警实验室数据分析平台,以及时有效地发现、鉴别、控制和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步推行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评估,研究适合我省的公共卫生风险评估方法和工作机制,建立风险监测数据库和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建设公共卫生风险评估骨干人才队伍,进一步前移监测预警关口,提高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能力。
   5.鼠疫监测点规范化建设项目。加强鼠疫监测点建设;调整充实全省鼠疫应急处理机动队伍,加强队伍的培训和演练,继续开展鼠疫现场流行病学培训项目,提高鼠疫监测水平和现场处置能力;历史鼠疫地区和可能出现输入性鼠疫疫情地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至少接受1次鼠疫防治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75%以上;广泛开展鼠疫健康教育,历史鼠疫地区群众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逐步将鼠疫监测工作纳入我省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逐步形成完善的鼠疫预警预测机制,提高全省各监测点利用监测数据进行预警预测的能力。
   (三)全民健康促进行动项目
   1.健康传播项目。结合世界卫生日、世界无烟日、世界艾滋病日等卫生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和防病知识普及活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和开设网上健康教育馆等大众媒体,广泛宣传全民健康促进行动的目的意义、主要内容、工作要求,发布健康核心信息,播放健康知识和健康公益广告。组建健康教育专家团、讲师团和志愿者宣教团,以《公民健康素养99条》为重点,市级讲师团每年至少对各县(市、区)开展1次巡讲活动,县(市、区)级讲师团以社区(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巡讲,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至少开展6次公众健康咨询活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每两个月至少举办1次健康知识讲座,提高居民健康意识,宣传合理诊疗和用药知识,特别是抗生素的合理使用。争取以村(社区)为单位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
   2.健康生活项目。组织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单位向群众开放健身和运动场所,引导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工间操、健身操、太极拳等群众性体育健身项目,倡导居民养成日常健身锻炼的习惯,每周参加1次体育锻炼的人群比例达到40%以上。通过食品安全公用信息平台,定期发布信息,引导健康消费;普及安全饮用水、食品安全和营养知识,指导居民科学合理饮食,引导市民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消费低盐、低脂食品,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下降20%,人均每日油脂摄入量下降10%。根据《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相关要求,制定公共场所控制吸烟规定,开展吸烟危害健康、控制吸烟的健康教育,严禁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以创建无烟单位为抓手,重点推进机关、医院、学校、单位室内控烟工作,总人群吸烟率下降到25%以下。
   3.健康管理项目。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专业力量,针对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流动人口等人群开展相应的社区健康管理,提供个性化健康服务。积极开展市民(农民)健康学校建设,定期开展活动。鼓励成立高血压、糖尿病俱乐部等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参与社区健康管理。推进健康家庭建设,动员并培育家庭中的妇女,使其掌握相应的健康知识,学会必要的自救技能,成为家庭保健员,自觉开展家庭健康管理,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营造舒适、卫生、和谐的家庭环境,选择低盐低油饮食,科学作息,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4.健康建设项目。加强专业健康教育机构建设,到“十二五”期末,各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设置相对独立的健康教育机构,加强专业人员力量配备;有条件的可以单独设立健康教育机构,强化对社会各行业和单位的健康促进与教育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健全健康教育网络,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医院、学校、单位等配备健康促进与教育兼职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健康促进工作。在各级各类单位及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公共场所要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在城乡社区设立健康书柜和健康阅览室。制定并实施健康促进社区、健康促进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行业的各类建设标准以及监督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公共卫生管理职能
   各地要充分提高对公共卫生强化工程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强化工程的领导,将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推进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责任制考核目标。要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协调作用,明确有关部门的公共卫生职责,制定本地区公共卫生建设发展规划,落实人力、物力、财力及各项保障措施。发改、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同合作,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对本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进行分解,切实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确保高质量按时完成公共卫生建设任务。
   (二)完善公共卫生经费保障机制
   各地要建立和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加大公共卫生投入,进一步促进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按项目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由政府预算安排。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由政府根据需要安排。推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将其人员经费、发展建设、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安排。
   (三)加强公共卫生工作考核机制
   建立省、市、县三级公共卫生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县级政府对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市对县进行考核评估,省定期开展督导考评,重点考核各地公共卫生任务完成、项目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社区居民健康指标改善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逐步完善对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妇幼保健等专业系统的绩效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服务效能。实施公共卫生强化工程,要加强全程管理,明确操作程序,加大监管力度,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各项目单位要建立和完善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四)落实公共卫生项目各级责任
   各级政府要实行项目建设责任制,层层明确责任与分工,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省级公共卫生强化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此项工作,负责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和评估方案,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督导、评估和验收,确保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取得积极成效。
   五、进度安排
   公共卫生强化工程分别以2013年和2015年为考核节点,有序推进各重点建设项目,推动全省公共卫生事业不断发展,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相协调。2011年至2013年,针对公共卫生强化工程提出的重点项目和建设目标,进行分解并相应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建立实施机制,启动第一轮项目建设。
   争取在2013年底前,完成工程建设总目标的50%以上。其中包括:省精神卫生中心和市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省市两级卫生应急指挥决策信息系统建设、省级卫生应急队伍和物资储备库建设、网上健康教育馆等。力争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
   2014年初至2015年底,在对第一轮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与专家开展调研和论证,完善各项目实施方案,并启动第二轮项目建设,至2015年底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在此基础上,对公共卫生强化工程总体实施情况进行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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