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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0〕1号


3.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研究、推广应用中业绩突出,经鉴定、验收,具有较好的推广应用价值。

4.主持完成重点技术攻关、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经鉴定、验收,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5.任职期间,有重大发明、创新,得到省(兵团)主管部门认可。

(三)任现职期间被评为省(兵团)级以上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或地师(厅、局)级以上拔尖人才。

(四)结合工作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知识,在各项技术管理中正确决策或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任职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二个年度考核为优秀,并具备以下4项中的2项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不受上述学历或任职年限的限制,其它条件同正常评审条件。

(一)成果获奖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或获地级科技进步一等奖,或获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2次,或获地级科技进步二等奖1次、三等奖2次。

2.作为主要人员,所设计的中型及以上规模的水利工程项目获省部级优秀勘察设计三等以上奖励。

(二)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完成的科研、工程项目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在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改造、技术推广工作中成绩显著。

(四)任现职期间被评为地师(厅、局)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第六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合格。

第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第八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第三章   评审标准

第九条  技术员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初步掌握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实践经验

1.参与本岗位范围内的技术管理等工作,并根据本专业特点,较好地写出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报告。

2.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在上级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本职工作,记载、整理的技术资料及有关数据正确无误。

第十条  助理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解决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出现的一般问题。

2.基本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规程和规章制度。

二、实践经验

1.能应用本专业的标准、规范、技术规定论.文.客.服.QQ,80018565,参与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设计、施工、技术管理等工作,并较好地写出1篇以上技术经验报告(内容不少于2000字)。

2.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基本操作技能,在工程师指导下较好地完成工程项目的资料整编工作。

第十一条  工程师

一、专业理论知识

1.掌握本专业必备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2.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

二、工作经历与能力

(一)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实践之一:

1.参加过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节水灌溉、县团级电网等)科研工作的全过程。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二项以上的科研课题或科研项目,并获得厅局级以上部门下发的鉴定书。

3.作为专题或分支专业、专项方法的技术骨干参加过省部级科研攻关项目的全过程。

4.参加过二个以上模型试验或原型观测的具体操作以及测验项目数据采集、分析、计算、整理工作。

5.在科研工作中,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参与编写研究大纲,确定技术途径或科研方案。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中型工程以上的规划设计工作。

2.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三项以上小型水利工程的设计工作,并编写技术报告。

3.作为项目专业负责人参与一项中型或三项小型工程的专业设计工作,并编写专业技术报告。

4.在已完成的本专业技术工作中,吸收采用了国内外先进技术,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经专家鉴定在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中型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农网改造工程。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过三项小型以上水利、水电、水土保持、农网改造工程。

3.在施工建设中,借鉴国内外先进的施工经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一项以上,在保证施工质量的前提下,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取得一定成效。

4.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各时段的施工计划(如年、季、月度计划)及各种标书、承包合同。

5.参加中、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报告等评审工作,或工程进度、质量的检查工作,有对施工质量、施工水平进行评估和鉴定的经历。

6.在施工全面计划管理、全面质量管理与全面经济核算等全面综合管理中,作为主要人员,参与了相应施工管理办法的制定,并付诸实施。

(四)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实践之一:

1.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中型水利工程(中型水库、河道枢纽、灌区、泵站、供水站)、小型水电站和县团级电网的生产运行技术工作,或担任某一单项工程的生产运行技术负责人,较好地完成任务。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工程管理维护、水资源管理、防汛抗旱、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技术咨询等工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较好地完成任务。

3.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制定管理办法(质量监控)或对已有的技术标准、管理办法提出过可考证的较为重要的文字的技术性建议。

4.参与编写所分管范围内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或独立组织分管项目的工作实施,掌握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和质量管理情况,取得良好效果。

5.作为技术骨干完成过兵团范围内重要江河、重要工程的水情预报、水文测验、站网建设、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及资料整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一)从事科研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获地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2.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厅局级以上综合研究课题工作两项以上,或县团级三项以上,且为专项研究报告的主要撰写人之一。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地级研究课题两项以上或县团级单项研究课题三项以上,并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4.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两项,并取得实效。

5.承担过一项以上模型试验或水利水电科研项目的观测资料收集、资料分析、数值计算、资料整理。

(二)从事规划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地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优秀设计奖三等以上奖。

2.参加完成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2项,并取得实效。

3.参加小流域规划、设计工作,其成果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一项中型或二项以上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工作,按期完成所承担的工作,并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5.参与编写的流域规划、技术规程、技术标准不少于一项,并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参加大、中型项目至少一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7.主持大、中型项目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确定的项目至少一项,或主要参加上述项目至少两项,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三)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技术人员,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地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

2.在工程建设中提出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已被采用并取得效益者。

3.在工程建设中,参加完成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或万亩以上的灌溉或城市、厂矿的供水等工程,已竣工并投入运行,未发现施工质量方面的问题。

4.作为主要人员参加完成的本专业技术标准、施工规程、管理办法等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并颁行。

(四)从事生产运行工作的技术人员论.文.客.服.QQ,80018565,任现职期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获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授予的科技奖或专业科技奖。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地级以上科技进步奖三等以上奖。

2.参加完成的新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不少于l项以上,并通过鉴定或验收。

3.工作中,有创见地提出生产运行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被采纳实施。

4.作为技术骨干完成列入地、县团计划的小型工程以上建设项目,并通过验收。

5.参加完成过地、县团级重点小流域治理工程,并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或担任县团级小流域治理项目的负责人,完成的项目通过主管部门的验收。

6.参加编制的水文水资源技术成果被地级业务主管部门确认或采用。

7.参加完成盐碱地治理面积在1万亩以上,或灌溉面积在0.5万亩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两项或l万亩以上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一项,经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8.参加完成万亩以上灌区的用水管理计划、大中型灌区的挖潜改造计划等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四、论文与著作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在地级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撰写有一定水平的技术分析报告或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经地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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