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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用航空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兵职改发〔2011〕1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用航空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 兵职改发〔2011〕1号

各师、院(校)、兵团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兵直各单位职改领导小组:

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用航空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兵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通用航空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兵团通用航空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国家民航有关规定,结合兵团通用航空技术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评审条件适用于在兵团从事通用航空驾驶、机务工程技术和空中交通管理技术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条  通用航空飞行、机务工程、空中交通管理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

通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   

高级:一级飞行员

中级:二级飞行员

助理级:三级飞行员

员级:四级飞行员

通用航空机务工程技术及空中交通管理技术人员:

高级:高级工程师

中级:工程师

助理级:助理工程师

员级:技术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申报人员应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论.文.客.服.QQ,80018565,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德才兼备,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与任职资格相当的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具备相应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网络应用能力,能较好地履行现职务岗位职责;受聘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年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第五条  近五年未发生人为责任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二年,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

1.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2.取得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八年,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3.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十五年,受聘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1 .取得非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2 .取得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三年。

四、符合下列条件,可申报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非相关专业中专、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一年。

第七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第八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按有关规定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兵团人事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或《继续教育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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