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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录工作通知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8年度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西医)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委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西医)招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学员招生不受区域限制。省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招生任务下达2018年度招生计划,省医学会统一组织实施,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按照规定的时间发布招生简章及相关信息,并组织招生工作。

学员通过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xzyy.wsglw.net)进行志愿填报。
各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报名条件对学员资格进行审查,不得招录不具备报考资格的学员,把好入口关。

二、招收对象

(一)单位人

2018年进入(入编或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含尚未获得执业医师证的人员)、拟从事专业属于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4个学科范围的人员,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如其从事专业属于培训专业范围,尚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尚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2013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

2013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完成报到并就业后,免费医学生可根据各培训医院公布的全科专业招录计划填报志愿。

(三)社会人

具有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拟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毕业生。

(四)专业硕士并轨学员

我省高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8年即将入学的,属于培训学科范围的专业硕士研究生。其报名时间不按本通知执行,由所在高校在入校报到后另行组织。

拟报考全科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不限入编时间和学历。

三、招生程序

(一)发布招生信息(2018年7月4日前)

各培训基地按照省卫生计生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制定本基地的招生简章,明确本基地各专业的招生名额和录取后学员待遇,报山西省医学会审核后在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和医院网站上发布招生简章。

(二)网上填报志愿(2018年7月4日至10日)

1.学员根据2018年的招生计划,登录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成功后提交报名信息并打印申请表一份。志愿设置为2个,学员可申请培训专业为1个。学员选择的培训专业应与其毕业专业、已取得的或将要考取的《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别相一致,并与将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培训专业一经填报,不予更改。网上填报志愿过程的具体流程见网站说明。

委直属单位及各高等医学院校选派的学员由本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向各培训基地报名。

市属医疗机构报名学员及免费医学生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报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后向各培训基地报名。

社会人学员直接报户籍所在地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向各培训基地报名。省外社会人学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由拟申请培训的委直医院培训基地或培训基地所在地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

2.报名者准备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志愿后打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申请表原件一份(书面申请表需报名者本人签字,以及委派单位及单位所在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社会人需户口所在地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报名者的所在单位为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或高等医学院校的,不需当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盖章);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有国家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供《医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具有医学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的,其学习专业符合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中公布的34个学科范围的,应当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养单位公章)。不能提供研究生培养记录手册的研究生,培养期间的临床实践经历不予认可。

(6)在外省国家卫生计生委认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参加过培训的人员,应当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原件或完整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培训单位公章),对于报名学员不能提供培训记录手册的,培训经历不予认可。

(三)资格审核(2018年7月4日至15日)

由山西省医学会组织规培基地对报名学员进行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

(四)基地招录(2018年7月16日至7月26日)

各培训基地应根据本年度省卫生计生委分配的招生计划录取学员。培训基地接收报考志愿,按照报名条件审查报名学员资格后,将本基地拟报考学员信息汇总表(附件2)和具体的考录方案报省医学会,经审核同意后由各基地自行组织学员的考录工作。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免费医学生无需考核,可直接根据其申请志愿招录。

对申请减免培训年限学员的减免资格考核,由基地考录专家组按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根据学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确定是否准予减免及减免年限,并由专业基地主任确定其具体的减免轮转科室及时间。上述减免决定和计划须汇总并上报省医学会审批同意后方可施行。

(五)调剂及补录(2018年7月27日至31日)

根据各基地招录情况,对未完成招录工作的基地及专业,由山西省医学会安排调剂及补录工作。

(六)公示与录取(2018年8月1日至7日)

各培训基地在全部招录工作结束后向省医学会上报《2018年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登记表》(附件3)、《2018年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拟录取学员统计表》(附件4)及研究生学员培训时间减免证明和《2018年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年限减免申请表》(附件5)。省卫生计生委对审核通过的人员进行公示后确定各培训基地最终录取名单,由各培训基地发放录取通知书,由省医学会统筹安排培训基地对招录学员进行统一注册,建立学员的学籍档案。未经注册者,不得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七)报到与签订协议(2018年8月20日前)

培训基地安排招录的全部住院医师到基地报到,并与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合同。

四、注意事项

(一)报名学员提交的学员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报名、培训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新招录学员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到培训基地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携带证明材料书面向培训基地和省医学会请假。对于录取后逾期3天无故不报到,或录取后因个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退出培训的,不得申请参加下一年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退培记录将记入学员个人诚信档案。

五、其他要求

(一)培训年限减免:按照《山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培训基地对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学员需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对其临床工作能力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实际培训时间。各培训基地要认真组织申请培训年限减免学员的能力测评工作,严把资格审核关,对于专业型硕士(博士)所学专业与培训专业方向不一致的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其中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2年,专业型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不少于1年。申请培训年限减免者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相应材料,对于不能准确、完整提交证明材料的,一律不能进行培训年限减免。科研型研究生不予减免年限。

(二)各培训基地应优先录取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和麻醉专业的规培学员,不得挤占上述专业的招生名额。对于未完成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和麻醉科招生计划的基地,下一年度将按比例核减其他专业的招收比例。

(三)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委直属单位要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要主动宣传,精心组织,鼓励本地区、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应制定本地区(单位)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送培计划,按规定安排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范围的人员参加培训,为培训提供保障措施,做到应培尽培。

(四)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重视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录工作,一把手负责,安排专人开展工作,动员本辖区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积极协同,按照2018年山西省选派参加紧缺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表(附件6),确保完成好全科、儿科、精神科、妇产科、麻醉科等专业的招收。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实际情况,把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选派的紧缺专业参培人员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五)各培训基地按专业学科分别整理、汇总本年度招录学员的有关材料(材料成卷,封面标识年度、住院医师及招录单位名称)并存档备查。学员申请减免培训年限的相关材料单独汇总存档。

(六)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人和免费医学生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社会人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专业硕士并轨学员由培训基地、学籍所在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由培训基地委托相关人才交流机构管理,专业硕士并轨学员人事档案由所在高校管理。

(七)相关待遇:培训基地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单位人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人应享受与单位人同等水平的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提供。专业硕士并轨学员免费参加规范化培训,其待遇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

(八)在招录工作中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有关工作人员。

省医学会:周建立  谭  璐

联系电话(传真):0351-4639158,4639160

联系地址:太原市长风街7号

网络技术支持:孙金连

联系电话:0351-8219921,13623454906,400888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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