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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陕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5/7/7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四、完善政策衔接

    (一)学位管理。逐步扩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口腔、中医,下同)研究生招生规模,加快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入学前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以相关本科学历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自愿申请参加全国同等学历专业学位授予考试,达到国家学位授予标准的,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支持省内高等医学院校与符合条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共同申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积极推进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建设。

    (二)执业注册管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前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培训对象,应当将培训基地注册为执业地点,可不限执业范围。培训期间,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必须在具有执业资格的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医师执业证书应当注明类别,可不限执业范围,但应按照有关规定填写相应规范化培训信息。培训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执业范围和地点,依法办理相应执业注册变更手续。

    (三)人事管理。培训期间,培训对象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须返回原委派单位工作,违约者全额退还培训期间生活补助经费,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培训基地不得招聘留用,否则取销其培训基地资格。在培训基地培训时间的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从2020年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培训对象到基层实践锻炼的培训时间,计入本人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累计服务年限;申请个体行医,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优先许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并逐步将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作为必备条件。

    五、提高培训管理能力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算机管理系统,通过省级平台与各培训基地间的信息数据对接,实现对培训基地、培训对象、培训过程、质量控制、考核发证、监督评估等全程网络化管理,实时掌握培训情况,提高管理效率。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分利用高等医学院校和培训基地优质教学医疗资源,建立专业覆盖广泛、学科设置合理、满足培训需求的临床带教队伍。鼓励培训基地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规范化培训管理制度和过程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奖惩体系,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加强项目负责人和骨干师资培养培训,重点培养一批高素质全科医学师资,提升整体带教水平。

    (三)发挥有关行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及相关机构能力建设,在制订培训标准、开展考核认证等方面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优势与作用。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培训供需匹配机制。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协同,根据人才需求及医学教育资源状况,逐步建立全省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数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培训容量与临床医师岗位需求量相匹配机制。鼓励支持高等医学院校探索举办全科医学、临床医学(儿科方向)、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等专业,加强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二)建立培训协调机制。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培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制定并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建立培训管理组织。由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组织,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家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医学、卫生管理、医学教育专家和培训基地、高等医学院校管理层代表组成,负责提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建议,参与师资培训和教学实践活动指导、督导检查和培训质量评估等工作。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管理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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