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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告】辽宁发布2021年全省职务工作安排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4/11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辽宁发布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知!医疗在线小编收集的官方内容如下,请及时查看:

辽宁发布2021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通知!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

鉴于(一)持续加大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医务、科研人员的职称评聘支持力度。,疫情防控工作的常态化,为鼓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我们将继续实施职称评聘优惠政策。参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申请晋升同系列高级职称时,可免于参加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提前一年申报和评审高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人员,结合业务能力等级评定,可直接申请参加高级职称评定。对在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学、科研专业人员,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安排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享受提前申报和优先晋升职务等级政策的,原则上只享受一项优惠政策。

(二)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分类推进各类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研究制定我省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意见。着力激发人才活力,坚持德才表现贡献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努力克服“四德”倾向,规范职称评审,修订完善我省所有系列职称评审标准,优化评审方式和程序,合理设定实施日期或过渡期。2021年9月底前,力争完成国家已出台改革意见的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标准的修订工作。

(三)充分发挥用人单位职称自主评价权。继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单位按规定程序开展独立评估。申请开展自我评价的单位应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标准,做好评价前准备工作,经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审批程序后稳步实施。申请独立评审的单位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6月30日。

(四)加强职称评审规范化建设。坚持“谁推荐、谁审核、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申报人一般应在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职称的人员要实事求是地提供相关材料,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价,经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评委会办公室。

严格的组织程序。评委应严格按照批准并备案的评审范围、专业领域、评审等级、相关程序规则和公布的时间计划组织职称评审,不得重复交叉评审和强制评审。需要委托其他评委会代为进行评审的,相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相关审核委托程序后方可受理。评委会年会一般应在11月底前完成。原则上不允许跨年度评审。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控制评价通过率。原则上,每个系列高级专业的通过率

认真复习纪律。评审机构应当记录评审会议的全过程,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评委会的投票结果。职称申请人弄虚作假,被查实的,按规定取消申报或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对制度缺失、管理混乱、评审质量不高、社会反映较大的评委会,责令评委会限期整改,必要时可暂停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职称评审权。

2021年推进通信工程、知识产权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无人机科学与工程、快递工程、技术经纪初级职称评审权暂不下放至市本级。鼓励和支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和新业态设立新的职称评审专业。

(五)提供更加便捷的职称评审服务。评审机构要及时公布职称评审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职称申报的渠道和方式,不断加强职称评审服务的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积极探索例会组织、申报评审、评审答辩等环节的新途径和新举措。鼓励通过报样、样表、短视频等方式,将基于文本的服务指南逐步转化为易于理解的多媒体形式。积极配合推进职称服务标准化转型。支持和鼓励法官通过远程网上答辩、网上评聘等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精简职称申报材料,充分利用省级数据统一共享开放平台,加大政府官方背景核查力度。

根据“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六)加快推进职称信息化改革。采取分步实施的方法。各评审机构要认真收集、汇总历年职称评审工作信息,重点是全面梳理各系列、各层次、各年份职称评审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及时统一录入数据库。涉及陪审团的变更、分立或合并,

由现评审机构协调开展相关工作。3月底前完成2010年至2020年底的职称评审(含省以考代评)数据整理、上报和批量导入工作;力争今年底前完成2009年以前的历史数据整理归集工作。各评审机构一定要压实责任、积极协调,指定专人负责,高质量完成职称评审信息收集、统计、录入工作。逐步完善专家评委库信息、职称政策文件等电子文档,为信息化改革打好数据基础。同时,省人社厅将会同各评审机构建设、测试我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已具备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的评审机构要积极提供职称信息化改革意见建议,协助系统测试。

二、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聘任工作

(七)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要充分发挥岗位设置在引进人才和激发人才活力方面的作用,各市、省直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根据人才发展变化动态调整三类岗位结构比例。对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领衔的团队或承担国家、省重点科研工程项目、重大课题研究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开设特设岗位,特设岗位实行专家引领、依托项目、动态设岗、专人专岗管理,聘用标准应不低于本单位其他同层次人员。支持辽宁实验室、辽宁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可采取特设岗位等方式对其引进的人才直接评聘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省直事业单位尚未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结构优化设置工作的,应在5月31日前完成。

(八)严格规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各用人单位要以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精神、发挥人才效用为目的,优化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岗位数额择优聘用,逐步建立健全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没有空余专业技术岗位的,其新增人员原则上不得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层级不同等级之间,原则上要逐等级聘用上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上一层级或新调入未曾聘用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要聘用到相应层级的最低等级;政策性超岗聘用人员在本单位具备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时,要优先纳入岗位管理。

优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标准和管理工作。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人、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第一获奖者可作为申报评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标准条件。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数额,自行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各市评定结果报市人社部门核准备案后聘用,并由各市人社部门在每年年底将评聘情况报省人社厅。省直事业单位符合评聘条件的人员采取“即来即办”的方式进行备案聘用。

三、着力落实职称工作服务人才强省战略

(九)突出重点为创新发展赋能。聚焦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发展战略,围绕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精准实施职称评价和人才培养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鼓励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职称评审“直通车”服务。在各系列职称评审中,允许企业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对我省高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业兼职或服务的,经原单位同意,允许其在相应企业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支持柔性引进人才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对引进或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根据其能力、业绩和贡献直接评定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十)进一步扩大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发展领域。各评审机构要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要求,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工作重点,强化技能贡献,突出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并积极探索在新领域组织高技能人才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对高技能人才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十一)围绕“三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搭建人才供需平台。省人社厅将紧扣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发展战略,围绕 “三篇大文章”中涉及的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骨干企业人才(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需求调查。请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做好配合,由专人负责,根据企业需要建立人才联系企业制度,及时发布人才(项目)需求信息,积极协助实施“项目+团队”的“带土移植”工程,为引进人才(项目)做好服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程序逐层上报,在3月下旬前完成公有经济企业人才统计工作。统计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数据全面准确、真实有效。

四、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职称)考试和职业资格工作

(十二)确保考试安全和程序规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考试安全管控,执行考试计划,强化工作落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的考试工作,确保考试安全;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工作;进一步加强考试制度建设,不断充实和加强考试监督巡视工作,强化安全教育和考务培训;严肃考风考纪,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对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考试环境。

(十三)认真落实职业资格目录。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目录,实行清单式管理,严禁在目录之外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及时跟进目录调整情况并及时公布;改进服务方式,推进证书发放、查验便利化。

对本意见未提及的有关职称工作政策等问题,按现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的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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