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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下放职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评“直通车”制度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更新时间:2022/2/1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山东省人社厅已发布《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医药在线边肖为考生整理收集了以下内容,请注意查看: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校:

为持续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办发〔2018〕1号)精神,以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为重点,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有关事项》、《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8月6日

(此片自愿开放)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进一步下放产权服务管理权限的相关事宜

一、下放“外地调入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确认”权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各市异地调入人员的高级职称资格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省直单位外地调入人员的高级职称资格由主管部门确认。各市、各部门要按照职称确认的有关规定,认真核对调入人员的相关信息,加强职称确认管理,切实提高职称管理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便利化水平。年底前,将转岗人员高级职称确认数据上传至“山东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

二、下放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中小学教师、卫生技术、工程技术、经济、农业技术系列(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至设区的市。其他报名人数少、开展评价城市不足的系列,仍由该省相应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组建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完善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每年9月底前,各市将本市成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并抄送相应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的重要意义,转变服务理念,强化质量意识,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简化手续,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理成本。要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确保产权管理服务健康、科学、有序、规范发展。

山东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高级职称评定

“直通车”暂行办法

一、“直通车”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纳入高级职称评定“直通车”规定的范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自由职业者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同等待遇。

1.具有高级职称的“一条龙”人员的范围。经省认定享受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待遇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山东蔡慧卡”);省内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出站后留(来)到山东从事博士后工作n

2.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3.国家规定有职业(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4.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组合评价的系列(专业)和层次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并取得有效的考试合格证书。

5.高层次人才持有的人才服务卡应在有效期内,博士后研究人员限于入站或出站不满6年的人员。

二、“直通车”申报评审规定

(1)“直通车”范围内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与当年职称工作同步。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渠道、公示、证书发放与正常申报职称的人员相同。

(二)“直通车”范围内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不受国籍、户籍、原职称资格、学历、继续教育、申报条件等限制。并可免于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业务测试等基层服务经历及配套医师、配套学历。

(三)事业单位“直通车”范围内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职称,可以不受单位总数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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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应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

(五)“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提交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须与申报专业相关,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已在职称评审中使用过的奖项、项目及成果等,不得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再次使用。

三、有关要求

(一)建立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直通车”,是我省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对申报评审职称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沟通报告,确保“直通车”工作稳慎实施。

(二)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倡导诚实守信和敬业精神。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本规定未涉及事项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实行自主评价、按岗聘用职称制度改革的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就是医学全在线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高级职称考试相关内容请关注医学全在线!

纠错 责任编辑: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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