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考试报名 > 正文:济宁市关于组织2021年卫生系列副高级职位评审的公告
    

济宁有关组织评审2021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职务工作的公告

来源:卫生高级职称报名 更新时间:2022/2/1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组织2021年副高级卫生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医疗在线整理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济宁高新区发展软环境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北湖管理处、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软环境发展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1《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的要求,现将组织申报我市2021年副高级卫生职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市卫生技术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受理各县(市、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二)申报人员由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其中,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和合同制员工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和申请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申请人,由当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上报。在城市无工作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执业人员和在农村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并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不予受理。

(3)申请人拟申报的专业从《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附件1)中选择,原则上不允许跨专业申报。未归入三级学科的,报考“内科学”、“外科学”等二级学科专业。申请类别为临床、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的,申请人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执业范围与申请专业一致。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应当具有注册范围为“全科医学”的医师执业证书。

(4)申请人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2021年10月31日前正式发表或形成的专业工作量、论文及著作、研究专利、表彰奖励、临床病历、手术视频、护理案例、卫生标准、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反应报告、科普著作等材料。

二、申报条件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要求,各专业报考人员在学历、资历、工作量等方面应达到相应的要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见附件2。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规定,执业医师晋升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应当具有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对口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累计1年以上的经历。晋升卫生技术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必须完成基层服务时限相关事宜,按鲁发〔2010〕5号、字〔2019〕11号文件第《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条执行。

(3)事业单位未设置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和评定卫生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

三、申报程序

申报应按个人注册的程序进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整需将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改为与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现聘用的专业技术职务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请高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系列(专业)变更前后的服务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业绩结果可作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

(三)非企事业单位(含公共管理单位)人员交流到企事业单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须在现任岗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应条件后方可申报专业技术岗位资格。

(4)鼓励复合型人才发展。已取得系列(专业)职称并受聘于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结合工作情况重新申报和评审同级别卫生系列(专业)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五)基层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参加本次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或基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考核。人员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和评价一项专业技术资格,不允许多次申报。乡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鲁卫人发〔2010〕5号的通知》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和《鲁人社发〔2018〕40号》(鲁人社函〔2019〕17

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五、其他事宜

(一)申报时间。电子信息申报与书面申报同步进行,呈报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于2021年12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生健康委(指派专门工作人员报送,不得让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具体报送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各单位须严格按照通知的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济宁人才大厦(济宁市高新区火炬路23号)615房间

联系电话:18653770930 ;监督电话:2375116 

(二)评审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执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360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呈报单位要高度重视职称申报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内容,准确把握和充分宣传职称工作政策导向、具体要求,做好服务引导,使申报人员及时、全面、准确了解申报标准条件和政策要求。要严格落实主管部门(单位)责任,做好有关单位申报程序、个人申报条件的审核,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强化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推荐申报职称工作方案(办法)、所有拟申报人员的申报信息、拟推荐申报人员的个人工作量和其他申报信息等组织与推荐环节要全过程公开,要在申报人所在单位公开场所、所在科室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可在网站或内网进行公示并将申报人材料放置公开场所进行展示,广泛征求意见,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其中,拟推荐申报人选名单、个人基本情况、工作量、《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申报材料有关情况(有保密要求及涉及隐私的除外)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严禁简化程序。在推荐过程中,严格落实回避制度。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更换、补充及修改。

(三)严格管理责任制。用人单位对个人申报情况和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对职称申报工作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管理原则,强化用人单位第一审核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整的追溯审核流程。要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制度,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非法收受财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要将《意见》中对各专业人员的工作量、工作时间等要求,作为单位推荐环节的“门槛性”申报条件。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扎根防病治病一线,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不得将论文、科研、奖励、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必要条件。对在职称申报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将失信人员行为信息予以记录。

(四)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建立科研成果使用前核查机制。科研成果包括科技奖励(获奖)、著作、论文、课题、专利等。个人申报职称晋升时,由个人对本次职称晋升所使用的科研成果的科研诚信情况做出承诺,所在单位要充分结合国家正在开展的医学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对照申报人员在本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中的自查上报情况,对相关科研成果的原始数据、参与署名人员知情同意、基金资助标注、相关成果发表期刊等进行形式核查,尤其要对参与署名作者对文章的贡献、署名过程进行核查,对核查发现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科研诚信案件处理规则(试行)》有关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

(六)提升信息化水平。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切实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卫生健康行业健康医疗数据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尽快实现单位信息系统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按照《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附件5)提供有关数据信息,实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量、病案、绩效考核、工作时间等数据统一来源,为人才评价提供客观依据。自今年起,将逐步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获取的门诊、病房等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并发症发生率、平均住院日、次均费用等相关数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1.山东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专业目录

2.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工作量要求

3.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程序及材料要求

4.部分职称评审政策

5.关于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数据来源的说明

6.科研成果使用承诺、核查表

附件1-6

以上“济宁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卫生副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的内容由医学全在线为大家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考试动态及政策通知请关注医学全在线卫生高级职称栏目!

推荐题库:

卫生正高职称题库,随学随练,好帮手!

卫生副高职称题库,内容丰富,免费试用!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