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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19/8/15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考试题库 评论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健康委及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电力、戒毒、监狱管理局,哈尔滨铁路局,委直有关单位及学(协)会,委机关有关处室:

为加强我省卫生与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十三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提升继续医学教育质量,按照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申报项目:2019年8月8日—9月10日

备案项目:2019年8月8日—2020年1月10日

请各有关单位(各级行政用户)在上一级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设定本级的申报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途径

登录“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

三、申报程序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申办单位逐级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申报。

(一)各市(行署)医疗卫生机构申报的项目要经市(行署)卫生健康委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后报送;各大学所属医院申报的项目要经大学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送;委直医疗卫生机构、学(协)会申报的项目直接报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全省申报项目审核后,将核准的项目统一报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或备案均不收费。

(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通过国家级CME项目网上申报及信息反馈系统对本地(单位)新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评审,对于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再提交国家。请各地各单位继续医学教育管理部门,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及审核工作, 通过国家级CME系统 “项目管理”栏目下的“疑似负责人超项查询”进行项目负责人可能存在的超项情况查询;对填报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及填报信息是否符合要求严格审核,按系统提示完成项目上报。

(三)各申办单位通过网上填报的项目上报后,还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在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栏须由项目负责人和授课教师签字确认(备案项目除外),在申办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逐级上报。经逐级审核盖章后,报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新申报项目于2019年9月10日前报送,备案项目于2020年1月10日前报送)。

四、申报标准及相关要求

(一)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标准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应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注重项目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先进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本学科的国内或国际发展前沿;

2.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新进展;

3.国内先进技术、成果的推广,国外先进技术、成果的引进和推广;

4.填补国内、外空白,有显著社会或经济效益的技术和方法;

5.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传染病防控或突发应急事件等重点工作领域的研究成果。

(二)申报数额要求

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继续施行项目申报数额限制。对各申报项目单位申报的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采用2018年新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际执行率乘以2019年新获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数,作为2020年新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上限数(实际执行率为100%的情况,不再对其申报数设定上限)。上述规定不涉及备案项目。

(三) 项目备案相关要求,申报备案项目须满足以下要求:

(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不含已进行过一次备案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已完成当年全部期次的举办并反馈且通过国家级CME获审核通过后,拟下一年度继续举办,可申报备案项目,备案只可进行一次;

(2)申报备案项目时,除下一年度的举办起止日期、举办地点、拟招生人数及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申办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可变更外,其余项目信息均不得变更;

(3)申报备案项目的题目中如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需调整时,可在备案表的备注中注明改后的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如拟备案项目的题目中不涉及期(届、次等)数或年份数的调整时,则备案表的备注中无需填报内容。

五、批准公布

经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的项目,将于每年年底前对评审通过的下一年度项目予以公布(第一批项目),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当年度备案项目(第二批项目);全继办将择期公布不同意项目和经整理汇总的不同意原因。

请各申办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在项目举办年度的4月1日以后举办)。

六、其他

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对获批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加大监管力度,重点对各单位执行率进行检查和评估,如发现各单位在申办项目过程中不按规定办班和乱授学分现象将取消项目申报单位1~3年申报国家级项目资格等处罚。

七、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科教处)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邮编150090

联系人:王  睿

联系电话:0451-85971022

八、文件公布

本文件在黑龙江省卫生和健康委员会网站和黑龙江省卫生科技教育综合管理平台予以公布。

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全继委办发〔2019〕10号)、《2020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指南》、《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在全继委网站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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