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执业医师 > 实践技能 > 综合辅导 > 正文: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笔记: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2018年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辅导资料: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执业医师考试实践技能笔记:病程记录书写要求

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为了帮助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的考生顺利复习,整理了相关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广大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一)病程记录的完成时间

1.首次病程录

急诊危重病人及时完成,慢诊病人24小时内完成。

2.一般病程录

病危病人随时记录,重病人每天记录,并注明具体记录时间(几时几分);一般病人每1~3天记录一次;慢性病、恢复期及病情稳定的病人可5天记录一次;手术后病人应连续记录3天,以后视病情按上述要求记录。

(二)病程记录内容

1.首次病程录

首次病程录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一般项目,主要临床症状和体征,实验室检查和器械检查,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初步的诊疗计划(包括检查项目、治疗护理措施等)。危重抢救病人应详细记录抢救情况、用药剂量、方法和执行时间以及向家属或单位交待的情况,并提出观察病情变化的注意事项。上级医师应及时审阅、签名。

2.一般病程录

(1)病情变化,分析可能的原因和处理意见,病人的思想动态、饮食、大小便等一般情况。

(2)及时、如实地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时对病情的分析和诊疗意见、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 . www.med126.com病例讨论、其他科会诊时提出的诊治建议等,应能反映出“三级”查房的情况。

(3)治疗计划的执行情况、疗效和反应,实验室、特殊检查的结果及判断。

(4)诊疗操作经过、所见、病人状态及不良反应等。

(5)住院期间诊疗方案的修改、补充及其依据。

(6)家属及有关人员的反映、希望和意见(必要时可请家属或单位领导签字,并注明与患者关系及签字日期)。

(7)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定期(1~2个月)做出阶段小结,包括阶段病情及诊疗情况,目前病人的情况和诊疗上存在的问题,必要时重新修订诊疗计划。

(三)病程记录的分工及修改

首次病程录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书写;一般病程录以经治医师书写为主,但上级医师必须随时检查其正确性,并做必要的修改和补充。

(四)病程记录书写注意点

(1)病程记录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有分析、判断、病情预见、诊疗计划等,切忌“流水帐”。

(2)记录上级医师查房或家属、单位意见和要求时,应写明上述人员的全名。

更多执业医师考试信息:

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2018年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

2018年执业医师考试题库免费下载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