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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2021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月18日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全网医编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现场考察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周末除外)(9:00-11336030、14336000-163360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 00。

打印准考证:10月19日9: 00至2021年10月24日14: 05。

考试时间:10月23日、24日。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考函〔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设置

二、试题及答题方法

考生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科全部为客观题。答题前,考生应认真阅读笔记(试卷)和答题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填写相关信息。答题用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完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级别为统考)的考生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科考试(级别为免试两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应用条件

(一)等级考试为普通科目(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允许在中国工作的外国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3360。

1.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年;

4.获得药学或中药学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或中药学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药学或中药学工作年限增加1年。

(二)等级免除二级科目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考试通用科目(四科目)报名条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于参加《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的考试,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医或中医药高级职称并在中医药岗位工作的人员,可免考《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和《中医药专业知识(二)》,只考《药事管理与法规》和《中医药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考生,必须满足取得高级职称和从事药学、中药学工作两个条件。高级职称类别是由wor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学药学高级职称

报考条件中的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家教育系列或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国家承认的应当有颁发文凭权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证书。只有取得了学习证书和结业证书才可以申请。大专及以上学历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大学毕业后按《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 ((87)吉焦字第105号)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与中药专业”的定义

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药学、中药学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规定,参照学科目录进行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层次,“药学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医专业包括中药学和中医学。

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现场核查时间:2021年8月13日—8月19日(周末除外)(9:00-11:30,14:00-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审核点负责。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所属审核点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所属审核点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所属审核点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所属审核点接受现场核查。

4.各审核点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核。

5.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审核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各审核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五)为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将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属审核点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应试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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