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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2021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1日—8月18日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的通知》,全网医编如下: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 00。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 00至8月19日16: 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打印准考证:10月19日9: 00至2021年10月24日14: 05。

考试时间:10月23日、24日。

各县市(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验证机构及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考函〔2021〕22号)要求和有关考试工作需要,现将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十月二十三日

0900-1130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一)

1400-1630

药学专业知识(中药)(二)

十月二十四日

0900-1130

药品管理和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试题及答题方法

考生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参加考试。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科全部为客观题。答题前,考生应认真阅读笔记(试卷)和答题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填写相关信息。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四科考试(级别为统考)的考生必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两科考试(级别为免试两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注册安排

(一)2021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必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注册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 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白底正面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合格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图、资格证书等。过去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的考生不允许更改照片。已注册的考生不需要重新注册,但必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网上核验,提交补充信息后24小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验证完成后才能进行注册。

职业资格考试应当统一大纲、命题和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不要相信虚假宣传。报考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的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请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信息

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五、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

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3.“相关专业”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

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四)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

(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六、资格核查

应试人员应选择本人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报名核查机构进行报名与资格核查,全市共安排16个核查机构(附件2)。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00—8月19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核查程序如下:

(一)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到各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职称评聘证明(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二)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的电子版,到各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明(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相应核查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四)相应报名核查机构须对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名称不一致的应试人员进行资格复查。

(五)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相应核查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六)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潍坊市监督举报电话:0536-8221892。

(七)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相应核查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相应核查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须在2021年10月19日9∶00至10月24日14∶05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九、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报名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实行“谁核查,谁负责”。

(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要优化核查各个环节,为考生提供便捷高效的核查服务,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核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潍坊市人事考试各核查机构联系电话及地址

潍坊市人事考试各核查点联系电话及地址
序号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1 潍城区人社局 潍城区政府办公楼1号楼4楼428房间 0536-8188539
2 奎文区人社局 奎文区政府院内6号楼2楼6213房间 0536-6026855
3 寒亭区人社局 寒亭区通亭街与丰华路交叉口西南角金融大厦B座16楼人社局1610室专技科 0536-7906556
4 坊子区人社局 坊子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408房间 0536-7623978
5 昌邑市人社局 昌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三楼310专技科(昌邑市北海路218号) 0536-7210871
6 高密市人社局 高密市融智商务综合体(高密市市民之家)7号楼627房间 0536-2630182
7 诸城市人社局 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06房间(诸城市东关大街25号) 0536-6112706
8 安丘市人社局 安丘市青云山广场南文汇街市民之家3号馆3楼002窗口 0536-6208638
9 昌乐县人社局 昌乐县市民服务中心1楼人社局21号窗口 0536-6278603
10 临朐县人社局 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楼人才管理科803室(临朐县新华路4725号) 0536-3097023
11 青州市人社局 青州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局窗口(青州市圣水街3669号) 0536-3889758
0536-3822717
12 寿光市人事考试中心 寿光市人力资源市场3楼312房间 (东升路1100号,中南世纪城东门对面) 0536-5117681
13 市直(潍坊市人事考试中心) 潍坊市新华路5502号(新华路与胜利街交叉路口南100米路东)院内办公楼610室 0536-8221892
14 滨海开发区政治工作部 滨海开发区未来大厦一楼人事考试79号窗口 0536-5331626
15 高新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潍坊市高新区健康街与金光路交叉口东北角潍坊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26号劳动人事局窗口 0536-8191311转8111
16 峡山区党群工作部 峡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24号党群工作部窗口 0536-773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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