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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2019年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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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长沙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通知内容为长沙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安排。长沙考生于2019年2月25日至3月1日前往各考点进行现场审核。长沙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但不提供现场确认。

候选人:

根据《国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蔡威人发〔2018〕138号)要求,为做好长沙考点2019年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现安排如下:

一、在线预测名称

2019年1月10日至24日,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和类别

(一)现场确认时间

全市统一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3月1日。上午09: 00-12: 00和下午13: 00-17: 00 .

长沙县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至2月28日。上午09: 00-12: 00和下午13: 00-17: 00 .

(二)现场确认人员类别和流程

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在国家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完成本人姓名网上预报后,由各区、县(市)(含高新区)卫计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现场确认。请考生携带所需全部审核材料,按照以下两类报名确认点的人员类别和确认等级要求,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1、各区、县(市)(含高新区)、县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和个体诊所、民营医院及个人人事档案在本区、县(市)(含高新区)辖区内,凡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区、县(市)、区(市)(含高新区)、卫计局考试,区、县(市)。

2.报考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生,省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非省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省市卫生健康委管辖的民营医院)及其个人人事档案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单位为团队, 并由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完成初审,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报考人员相关表格及证件(复印件注明“原件”“与原件一致”并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时间, 统一报送所属区县(市)(含高新区)卫计局,区县(市)(含高新区)卫计局审核,区县(市)(含高新区)最终确定

(3)现场确认地点和咨询电话

1.芙蓉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火炬中路8号芙蓉区妇幼保健院5楼,电话。0731- 84885772.

2.天心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258号(长沙市天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B大楼),电话:0731-85899210。

3.岳麓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高新区芦田路2号五强集团一楼9号会议室,电话:0731-8899301。

4.开福区现场确认地点:开福区政府大院一号办公室二楼开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243会议室,电话:0731-84558342。

5.雨花区现场确认地点:雨花党校一楼多功能厅

8.浏阳市现场确认:浏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三楼会议室(4316室),电话。0731-83601516.

9.宁乡市现场确认:宁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6楼会议室(605室)(程春北路249号),电话:0731-8783768。

10.高新区现场确认地点:长沙市麓谷大道668号长沙高新区管委会主楼607室,电话:0731-89755204。

11.长沙考点提供咨询服务,不提供现场确认。

地址:长沙市计划生育科技服务中心7楼(长沙市芙蓉区霍星镇魏紫路89号),电话:0731-84713522。

(4)费用

标准

70元/科(全省统一标准,现场确认时收费)

三、报考条件规定

根据原卫生部、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卫人发〔2000〕462号)、《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原人事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及国家卫生健康委的相关要求,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分别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一)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护士(师)、药士(师)、技士(师)。医士(师)职称考试与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并轨,获得医士(师)职称须参加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护士职称需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1、报考药士、技士: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者直接报考。

2、报考护师、药师、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取得护(药、技)士职称,聘任现职工作满5年;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且从事相应专技岗位工作满3年。

(3)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相应专业毕业可直接报考。

根据《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

(二)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包括主治(管)医师、主管护师、主管药师、主管技师。

1、中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称满7年(2011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2、大专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6年(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3、本科学历: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4年(2014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4、硕士学历或学位:相应专业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满2年(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级师职称);

5、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即可报考。

6、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含中医类)、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

7、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三)报考相关规定

1、报名参加2019年度各类别中初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其学历学位取得日期、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和聘任现职工作年限的计算时间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2、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要求是指国家教育、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72号)精神,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参评职称。

3、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需提供变更注册的医师执业证书或由医院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对现岗位有准入资格要求的专业,在报名时应同时提交准入资格证明材料,禁止跨执业类别报考。

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科目的成绩按报考专业继续实行连续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考生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即为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且其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5、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为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专业皆可申报。

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09、211)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分别为110、212)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

2019年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考试未通过的考生,成绩将继续进行滚动,剩余未通过的科目须在2020年对应报考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相对应的科目。

6、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公安部等25部门关于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3号)要求,做好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持有中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关工作。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可按照属地化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时间的证明。

7、根据《执业医师法》及有关文件规定,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卫生技术人员的准入要求、所从事专业工作、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选择相应专业进行申报。各申报专业对应的医师资格类别和注册范围(见附件5)。

(四)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材料

1、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有效期内,正反两面复印)。

2、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3、 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4、学历学位规定网站查验页面或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非全日制学历首次报考的人员,需分别提供本人现学历学位及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的网站查验页面或证书复印件。

(1)专业技术人员如能提供网上查验的,不再需要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由本人在规定网站查询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并提供相应网站的查验页面:

①2002届(含2002届)以后的高等教育毕业生,提供 “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https://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查验页面;之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可在学信网申请免费学历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②2008年9月1日以后取得学位的人员,提供 “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简称学位网)学位查验页面;之前取得学位的人员,可在学位网申请免费学位验证服务后提交相应查验页面。

③2005年6月(包含2005年6月)以后省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提供“省教育厅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zcc.hnedu.cn/zzfind/)”查验页面。

④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http://www.jxzs.mohrss.gov.cn/)”查验页面。

(2)在规定网站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可不提供证书原件,只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①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对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进行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主要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②民营医疗机构申报人员由其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社(职改)部门进行学历学位和毕业证书审查,可提供证书复印件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签章。

5、报考专业的下一级资格证书复印件。报考专业代码为301(含)至365(含)以及392专业的考生,还须提供与报考专业执业类别、注册范围相一致的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申报初级护理师(专业代码为203~204)须提交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申报中级护理类考试(专业代码为368~374)须提交护师资格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复印件;由单位直接聘任护师后报考中级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聘文复印件。

6、报考专业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相应合同、聘书(聘文)的复印件或单位相关证明,其上应写明所聘岗位及职称,下一级资格聘任年限不得低于申报条件中规定的年限,聘任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7、转岗报考人员须另提供现任岗位2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单位相关证明,其写明的工作岗位须同申报专业一致。

8、民营医疗机构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以上表格相关栏目内容和所有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加盖印章(单纯复印件无效)

纠错 责任编辑:金苹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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