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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韶关市卫生局 更新:2013-7-24 中国卫生人才网
韶关市卫生考试网:印发《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公告:韶卫〔2007〕231号有关区(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韶府〔2007〕94号),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卫〔2007〕75号),我们制定了《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规

韶卫〔2007〕231号

有关区(市)卫生局、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韶府〔2007〕94号),根据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06-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粤卫〔2007〕75号),我们制定了《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确保规划目标实现。

韶关市卫生局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韶关市2007-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文件精神,推动我市社区卫生工作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韶府〔2007〕94号),制定本规划。

社区卫生服务现状分析

1998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精神,以市区城区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公立卫生资源,结合市区社区建设、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建立了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以来,进行了入户调查,开展了高血压病和糖尿病社区健康咨询、专题讲座、健康促进工作;配合创建“六好平安”社区,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韶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走出了大型企业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路子,被评为“广东省优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据统计,市区建立家庭健康档案62743户,个人健康档案210507人,覆盖武江、浈江城区人口64.89%,登记高血压病人4073人,糖尿病病人652人,签订家庭健康合同9760户。

我市市区社区卫生工作起步早,在发展中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对比国家、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未形成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和“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格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不完善,一些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不落实;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服务水平总体不高,群众对社区卫生服务认识不足。导致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长期以来,市区卫生机构设置缺乏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区卫生机构条块并行,相对过剩,布局不合理,优质资源过分向大医院集中。二是市区城区医疗预防保健网络不健全,由医院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些公共卫生服务职能缺位,内设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确定。三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水平低,覆盖面窄,社区卫生服务财政、医疗保障、价格政策未落实。四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用房未纳入居民小区兴建和旧城区改造规划。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指导思想、原则

一、指导思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结合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切实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发展原则

坚持公益性质,注重服务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坚持区域规划,全市统一布局,立足现有卫生资源,辅以其他卫生资源转型和新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逐步规范;坚持与社区建设、与城镇化进程同步。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目标和任务

一、总目标。到2010年,全市街道基本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社会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居民可在15分钟行程内享受费用比较低廉、质量比较优良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实现“小病在社区,防病在社区,健康在社区”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主体,以诊所、医务所(室)、护理院等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按每街道设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求,市辖三区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间,南雄市雄州、乐昌市乐城街道、韶钢各设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设置见附表)。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根据需要可设置若干社区卫生服务站,使居民15分钟行程内可以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2、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设施建设要满足公共卫生和全科诊疗服务设施规范需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5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站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分区合理,充分体现保护患者隐私、无障碍设计要求,符合医学服务流程规范和卫生学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置以下科室。⑴临床科室:全科诊室、中医诊室、康复治疗室、抢救室、预检分诊室。⑵预防保健科室:预防接种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指导室、健康教育室。⑶医技及其他科室:检验室、B超室、心电图室、药房、治疗室、处置室、观察室、健康信息管理室、消毒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以下基本设备。⑴诊疗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供氧设备、电动吸引器、简易手术设备、可调式输液椅、手推式抢救车及抢救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设病床的,配备与之相应的病床单元设施。⑵辅助检查设备:心电图机、B超、显微镜、离心机、血球计数仪、尿常规分析仪、生化分析仪、血糖仪、电冰箱、恒温箱、药品柜、中药饮片调剂设备、高压蒸汽消毒器等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⑶预防保健设备:妇科检查床、妇科常规检查设备、身高和体重测查设备、听视力测查工具、电冰箱、疫苗标牌、紫外线灯、冷藏包、运动治疗和功能测评类等基本康复训练和理疗设备。⑷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健康教育影像仪、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医疗保险信息管理与费用结算有关设备等。

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置全科诊室、治疗室、处置室、预防保健室、健康信息室。至少配备以下设备,⑴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观片灯、体重身高计、出诊箱、治疗推车、急救箱、供氧设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心电图机、血糖仪、电冰箱、必要的消毒灭菌设施、药品柜、档案柜、电脑及打印设备、电话及通讯设备、健康教育影像设备。⑵与开展工作相应的其他设备。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设日间观察床5张,设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数不超过50张,每设1床位至少增加30平方米建筑面积;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设日间观察床1张,不设病床。

3、配备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低于3万人口的街道(含3万),按每万居民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大于3万人口的街道,按每万居民2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配备。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医师总编制内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执业医师。全科医师与护士按1:1比例配备,其他人员不超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编制总数5%。设病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5张病床增配1名执业医师和1名注册护士。设药房的应配备药剂士以上的相应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再核定人员编制。

4、落实预防保健任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预防和妇幼保健服务,对社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实施干预,并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口腔疾病等高发人群的监测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低于95%,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孕产妇保健管理率不低于9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35周岁以上患者首诊测血压比例不低于80%,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血压规范化管理率不低于80%。

5、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临床医务人员熟练掌握社区常见疾病处理,能够及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病床等家庭卫生服务。

6、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临床医务人员掌握疫情报告、重大传染病识别和病例排查、院内感染防护等技能。指导、协助所在社区及驻社区各单位、居委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区应急预案》和各部门预案、专项预案。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好职业病防治宣传工作。配合上级机构落实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做好本社区居民和外来人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类事故防控、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工作。

7、提供康复和计划生育服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逐步配备开展康复服务的基本设施和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康复训练和理疗服务,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符合条件并经依法审批的机构,可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8、为弱势人群提供服务。做好残疾人、精神疾病患者的社区医疗、康复等工作;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低保贫困人员医疗救助。

9、完善中医药社区服务功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应用中医药开展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疗社区服务。在门诊、病房、出诊、家庭病床等社区工作中要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的内容,应用中药、针灸、推拿、拔罐、敷贴、刮痧、熏蒸等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适宜技术5种以上;提供中成药品种50种以上,中药饮品250种以上。

10、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的监督管理。严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项目的准入,明确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和内容,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和工作制度,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考核评价制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社区卫生服务站可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知晓率、服务满意率均达到80%以上。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对维护居民健康、促进社区和谐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方针政策,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发展规划、区域卫生规划,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要切实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明确部门和街道在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发展。

二、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稳定的社区卫生服务筹资和投入机制,维护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包括: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业务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投入和支出。基本医疗服务原则上通过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以及个人付费等方式补偿。因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由同级财政根据基本医疗服务成本与收费标准之间的差额,统筹考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整体收支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经费由区(市)、市按省有关规定共同承担。

三、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争取省卫生行政部门认可,依托韶关学院医学院建立全科医学培训机构,健全各专业教育体系,建立从事社区卫生服务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加强以在职人员转型培训为重点的全科医学、公共卫生、社区护理、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社区卫生管理等专业知识定期培训,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业务素质,形成一支立足于社区的人才队伍,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各项任务落实。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机构人力资源,结合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公立医院具有高中级职称,适合开展社区卫生服务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工作制度,落实有关政策。

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调整现有卫生资源,对符合条件的,政府举办的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前的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认定一个机构,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辖区社区居委和辖区内人口密度较大的新建小区,已有区综合医院或镇转街前的乡镇卫生院门诊和历史形成的城中村卫生站,可进行转型、改造,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无区级综合医院及大型综合门诊、镇转街前的乡镇卫生院,无一级综合医院或镇卫生院门诊的,由区(市)按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标准,从辖区内已有其他卫生资源中,在同等条件下首选公立卫生机构进行转型改造,或新建,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街道范围设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后,不再新设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层次相同的综合性医院、综合性医疗门诊(诊所)和服务中心。浈江、武江区政府不再办区级医院。

五、深化改革,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于事业单位,遵循以事设岗,按岗聘任、责权对等、精简高效、配置合理的改革原则,实行全员聘用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收支运行管理机制,规范收支管理,有条件的可开展收支两条线管理试点。

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多种收付费方式改革和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药品、医药分开工作;改革收入分配管理制度,实行以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为主要内容的收入分配办法,加强和改善工资总额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收入不得与服务收入直接挂钩。

 

六、落实部门职责。卫生、机构编制、发展改革、价格主管、民政、财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规划)、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贯彻落实上级相关部门制定的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政策,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发展。

有关部门要建立灵敏、高效、准确的社区卫生服务评价体系,不定期组织开展规划目标监测、评估、督导工作,促进区(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康发展,让群众充分享受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韶关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

区、市

2007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

2008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

2009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

2010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数

2010年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总数

中 心

中 心

中 心

中 心

中 心

武江区

1

0

0

3

0

0

1

3

2

6

浈江区

1

0

0

2

2

4

2

4

5

10

曲江区

0

0

1

2

0

2

0

2

1

6

乐昌市

0

0

0

0

1

2

0

0

1

2

南雄市

0

0

0

0

1

2

0

0

1

2

合  计

2

0

1

7

4

10

3

9

10

26

 

韶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规划表

区、市

街道办事处

城中乡镇企业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称

设置及建设方式

建设时间

车站街道办事处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调整或新设

2009

东河街道办事处

东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浈江区人民医院转型、改造

2009

太平街道办事处

太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浈江区北江人民医院转型、新建

2007-2008

和平街道办事处

和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有卫生资源调整或新设

2009-2010

南门街道办事处

南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有卫生资源调整或新设

2009-2010

武江区

惠民街道办事处

惠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现有卫生资源调整或新设

2009-2010

新华街道办事处

新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武江区人民医院转型、新建

2007-2008

曲江区

韶钢集团有限公司

韶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韶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改造

2008

乐昌市

乐城街道办事处

乐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乐城卫生院转型、改造

2009

南雄市

雄州街道办事处

雄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黎口卫生院转型、改造

2009

合  计

 

韶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区、市

街道办事处(城中

乡镇、企业)

中心

设置数

建设性质

建 设 内 容(㎡)

建设期(年)

总投资

(万)

其 中

资金来源

新建

改造

车站街道办事处

1

新建

工作用房:改造1500

2009

75

75

省、市、区

东河街道办事处

1

改造

工作用房:改造3400

2009

170

170

省、市、区

太平街道办事处

1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1500

2007--2008

165

165

省、市、区

和平街道办事处

1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1500

2009--2010

165

165

省、市、区

南门街道办事处

1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1500

2009--2010

165

165

省、市、区

武江区

惠民街道办事处

1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1500

2009--2010

165

165

省、市、区

新华街道办事处

1

改造

工作用房:新建1500

2007--2008

165

165

省、市、区

曲江区

韶钢集团有限公司

1

改造

工作用房:改造960

2008

48

48

省、市、企

乐昌市

乐城街道办事处

1

改造

工作用房:改造3600

2009

180

180

省、市、市

南雄市

雄州街道办事处

1

改造

工作用房:改造1500

2009

75

75

省、市、市

合  计

10

1373

825

548

  注:新建:按1100元/㎡(不包征地费用),改造:按500元/㎡计算

 

韶关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项目

区、  市

街道办事处

(城中乡镇、企业)

站设置数

建设性质

建   设   内  容

(㎡)

建 设 期

(年)

总投资

(万)

其   中

资金来源

新 建

改造

车站街道办事处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

东河街道办事处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区

太平街道办事处

2

新建、改造

工作用房:新建200、改造200

2008--2010

32

22

10

省、市、区

和平街道办事处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区

南门街道办事处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区

武江区

惠民街道办事处

3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3≡600

2008--2010

66

66

省、市、区

新华街道办事处

3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3≡600

2008--2010

66

66

省、市、区

曲江区

韶钢集团有限公司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企

社区居委

4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4≡800

2008—2010

88

88

省、市、区

乐昌市

乐城街道办事处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市

南雄市

雄州街道办事处

2

新建

工作用房:新建200/间×2≡400

2008--2010

44

44

省、市、市

合  计

26

560

550

10

注:新建:按1100元/㎡(不包征地费用),改造:按500元/㎡计算

韶关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备建设项目

区、市

街道办事处

(城中乡镇、企业)

配备机构数

设 备 配 备 性 质

总投   资(万)

其  中

建  设  期 (年)

资金来源

中心

中  心

中心

中 心

车站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东河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太平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和平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南门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武江区

惠民街道办事处

1

3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90

100

30/间×3≡9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新华街道办事处

1

3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90

100

30/间×3≡9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曲江区

韶钢集团有限公司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企

社区居委

4

基本设备

120

30/间×4≡12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区

乐昌市

乐城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市

南雄市

雄州街道办事处

1

2

基本设备

基本设备

160

100

30/间×2≡60

2007--2009

2008--2010

省、市、市

合  计

10

26

1780

1000

780

注:中心:100万/间,站::30万/间计算

主题词:社区卫生  规划  通知

抄送: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韶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7年11月27日印发

校对:基妇科  曾兴雄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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