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字号: | 渝卫生信箱[2011]1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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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 市卫生局 |
来信内容: | 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投诉信 关于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治疗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投诉信 重庆市卫生局: 我父亲是一位离休干部,因出现头晕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附二院)老年科看病,经核磁共振检查后,发现脑部缺血,该院检查后要求我父亲住院治疗,于是我父亲在7月15日住进该院的老年科。经过5天治疗后,父亲的头晕症状没有得到改善,于是我们对该院的老年科治疗产生疑问,在7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提出转至其它医院接受治疗。该院老年科主管医生柳医生只同意出院,但以到医保中心审查出院费用的时间比较长为由,当时未开出院单。由于对社保政策不够了解,我和父亲在7月20日下午5点左右赶到其它医院看病后,方知父亲的离休社保卡被附二院冻结,而身上未带够几千元的现金预付款,无法在其它医院入院治疗。这样,我们只好返回,在返回途中,父亲突然晕厥,丧去意识。由于情况紧急,只能送回附二院抢救,在抢救室,未见急诊医生,于是我和抢救室的护士发生了争执,过来一会,急诊医生出现在抢救室,询问病情,了解情况后就联系老年科负责处理,由于我们对老年科的治疗十分不满意,要求转神内科治疗,于是急诊医生联系神内科医生,神内科医到场了解情况后,居然以蜿蜒的方式不接受我父亲当晚到神内科住院治疗。这样,为防止意外,我们不得不在抢救室呆了一个晚上,第二天出院转到其它医院入院治疗。 我父亲是一位老革命,但在这次治疗过程中,附二院相关科室不是以病人为中心,完全没有体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思想,出现治疗不对症,推诿等令人气愤的现象,我们对此做出如下投诉: 1、关于老年科:我父亲在该科接受治疗5天,但父亲的头晕并没有改善,我们觉得治疗不对症。尤其是在7月20日当日,我父亲已经吊了5个小时的药水,居然一离开医院不久就昏倒。请问,附二院治疗到位吗?这算不算一起医疗事故?父亲平均每天治疗费用高达1500元,病情不但没有得到控制,反而得以恶化。请问负责我父亲医生,是你们的水平差,而是想挣高额的奖金?你们的职业道德何在?当我们提出转至其它医院治疗时,当值的柳医生竟然说了一句,转到哪里治疗都一样。当时,我听到后比较气愤,医生之间的水平是有很大差异的,我父亲每天接受价格不菲的治疗,但病情没有好转,我们提出转至更好的医院,找更好的医生治疗,我们有何错?柳医生为何如此一说? 2、关于抢救室:我父亲送到抢救室后,护士虽然及时采取抢救的措施,但当值的急诊医生未在第一时间到抢救室进行抢救,以至于我和一位男护士发生激烈的争吵,我就不明白,抢救病人,当值的急诊医生不在第一时间到抢救室抢救,而只是护士进行输氧输液,急诊医生过一会才到抢救室询问病情,这符合急救的规定吗?还有,与我争吵的男护士,希望你能理解病人家属当时的心情,你为什么不能急人所急,喊一下当值的急诊医生呢?难道你忘了南丁格尔誓言? 3、关于神内科:当我们要求转神内科,神内科医生了解情况后,居然以蜿蜒的方式拒绝,这太奇怪了。我父亲当天没有出院,医保卡一直在附二院卡起的,为什么不能转至神内科接受一晚的治疗呢?救死扶伤是医生的天职,你为什么会推诿呢?如果我们7月20日当晚离开医院回家,出现意外,如何抢救?谁负这个责任? 4、关于用药和项目的检查: 我父亲一入老年科,进行一系列的检查项目和价格不菲的用药,当然,由于我们不是医生。对此,我们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只想治好父亲的病。但当我们拿到长长的结算单时,我们不仅要问这些检查是否必要?这些用药是否合理?是不是大处方呢?尽管我父亲是离休医保卡,在指定医院无需缴纳现金预付款,全额报销,但我们是否有义务替国家节约费用呢?更何况任何项目检查都会对人体造成伤害,是药终有三分毒。还有,出现的自费项目,理应让病人或者家属签字确认,尽管先前已经告知有200多元的自费项目,我们也完全同意支付,但结账时却为300多元,而多出的100多元的自费项目,我们至今也没有弄明白? 4、关于医保中心及医保: 近年来,我们一家很少住院,因此,对使用医保卡在医院进行结算程序和政策不甚了解。但我们对附二院老年科柳医生于7月20日下午4点当日不予办理出院手续,解释为“到医保中心去审,需要很长时间”一说表示不解。事实上,第二天我拿到出院证明,设在附二院医保中心仅对开出的结算费用在电脑上查看一遍,就在出院单上盖章同意支付,前后不过几分钟。如果7月20日下午4点左右柳医生能开出出院单,我们当日就可以办完出院手续,为医保卡解冻,这样,我们就可以转院其它医院进行入院治疗,不会在从其它医院返回的途中发生意外。还有,父亲在抢救室抢救时,所需的费用却要现金支付,我父亲卡在附二院的离休医保卡却用不上,害得我们半夜到处找银行取钱,请问附二院贵院是替病人着想了吗?是体现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宗旨吗? 以上是我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不规范治疗的投诉,请查实,并且请给我们一个回复。我愿意对我上述反映的意见负法律责任。如果情况属实,我们也希望卫生局出面整顿,希望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情不要发生在其他病人的身上。 投诉人:刘凌松 联系电话:15823006351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八日 |
办理单位: | 市卫生局 |
办理结果: | 刘凌松: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治疗过程中不规范行为的相关问题。 由于您在来信中并未提及具体患者姓名,我局责成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有一名刘姓、男性患者在7月20日下午由家属提出出院,但由于该患者系离休干部,病历等相关资料需送物价办审核,估当日未办理结账的情况下,患者及家属未向医院请假自行离院后摔倒。 对于患者家属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提出的宝贵意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表示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对于家属的投诉意见,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可以和家属当面沟通解决,医院将积极配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
发布时间: | 2011-11-18 16:30: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