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基层卫生应急体系建设,总结推广先进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模式,提升基层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2011年10月,省卫生厅启动了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按照《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指导方案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创建省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活动的通知》要求,经过县级创建自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评推荐、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现场复核评估等过程,2012年首批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现已产生。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创建工作原则,省卫生厅决定将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周。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信函形式实名向省卫生厅公共卫生应急处理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举报内容要求真实客观。 公示时间:2013年2月 5日-2月17日 联系电话:0551-62998035,62998134 通讯地址: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安徽省卫生厅应急办,邮编:230002。 附件:2012年首批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2月5日
附件 2012年首批省级卫生应急综合示范县(市、区)候选名单 合肥市 肥西县 蜀山区 宿州市 灵璧县 蚌埠市 固镇县 怀远县 阜阳市 颍上县 界首市 淮南市 田家庵区 滁州市 明光市 六安市 舒城县 马鞍山市 和 县 芜湖市 镜湖区 铜陵市 铜陵县 安庆市 怀宁县 黄山市 休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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