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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休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黔人社厅通〔2014〕761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休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黔人社厅通〔2014〕76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贵安新区党工委 政治部,各直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旅游局, 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 件(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 建议请及时反馈,以便我们进一步修订完善。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按要求做好申报、评审各项工作。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体育局

2014年12月26日

贵州省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体育教练专业技术人 员的能力和水平论.文.客.服.QQ80018565,促进体育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评审条件。

第二条 指导原则: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不唯学历、 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树立“以用为本” 新理念。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体育训练、体 育教学等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和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 员)。

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三级教练、二级教练、一 级教练、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分别为员级、初级、中级、 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基本条件

第五条 申报体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 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

第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2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2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 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

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3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 处分之日起延期4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6年申报。

三、三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申报三级教练的人员,须具有中职学校毕业以上 学历,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八条 评审条件

初步了解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基本掌握训练教学的 内容和方法,能够按照训练大纲要求完成选材和训练教学任务。

四、二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九条 申报二级教练的人员,其学历、资历须符合下列 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3年以上;

3、中职学校毕业,取得三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三级教练 职务4年以上;

4、在体育运动队训练4年以上,曾获全国比赛前六名以 上成绩的运动员,并从事教练工作1年以上。

第十条 评审条件

基本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能拟定简单的训练计划,能应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完成训练、比赛任务;能按照训练大纲要求较好地完成选材和基础训练教学工作。

五、一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申报一级教练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学位,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二级教练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二级教练职务5年以上;

4、中职学校毕业,取得二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二级教练职务7年以上。

第十二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论.文.客.服.QQ80018565,能熟练应用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完成训练、比赛任务;能制定和实施教学训练 计划;向上一级部门输送有潜力的运动员;能结合选拔和培养 后备人才进行一定的科学研究;能解决训练教学和比赛中的一 般性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员级教练完成训练教学和比赛任 务,并制定年度训练计划。

(二)业绩成果

1、体育运动队教练

任二级教练以来,输送或直接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二 :

(1)1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

(2)1人代表国家参加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

(3)1人获全运会决赛资格(不含分配名额)或代表国家 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4)1人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全国青年运动会;

(5)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

(6)集体项目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十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八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六名;

(7)1人获国家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2人获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任二级教练以来,按照教学训练大纲,培养1年以上的运动员60%以上达到及格标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二:

(1)1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3人在省体育运动队 训练1年以上;

(2)1人代表国家参加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

(3)1人获全运会决赛资格(不含分配名额)或代表国家 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4)1人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八名;

(5)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

(6)获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 学生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前三名2人次;

(7)获省运会前三名3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6人次;

(8)集体项目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十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八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六名;

(9)1人获国家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2人获一 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任二级教练以来,按照教学训练大纲,培养1年以上的运 动员60%以上达到及格标准,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二:

(1)1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2人在省(市、州) 体育运动学校、省体育运动队训练1年以上;

(2)1人代表国家参加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

(3)1人获全运会决赛资格(不含分配名额)或代表国家 参加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

(4)1人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或全国青年运动会前八名;

(5)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前六名;

(6)1人获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 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农民运动会前八名;

(7)获省运会前三名2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 名4人次;

(8)集体项目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十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八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六名,或获省运会冠军;

(9)1人获国家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2人获一 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学术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论.文.客.服.QQ80018565、 增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撰写一定水平的训练教学方案,在实际训练中取得 较好效果;

(3)撰写具有水平的反映本专业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

(四)破格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 献突出的体育教练员,任二级教练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一级教 练。破格申报一级教练,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需达到以下要求:

(1)体育运动队教练

输送或直接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2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

②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③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④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运 动会或全运会前六名;

⑤1人获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⑥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

⑦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或 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六名,或获全国 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任二级教练以来,按照教学训练大纲,培养1年以上的运 动员70%以上达到及格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并取 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2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5人在省体育运动队训 练1年以上;

②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③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运 动会或全运会前六名;

④1人获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⑤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

⑥1人获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农民运动会冠军;

⑦获省运会比赛前三名5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8人次;

⑧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或 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六名,或获全国 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任二级教练以来,按照教学训练大纲,培养1年以上的运 动员70%以上达到及格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并取 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2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5人在省、市(州)体 育运动学校、省体育运动队训练1年以上;

②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③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运 动会或全运会前六名;

④1人获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⑤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

⑥1人获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国 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农民运动会冠军;

⑦获省运会比赛前三名4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 名6人次;

⑧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或 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六名,或获全国 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或获省运会冠军2次;

2、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

在役(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 学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2)曾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3)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 运动会、全运会前六名;

(4)曾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全国青年运动会冠军;

(5)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十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八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六名;

六、高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申报高级教练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博士学位,从事体育训练教学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一级教练职 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一级教练 职务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一级教练资格,并担任一级教练 职务7年以上。

第十四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熟练掌握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熟练应用先进训练教学方法、手段,完成训 练、比赛任务,向上一级部门输送有潜力的运动员;能系统制 定和实施教学训练计划;对本项目训练教学或对选材和基础训 练教学有较深的研究;有承担优秀运动员训练教学和参加重大 比赛的指导能力;能解决训练教学和比赛中关键性技术难题, 能指导中、初级教练完成训练教学和比赛任务,并能制定较高 水平的训练教学和比赛方案。

(二)业绩成果

1、体育运动队教练

任一级教练以来,输送或直接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 下列成绩之二 :

(1)2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

(2)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3)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4)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 运动会或全运会前六名;

(5)1人获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6)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

(7)集体项目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六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8)3人获国家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5人获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任一级教练以来,按照教学训练大纲,培养1年以上的运 动员70%以上达及格标准,其中20%达到良好标准,并符合下 列条件之二:

(1)2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5人在省体育运动队 训练1年以上;

(2)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3)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4)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 运动会或全运会前六名;

(5)1人获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6)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

(7)1人获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 国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农民运动会冠军;

(8)获省运会比赛前三名5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 前三名8人次;

(9)集体项目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六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10)2人获国家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4人获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3、县(市、区)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任一级教练以来,按照教学训练大纲,培养1年以上的运 动员70%以上达到及格标准,20%以上达到良好标准,并符合 下列条件之二 :

(1)1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5人在省、市(州) 体育运动学校、省体育运动队训练1年以上;

(2)1人代表国家参加奥运会;

(3)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八名;

(4)1人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或世界大学生 运动会前六名或全运会前六名;

(5)1人获全国青年运动会、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

(6)1人获全国青(少)年锦标赛冠军;

(7)1人获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全 国学生运动会或全国农民运动会冠军;

(8)获省运会比赛前三名4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 前三名6人次;

(9)集体项目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八名, 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六名,或获全 国锦标赛(冠军赛)前三名,或获省运会冠军2次;

(10)2人获国家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3人获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

(三)学术成果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体育论文1篇以上;或 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发表 学术论文2篇

(2)出版著作(译著)1部,本人完成1万字以上;

(3)撰写具有国内高水平的反映本专业训练成果的学术文章3篇

(4)县(市、区)以下工作的,在省级内部资料性专业 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四)破格条件

1、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 献突出的体育教练员,任一级教练2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教 练。破格申报高级教练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 需达到下列条件:

(1)体育运动队教练

输送或直接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3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

②1人获奥运会前八名;

③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

④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或全运会前三名2人次;

⑤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1人次或前三名3人次;

⑥破一项(次)全国纪录或亚洲纪录;

⑦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或 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三名,或获全国 锦标赛(冠军赛)冠军;

(2)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

输送或直接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2人在国家队或7人在省体育运动队训练1年以上;

②1人获奥运会前八名;

③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

④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运动名 或全运会前三名2人次;

⑤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或前三名3人次;

⑥破一项(次)全国纪录或亚洲纪录;

⑦获全国青年锦标赛冠军3人次;

⑧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或 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三名,或获全匡 锦标赛(冠军赛)冠军;

(3)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

向上级输送或直接训练1年以上的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

①2人在国家队训练1年以上,或8人在市(州)体育运 动学校训练1年以上,或4人在省体育运动队训练1年以上;

②1人获奥运会前八名;

③1人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

④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或全运会前三名2人次;

⑤获全国锦标赛(冠军赛)冠军或前三名3人次论.文.客.服.QQ80018565;

⑥获全国青年锦标赛前三名4人次;

⑦获省运会前三名6人次,或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前三名8 人次,或破省纪录2项(次);

⑧集体项目获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六名,或 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全运会前三名,或获全国 锦标赛(冠军赛)冠军,或获省运会冠军4次;

2、优秀运动员(退役运动员)

在役(退役后)从事教练工作2年以上,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曾获奥运会前八名;

(2)曾获青奥会、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三名;

(3)曾获亚运会冠军1次或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2次以上;

(4)集体项目获奥运会前十名,或获世界锦标赛、世界 杯赛2次前两名,或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

七、各类体育学校普修课教练员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申报条件

申报一级教练者,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和学术成 果,按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对应条件执行;申报高级教练者, 学历(资历)条件、任职条件和学术成果,按第十三条、第十 四条对应条件执行。

第十六条 评审条件

(1)工作量考核按《贵州省体育教练员普修课考核评分 细则》(附件)执行。其中,定量打分在80分以上的可推荐 评审一级教练,90分以上的可推荐评审高级教练。

(2)—级教练须有近4年的教案,高级教练须有近5年的教案。

八、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七条 申报国家级教练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须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经过国家级教练研讨 班学习,且担任高级教练职务5年以上。

第十八条 评审条件

(一)任职条件

具有坚实的体育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 现状和发展趋势,先进技术、战术和训练方法,以及科学选材、 训练规律,有承担优秀运动员的训练教学、参加国内外重大比 赛的指导能力和总结培养高水平运动员、高质量后备人才的经 验,能解决训练教学和比赛中关键性技术难题,能指导高、中、 初级教练完成训练教学和比赛任务。

(二)学术成果

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具有国际水平的反映本专业训 练成果的学术文章,或多次进行国际国内讲学和学术交流。

(三)业绩成果

训练2年以上的运动员或培训2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4 年内取得下列运动成绩之一:

1、奥运会前三名;

2、奥运会四至六名并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前两名;

3、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冠军3人次;

4、亚运会冠军2人次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2人次;

5、向国家输送3名以上运动员或3名以上运动员代表国 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得5 次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或2人次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 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6、集体项目奥运会前十名;

7、集体项目世界锦标赛或世界杯赛2次前两名;

8、集体项目亚运会冠军并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

9、集体项目输送5名以上运动员或有5名以上运动员代 表国家参加亚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或奥运会比赛,并取 得亚运会(亚运会比赛项目亚洲锦标赛或亚洲杯赛)冠军或两次 全国最高水平比赛冠军。

(三)破格条件

多年担任高级教练,在选拔、培养和输送后备人才方面业 绩卓著,对发展我国或本地区体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同时具 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破格晋升国家级教练:

1、符合优秀运动队国家级教练任职条件规定的学术理论 水平;

2、向上一级训练组织输送15名以上运动员,其中有3人以 上进入国家队(无国家队项目须有3人以上代表国家参加亚洲 以上比赛);

3、奥运会项目培训1年以上的运动员,根据不同训练层次 和项目特点,输送后7年内获世界冠军或多人次获亚洲冠军。

九、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件》要求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论.文.客.服.QQ80018565,均 为任现职后取得。

第二十条 具有非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资格,转岗从事体育 教练工作满1年并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以申报转评同级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资格。未同级转评,直接申报高一级资 格的,须同时满足破格条件。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转岗前后同级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训练中心业佘教 练、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民办武术馆(学校)直接从事体育训练 教学工作的人员,参照县(市、区)业余体校教练对应标准执 行。

第二十二条 本《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所称“学历(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2)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 一刊号)、ISSN (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 作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3)所称“集体项目”是指:以两人或两人以上为单位参赛 的项目。

(4)成绩计算:县(市、区)业佘体校教练为输送运动 员后8年内,省、市(州)体育运动学校教练、体育运动队教 练为所带(输送)运动员6年内取得的成绩。

(5)本《条件》中凡冠以“以上”者,均含本级。

第二十三条 申报或破格申报国家级教练,按照原人事 部、原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育教练职务等级标准》和《体 育教练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人职发〔 1994〕17号 文件)执行,由省体育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国 家体育总局。

第二十四条 本条件由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体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贵 州省体育教练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试行)的通知》(黔人通〔2007〕100号)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4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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