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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42号

2016年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通知

晋人社职字[2016]42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委员会,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现将山西省农业厅《201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8日

2016年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意见

201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管理指导下,由省农业厅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29号),结合我省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需要,现就201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农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评审。实行评聘分离的事业单位人员和部分根据工作需要评审第二任职资格者,申报评审的任职资格档次,不得超过本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最高职务等级。

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评审范围:①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截止2016年8月31日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也未经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批准延长退休,或批准的延长退休时限已满的人员。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遵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3]625号)中“除个别经批准实行职称评聘分开的单位外,今后事业单位没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空缺,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申报条件

凡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有关法规,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技术业务能力以及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产生了较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一)基本条件

1、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现职年限。具有中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或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或本科以上学历,实算至2016年底,任现职年限满5年者,均可申报。研究生获博士学位申报者,要求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即为2014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单位经过学历清查登记证实了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实际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文凭为准,其他任何证件或证明都不能作为相应的学历依据。

事业单位中占编的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任职资格后,未被本单位根据国家和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聘任的,其工作时间不得计算为相应任职时间。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国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有关规定取得任职资格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的时间,可按相应任职时间计算。

不符合上述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要求,但工作突出、业绩显著者可按照破格评审条件进行评审,符合特殊人才评审条件的人员可按特殊人才评审的有关规定参加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审。

2、年度考核。申报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正常晋升人员,近5年内,年度考核结果都在合格以上。

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逐步加大岗位绩效考核在职称评审中的权重,从下一届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开始,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年内,要求年度考核合格的同时,至少要有1个优秀。

3、学术水平。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作为学术水平评价的主要依据。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学历、学位、所聘职称及聘任时间,工作简历等;

(2)学术研究情况。包括近年来撰写的论文、论著、调研报告等重点研究成果,说明主要观点,并加以阐述(发表或未发表的学术观点均可);

(3)岗位业绩综述。主要对本人所获得的奖项和发明专利、制订的行业标准、完成的项目及取得的荣誉等工作业绩进行综述,特别要说明社会经济效益。

结合工作实际,提供主持参与的项目、技术规程、地方标准、专利、论文、论著、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荣誉奖励等作为专业技术工作报告的支撑材料。

(二)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业绩成果条件

1、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奖项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农牧渔业丰收奖、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农村技术承包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等级内额定人员)。

2、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进行申报:

(1)获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一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2)取得至少2项国家专利;

(3)获市级科技进步一等或农村技术承包一等奖以下奖至少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参与(前3名)省部级项目至少2项,经省部级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县级及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进行申报:

(1)本人作为第1、2起草人制(修)订的至少5个本级及以上技术标准和规程(两项可合计);

(2)取得至少1项国家专利;

(3)获市级科技进步奖或农村技术承包奖至少2项(等级内额定人员);

(4)主持参与(前3名)市级及以上项目3项,经市以上专家组验收或鉴定,产生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高级农经师研究成果条件

申报高级农经师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至少提供一份本人独立完成的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并经本级行政主管部门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同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或省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刊物(有刊号的正式出版物)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3篇(发表在同期同刊的多篇论文,只计算1篇;申报当年发表的多篇论文只计算1篇);

(2)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及相近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一部论著(含译著),本人完成字数不少于8万字;

(3)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且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万字;

(4)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

(5)获省部级软科学三等奖(等级内额定人员)。

(四)工勤技能人员转评条件

根据现岗位履职需要,具有相应工种技师以上资格,并符合相应专业申报评价条件者,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的高级职称。即:具有农艺(畜牧、兽医)工技师以上资格者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要求任现职满5年,且学历是本专业本科及以上,符合申报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的各专业具体条件。任现职不满5年,或学历不达本专业本科者不得申报。

三、破格评审条件

详见《山西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破格条件》(见附件1)。

四、申报程序

按照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实行推荐公示制度,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推荐。

(一)推荐公示

1、第一次公示。各单位须将相应申报人员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具体要求,本单位受理个人申报的时间、考评推荐的办法和程序、工作纪律及要求,本单位相应岗位空缺情况和当年申报推荐名额等信息,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2、第二次公示。受理个人申报结束后,单位人事(职称)工作部门对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涉及申报人的个人信息、申报相关材料认真审核,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3、第三次公示。在第二次公示期满后,在无异议的情况下,按照公示的考评办法和程序,组织由本单位同行专家、群众代表、主要领导组成的考评机构进行全面考评,得出相应排名顺序,确定最终拟推荐人员,在本单位向全体职工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组织申报

市级及以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对个人申报的材料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实,并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报送到市行业主管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把关,由本市人社部门出具推荐函后,统一报送至省农业厅;省级申报人员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由省直部门统一报送。在报送材料时,需将申报人员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经查验无误后,退回原件。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主要报送以下材料:

1、本单位三次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市级及以下单位申报人员出具市级人社部门的推荐函,省直单位申报人员出具省直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推荐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各市县申报者一式5份,省直单位申报者一式4份。

4、《山西省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农经)师评审综合考评表》(见附件2),A3纸打印,一式2份(附电子版)。

5、《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见附件3),字数不超过5000字,A3纸打印,一式5份。

6、任职资格评审相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本1套。

(二)其他事项

1、专业工龄计算。从本人档案中原始记载的实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之当年算起,实算至2016年底。如:要求专业工龄满20年,为1996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要求专业工龄满25年,从1991年底前从事本专业工作。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的限制条件,可提供相关资料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3、答辩内容。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农业系列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答辩。主要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及支撑材料为依据,对本人所从事专业的有关政策、专业知识、研究成果、岗位业绩等进行答辩。

4、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装入纸质档案袋,以市为单位报送。评审结束后,除评审表外一律不退,如有需要请自留。评审表于评审会结束后三个月之内到省农业厅领取入档。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格式打印,各类表格格式,请登录山西省农业厅官网人事劳资处进行下载。

5、时间安排。2016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9月中下旬进行,报送材料截至时间为9月10日,要求各市、省直各有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评审材料,不接受个人报送评审材料,9月10日后停止受理申报材料。

报送材料地址:太原市新建路59号山西省农业厅人事劳资处230、232室。

联系电话:0351—8235036;0351—8235032

6、处罚规定。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通报批评。

附件:可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2016年山西省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破格评审条件

附件2:山西省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评审综合考评表

附件3:山西省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专业技术工作报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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