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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4/12/3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关于2014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全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14]29号),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省卫生计生委决定,于2014年12月开始进行2014年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生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基地及学科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一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14)52号)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公布可招收学员的合格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下简称基地)进行报名,有关基地名单见附件1、2 。2014年以国家级基地招生为主,考虑到容量限制,原省级基地作为过渡时期的补充。国家级基地协同医院按照协同医院名称报名,学员纳入主体基地统一管理。各省级基地要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我委将推荐优秀省级基地申报国家级基地,过渡期后我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全部纳入国家级基地开展。
    培训学科: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原1 8个普通专科(网络内显示为“X科一省级”形式)。
    各培训基地所在医院、各专业学员报名招收工作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相关信息可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lnzyyspx.com)下载。

    二、招生对象与培训方式
    (一)招生对象
    1.单位人招生
    (1)2014年进入三级及以上医院(包括中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如其从事专业属于18个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2) 2014年进入县、区医院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18个普通专科范围,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区医院统一按照全科医学科专业报名参加培训。专科学历学员仅限于在省级基地内报名培训;
    (3)2009年至2013年进入三级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和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如其从事专业属于18个普通专科范围,未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且未晋升中级技术职称者,需补充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专科学历学员仅限于在省级基地内报名培训;
    (4)2009年以前进入县医院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和进入三级医院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尚未晋升为中级技术职称的,可自愿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其中专科学历学员仅限于在省级基地内报名培训;
    (5)在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岁以下的临床医师,鼓励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全科医学专业的培训。
    2.社会人招生
    招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专业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社会人培训基地仅限国家级基地医院。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全科医学专业的学员。
    (二)培训方式
    培训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应专业培训大纲规定和要求,采取理论学习与临床实践相结合、以临床实践为主的方式,对学员进行规范化的培训。
    本科毕业生参加普通专科阶段培训时间为3年,专科毕业生参加培训时间为4年。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培训时间2年;专业博士学位研究生毕业的,培训时间1年。科学学位硕、博士研究生,培训时间3年。

    三、相关待遇
    (一)学员正式录取后,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由培训基地、委派单位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学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医院将其纳入本院住院医师统一管理,单位人的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社会人人事档案委托培训基地相对应的人才交流中心机构管理。
    (二)符合条件的学员可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医院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各级培训医院按要求为学员提供生活、学习条件,落实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给予的相关待遇。单位入学员基本工资及各项社会保险由所在单位负责。社会人享受与单位人同等工资、保险等待遇。按照财政部等3部委《关于下达2014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4)177号)精神,中央财政将对国家级基地学员给予约2万元/年/人的额外补助。对全科医学科、儿科、精神科等紧缺人才学科的学员,我省将根据财政情况,给予额外补助。
    (四)国家基地(含协同医院)学员培训结束经毕业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省级基地学员培训结束经毕业考试合格者,颁发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在我省内享受与国家基地证书同等待遇。
    (五)培训结束后,学员与培训医院关系自动解除。

    四、学员报名及录取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12月12日。
    (二)报名材料
    1.申请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表》1份(单位人需加盖送培单位公章);
    2.与报名信息填写学位对应的学位证及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社会人参加面试时还需向培训医院提供学校推荐表、在学期间成绩单、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报名表需在辽宁省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完成注册后导出打印。
    (三)报名方式
    单位人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上交到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填写《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附件3),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决定是否需要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前置审核。各市完成资格审核后,将学员有关材料报送省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省属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省直单位的学员由本单位审核后,直接报送省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社会入学员报名材料准备齐全后,邮寄至省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资格审核合格的学员将通过网络通知参加入学考试,考试合格学员,结合填报培训基地志愿,择优录取入国家级基地培训,培训报到事宜由培训医院通知。
    (四)入学考试
    1.笔试
    (1)科目:临床综合、口腔综合。
    (2)时间:预计2014年12月17日。
    (3)内容:参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大纲。
    2.面试(只针对社会人)
    由各基地医院自行组织,并于培训轮转开始前将合格名单上报至省住院医师及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五、联系方式
    辽宁省住院医师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心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155号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人力资源部(邮编:110001)
    联系人:赵霞
    电话:024-83282815
    传真:024-83282997
    电子邮箱:Inzyyspx@163.com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联系人:于好
    电话:024-23388493

附件:1.辽宁省第一批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2.辽宁省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

      3. 2014年度辽宁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名汇总表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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