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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医药局关于组织申报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12-25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条件

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包括临床培养基地和基层培养基地两类。

1、申报临床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三级综合性中医医疗机构,并具有全科医生培训经验和工作基础。

(2)总床位数≥400张,年门诊量≥70万人次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年急诊量≥5万人次,中医专病门诊≥30个,省级以上中医重点专科(专病)≥6个,开展中医诊疗技术项目数≥22项。具备同时接纳15名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训的能力。

(3)科室设置齐全。应当设有中医内科、中医外科(含中医皮肤科、中医肛肠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耳鼻喉科、中医眼科、急诊科及辅助科室(包括心电图、影像、中药房等)。

(4)收治疾病种类基本覆盖相关学科常见疾病(见附件1)。

(5)具备符合培养标准要求的师资队伍,有5名以上负责中医全科医学教学的骨干师资。骨干师资应当具备主治医师以上职称,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1/3。

(6)有基本教学设备和满足培训条件的教学与临床示范教室。有专门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管理机构。

(7)医疗服务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2、申报基层培养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辖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应设有中医科、中药房等,能够提供针灸、推拿、中医康复等中医药特色服务。被确定为“全国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优先申报。

(2)有固定的服务区域及服务人群;每个带教医师管辖的服务对象不少于100人。

(3)能够根据辖区人群基本医疗保健需求,运用中医中药理论和适宜技术,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提供急诊服务和危重病的院外急救;提供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提供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保健;提供社区康复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咨询、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并具有中医药特色。能够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中要求的中医全科医疗、中医健康管理、中医技术、中医“治未病”预防保健、社区终末疾病临终关怀等服务。

(4)在辖区居民健康调查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主要慢性病的筛查和规范管理,有社区卫生诊断及近、远期社区干预计划。

(5)负责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与上报。

(6)具有社区健康促进网络,能利用社区资源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7)与上级医院建立健全定点协作关系或双向转诊关系。

(8)医护人员有良好的医患关系,有较高的病人和服务人群满意度,满意度达到80%以上。

(9)有教室(会议室)、图书室、黑板、投影仪、计算机等;图书室至少有3种以上全科/家庭医学杂志,20种以上常用参考书或工具书。

(10)带教医生每日门诊量不低于20人。

(11)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能够满足《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标准》的各项要求。

(12)有5名以上经过中医全科医学培训的带教医师。带教医师应具有中医主治医师或全科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有2年以上基层中医临床工作经历;工作态度认真严谨;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和教学能力;具有带教意愿和能力。

(13)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有规范的管理制度,与临床培养基地分工明确、协作紧密。

二、申报程序

(一)具备以上条件的医疗机构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附件2),《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表(临床培养基地、基层培养基地)》(附件3、附件4),报送所在地卫生局(省直单位直接报送)。同一机构可同时申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同时申报时只在附件2的申报表中标注即可,不用再填写附件3。

(二)各市卫生局应根据医疗机构提交的材料并综合考虑本地区域卫生规划及中医药服务需求等因素,确定本地区推荐医院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填写《首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推荐表》(附件5),连同申报医疗机构填写的《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于2014年1月10日前统一报送我局医政科教处。我局将择优推荐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根据申报材料,以及各单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开展情况,逐批公布基地名单。

三、其他事项

(一)各地上报材料也将作为我省中医类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以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基地遴选、认定的依据。

(二)相关附件请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江苏省中医药局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赵呈雷 毕磊

联系电话:025-83620513

电子邮箱:bil@jswst.gov.cn

通讯地址:南京市中央路42号

邮政编码:210008

附件: 1.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临床培养基地)收治常见病种名称

2.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表

3.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表(临床培养基地)

4.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基地申报表(基层培养基地)

5.首批中医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培养)基地推荐表

江苏省中医药局医政科教处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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