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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设的意见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1-17 住院医师考试论坛

四、落实保障政策,推动培训全面实施

(一)落实人事和待遇保障措施,加强人员管理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应按照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两种方式实行分类管理。

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既是培训对象,也是从事临床诊疗活动的工作人员,享有相应的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委托培训人员由就业单位为其发放基本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所需经费由就业单位承担、市财政给予定额补助;绩效工资根据委托培训人员的学历、资历和工作情况,由培训基地参照所在基地同类人员水平发放,并单独核定绩效工资总额,所需经费由培训基地承担。自主培训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参照同类人员水平发放,由培训基地指定的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发放和管理,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培训基地共同承担,其中基本劳动报酬、按照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部分由市财政给予保障,其他劳动报酬由培训基地承担;基本劳动报酬参照同类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发放。

委托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必须回到就业单位工作,培训基地不得留用。自主培训人员培训结束后自主择业。委托培训人员和自主培训人员工作年限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规定处理。其中,非北京生源毕业生依据本市的相关规定可按照当年毕业生的政策办理入京落户手续,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可优先办理入京落户手续。

对2012年及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北京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须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本人参加中级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聘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必备条件之一。培训人员培训合格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到全科主治医师岗位。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事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二)建立多元投入机制,提供培训经费保障

建立政府、单位、个人、社会多元投入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保障机制。

市财政落实项目经费保障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开展。主要用于对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的相关补助、培训基地的定额补助,以及实施全市统一考试考核、培训基地监管、质量控制和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等费用。对来自基层医疗机构且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的住院医师和承担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任务的培训基地给予更多的支持和投入。

培训基地要设立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委托培训人员的绩效工资和自主培训人员的其它劳动报酬,以及本单位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师资培养、教学和住宿条件改善等费用。

鼓励并积极争取社会力量投入支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可设立毕业后医学教育专项资金,对有突出贡献的培训基地、培训指导教师和管理人员、优秀住院医师进行奖励。

参加培训的住院医师应承担食宿、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及应由个人负担的其他费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范化培训、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需要延长培训期限的,须由个人承担相关费用,市财政不再给予补助。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由市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三)执行医师执业注册规定,保障临床实践活动

培训基地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参加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及时申请执业注册。注册批准机关为负责培训基地医师执业注册工作的卫生行政部门。在培住院医师执业注册及变更注册事项依据卫生部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医师执业注册有关规定执行。

在培住院医师可以按照取得的医师资格类别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根据培训计划在培训基地不同科室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轮转,其执业地点和执业范围不受限制。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具有处方权。

(四)统一标准,促进培训与学位教育相互衔接

逐步统一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内容和学位授予标准。住院医师在参加规范化培训期间,可自愿申请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学位要求后,经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培养并考核合格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参加在职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加强和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落实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的任务之一,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制度创新,需要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实践,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和推动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的进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培训质量,促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健康发展。

军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医院药师、检验技师规范化培训参照本意见执行。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专科医学毕业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另行制定。
 
北 京 市 卫 生 局        北 京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财 政 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 京 市 中 医 管 理 局

2013年北京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自主培训人员招录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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