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师
药师
护士
卫生资格
高级职称
住院医师
畜牧兽医
医学考研
医学论文
医学会议
考试宝典
网校
招聘
最新更新
网站地图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高级职称 > 重庆 > 正文:[重庆市]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8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渝职改办〔2011〕128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2-6-18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渝职改办〔2011〕128号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渝职改办〔2010〕83号)《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渝职改办〔2011〕12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11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

  二、时间安排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按《2011年全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日程安排》(附件1)进行;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时间由各区县职改办、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对外公布。

  三、程序要求
  严格按照《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规范》和《关于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体系建设的通知》的要求开展申报和评审工作:
  (一)本人申报。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按《重庆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填写《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附件4),按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微型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兼职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向各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提交人事档案材料进行审查和申报(市工商联的会员单位直接向市工商联申报、档案挂靠市人才中心的通过市人才中心申报)。申报人员学历学位和学术论文(著作)须按以下要求进行审验:
  1.本人学历信息须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打印;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系统)进行认证医学.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3.学术论文(著作)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检索、审验。
  申报正高级工程师、综合类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者,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表》和《重庆市  的电子文档。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5)
  (二)单位核查、择优推荐。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对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学术论文(著作)检索审验材料进行认真核查,将申报人的《重庆市  系列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在本单位公众场所进行公示(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同时在本单位局域网上公示或将拟推荐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进行公开展示),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人员,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及完成专业技术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集体研究、择优推荐。推荐上报人员申报材料须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印章并经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按行政隶属关系报送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职改部门。
  (三)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审查送评。各地区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在核查申报材料真实、准确、齐全并符合职称政策规定后签署推荐意见,填写《重庆市申报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审名册》(附件 6),加盖公章,按规定程序送相应评委会。有特殊情况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如破格申报等)须填报相应审核表(附件7、8),按程序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申报材料再送相应高级评委会评审。中央在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须由其在渝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附件9)并经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签章同意。
        (四)各区县(自治县)中职学校教师中级资格须按市职改办《关于组建重庆市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务片区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6〕127号)规定送相应片区评委会(附件10)评审,不得由当地中学教师评委会代评。

[1] [2] 下一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