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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度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115号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1-1-13 高级职称考试论坛

关于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09115

 

各市、义乌市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省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09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我厅研究,并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推荐工作。推荐评审的文件依据请参阅我厅《关于印发〈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文件依据及要点摘录〉的通知》(浙卫人〔200936号)、《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具体问题解答的通知》(浙卫发〔2008149号)。
  二、评审对象必须按申报的专业,医学 全在.线提供参加我厅统一组织的人机对话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1)。其中申报综合组评审的人员,先参加本专业的考试,同时须加试卫生管理知识。评审对象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考试拟安排在20099月份进行,考场设在市(地)所在地,具体考试时间等事项我厅另行通知。
  三、从2009年度起,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论文名录,按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印发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卫生刊物名录(2008年修订稿)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0832号)执行。在高等院校学报发表的论文,不再受该院校毕业生和教职工的限制。为了平稳过渡,20081231日以前发表的论文,今年暂按原规定执行。
  四、评审对象应按现从事专业申报评审,并具备相应的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不得随意更改申报专业。其中申报临床类、中医类社区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限报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并分别参加相应专业的考试。
  五、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上报材料的要求,认真做好材料的审核、整理工作,具体材料目录、份数和装订要求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材料,我厅不予受理。
  六、评审对象的信息必须输入评审管理软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上报的相关表格必须由软件产生。评审管理软件现已升级,请有关单位及时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下载升级,网址:www.zjwst.gov.cn。有新增或更名的单位,请及时与软件公司联系,联系人:贺挺,电话:0571-85119290
  七、上报我厅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上报材料要求在本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单位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结果上报我厅人事处备案。
  八、各地区各单位务必在2009820日前,将评审材料上报我厅人事处,其中有卫技副高级评审权的单位,报送评审人员名册,逾期不予受理。上报材料的同时要求缴付评审费用,帐号: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33001613535050006389,省建行业务经营部,并在用途栏内注明高评费字样。
  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有关工作,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以确保2009年度评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厅人事处联系,联系人:黄卫华,联系电话:0571-87709029。本通知要求传达到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对象的单位。
  
附件:

1.浙江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目录

序号

申 报 专 业

要求具备执业资格

1

全科医学

临床

2

内科学

临床

3

心血管内科学

临床

4

呼吸内科学

临床

5

消化内科学

临床

6

肾内科学

临床

7

神经内科学

临床

8

内分泌学

临床

9

血液病学

临床

10

传染病学

临床

11

急诊医学

临床

12

普通外科学

临床

13

骨外科学医学全.在线提供

临床

14

胸心外科学

临床

15

神经外科学

临床

16

泌尿外科学

临床

17

小儿外科学

临床

18

烧伤外科学

临床

19

整形外科学

临床

20

康复医学

临床

21

妇产科学

临床

22

计划生育

临床

限评审正高

23

儿科学

临床

24

眼科学

临床

25

耳鼻咽喉科学

临床

26

皮肤与性病学

临床

27

精神病学

临床

28

肿瘤内科学

临床

29

肿瘤外科学

临床

30

肿瘤放射治疗学

临床

31

放射医学

临床

32

超声医学

临床

33

核医学

临床

34

麻醉学

临床

35

病理学

临床

36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

临床

3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

临床

3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

临床

3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

临床

4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

临床

41

口腔医学

口腔

42

口腔内科学

口腔

43

口腔颌面外科学

口腔

44

口腔修复学

口腔

45

口腔正畸学

口腔

46

职业卫生

公卫

47

环境卫生

公卫

48

营养与食品卫生

公卫

49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公卫

50

放射卫生

公卫

51

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52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公卫

53

地方病控制

公卫

54

寄生虫病控制

公卫

55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公卫

56

卫生毒理

公卫

57

妇女保健

临床、公卫

58

儿童保健

临床、公卫

59

护理学

护士

60

内科护理

护士

61

外科护理

护士

62

妇产科护理

护士

63

儿科护理

护士

64

医院药学

65

药物分析

限评审正高

66

临床营养

67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基础检验技术

68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化学技术

69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免疫技术

70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技术

71

临床医学检验临床微生物技术

72

心电图技术

限评审副高

73

脑电图技术

限评审副高

74

病理学技术

75

放射医学技术

76

超声医学技术

77

核医学技术

78

康复医学技术

79

口腔医学技术

80

理化检验技术

 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81

微生物检验技术

 

82

全科医学(中医类)

中医

83

中医内科学

中医

84

中医妇科学

中医

85

中医儿科学

中医

86

中医肿瘤学

中医

87

中医外科学

中医

88

中医眼科学

中医

89

中医耳鼻喉科学

中医

90

中医皮肤与性病学

中医

91

中医骨伤学

中医

92

中医推拿学

中医

93

中医针灸学

中医

94

中西医结合内科

中医

95

中西医结合外科

中医

96

中药学

2.上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一、各单位应提交的评审材料

(一)送审报告(委托评审书)1份。

(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软件产生的上报数据盘1个。

(三)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式3份(A3纸)。

(四)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名单表1份(A3纸)。

(五)各专业评审人数统计表1份。

(六)申报综合组人员名单表1份。

(七)参加援外医疗队人员名单表1份。

二、个人应提交的材料及装订要求医学全.在线网.站.提供

(一)不需要装订成册的材料

1.推荐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一式15份(A3纸)。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3.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二)需装订成册的材料

第一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须核对原件,同时经办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下同)1份。

4.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5.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聘任书复印件1份。

6.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各1份。

7.外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1份。

8.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免试审核表1份。

9.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复印件1份。医学全在.线提供

10.破格推荐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

11.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12.晋升前下农村(社区)情况证明1份。

13.个人获得的有关荣誉证书复印件各1份。

14.个人其他材料各1份。

第二册(按以下次序装订):

1.本册材料清单1份。

2.代表论著、论文原件1份。

3.科研成果及有关获奖证书(证明)复印件各1份。

4.其它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各1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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