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
三级
四级
服务
浙江|河南|广东|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山东|山西|湖南|安徽|江西|福建|黑龙江|湖北
广西|贵州|云南|四川|陕西|重庆|甘肃|宁夏|青海|新疆|西藏|辽宁|吉林|海南|内蒙古|全国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营养师 > 山西 > 正文:2013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2013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相关事项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3-3-22 营养师考试论坛

2013年山西省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相关事项

         2013年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二级统一鉴定。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统一组织。

一、考试时间:

         在全省范围内继续试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统考日”日期是5月18、19日,7月20、21日,9月21、22日,11月16、17日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日期

职业名称

等级

考试时间

备注

11月

17日

公共营养师

4-2级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10:30-12:30 专业能力考核

二级综合评审时间由省鉴定中心确定

二级综合评审采取撰写论文形式,口头答辩。

二、申报条件:

职 业

等 级

等级

名称

申 报 条 件

四级

公共 营养师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2)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中专毕业证书。(3)经四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

公共 营养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2)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3)取得四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三级公共营养师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5)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6)具有非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三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级

公共 营养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2)取得本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4)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5)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三级公共营养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公共营养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6)具有医学或食品专业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三、鉴定方案

职业

等级

鉴定内容

题型

题量

答题方式

分值

权重

公共

营养师

4-2级

职业道德

选择题

125

题卡作答

25

10%

理论知识

100

90%

专业能力

案例分析、方案策划

纸笔作答

100

100%

综合评审

论文撰写

口头答辩

100

100%

四、考试须知

  (一)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批准报名的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鉴定方式见《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上半年于5月8日前、下半年于11月6日前)提交论文,逾期不予受理。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五、论文要求

  (一)论文采取考生自选题方式。选题应根据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参考培训教程,同时结合考生所在单位或有关行业实际工作的情况自行拟定。

  (二)论文撰写要求必须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侵权、抄袭,否则答辩成绩无效。如无特殊说明,论文字数原则上职业资格二级不少于3000字,职业资格一级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所需数据、参考书等资料一律自行准备,论文中引用部分须注明出处。

  (四)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一式3份。格式要求如下:

 

 

标 题(二号黑体,居中)

姓 名(四号仿宋体,居中)

单 位(四号仿宋体,居中)

摘要:(摘要正文,四号楷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论文正文,四号宋体,行间距固定值22磅)

注释:(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参考文献:(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

(1)

(2)

(3)

 
(五)论文一律装入文件袋贴封。文件袋封面和论文封面统一采用省中心指定格式。封面格式如下: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

(上空四行,三号宋体,居中)

 

×××××(职业名称)论文(二号黑体,居中)

(国家职业资格×级)(四号宋体,居中)

 

(空四字,三号宋体)论文题目:

(空四字,四号宋体) 姓 名:

(行距1.5倍行距)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六)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评委的评定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答辩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

六、其它事项

  (一)各报名点须在醒目位置公示《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晋价费字[2011]247号),严格按照收费标准向考生收取鉴定费,并按报名人数于考前两周向省中心缴纳鉴定费医学.全.在.线.提供. www.med126.com

  (二)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省中心自公布成绩后十个工作日内受理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申请成绩复核时由各报名点提交《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申请表》并加盖本机构公章。申请表格式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

级别

申请查询科目(勾选)

理论

技能

综合

外语

申请复核原因

培训鉴定机构意见(盖章)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成绩复核结果通知单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申请时间

参加鉴定职业

级别

回复查询科目(勾选)

理论

技能

综合

外语

省职业技能

鉴定中心

复核结果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上半年报名截止时间:4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4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5月7日至17日

        下半年报名截止时间:10月8日

          复核申报资格时间:10月9日至12日

            准考证领取时间:11月 5日至15日

  (五)为做好统一鉴定工作,及时解决考生咨询和现场发现的问题,省中心专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和考试当日值班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0351-4728726

    考试值班电话:0351-2396881

...
  • 上一文章文章:
  • 下一文章文章: 没有了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医学论坛 - 医学博客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10,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皖ICP备06007007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