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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公告

潍坊市医考中心:有关做好2016年护士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2016年全市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确定于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权限按照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县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二、注册条件

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

2016年全市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办理确定于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权限

按照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及变更注册)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以下简称县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

二、注册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

按照《山东省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规程》执行。(需要提交的材料中必须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可不提交临床实习证明)

三、办理程序

以下为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注册办理程序,县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自行通知。

1、材料准备。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组织符合注册条件的护士按要求准备好护士执业注册相关材料。

2、信息录入。有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联网系统的医疗机构登陆注册系统,准确录入护士注册信息。

3、审核办理。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按《2016年护士注册集中办理时间安排》(附件),备齐相关纸质材料,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现场审核办理。

四、其他事项

1、县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由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材料不需要市级终审;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护士注册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材料不需要县级初审。

2、因受全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联网系统办理权限限制,在系统权限调整前,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的护士首次注册证书,需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加盖公章、钢印(已经市审改办批准同意),各地在完成注册工作后可择期联系办理。

3、请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通知辖区市级发证的医疗机构按时到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办理注册事项。

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委窗口联系人:于强、刘向前,电话:8080695,8080697;医政科联系人:马小霞,电话:8091606。

附件:2016年护士注册集中办理时间安排

  潍坊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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