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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知

平湖市卫生局: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通知: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16〕1号)、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6〕27号)、《关于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卫计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公告如下

根据《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卫办人事〔2016〕1号)、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关于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具体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6〕27号)、《关于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嘉卫计发〔2016〕8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16年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公告如下:

一、考试报名

1、网上预报名。5月24日至6月10日期间,报考人员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http://www.med126.com/rencai/)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栏进行网上预报名,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本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2、现场确认。5月25日至6月10日期间,报考人员持《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到报名点指定地点或单位完成报名资格现场确认及缴费工作。经现场审核确认及缴费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3、考生报名现场确认时应按照规定提供以下证件及材料:

(1)《2016年度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申报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从初始学历开始);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其他认证材料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仅限破年限人员提供);

(8)考试报名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3)。

上述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负责与原件核对,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并有经办人签字和落款时间,报至报名点进行审核。

二、报名地点及咨询电话

报名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当湖西路500号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

咨询电话:85023587、85111683

平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嘉卫计发〔2016〕80号关于2016年度全市卫生高级专业实践能力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请点击图标下载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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