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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蒙古医学考试网:有关印发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的公告: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现将《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2011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一法两纲&rd

各盟市卫生局,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现将《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全区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2011年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和健康教育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厅党组中心工作,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医改各项任务,推进实施“一法两纲”和“十二五”规划,推动城市社区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能力建设,推进健康促进与教育工作。重点工作如下:

一、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任务,确保完成三年任务目标

1.认真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各盟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动各盟市落实服务任务,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推进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社区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建设。

2.确保完成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继续组织实施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牧区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开始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加强项目管理和监督指导,确保完成2011年度项目任务。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增强群众健康意识和能力。总结评估2009-2011年项目任务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

二、强化“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提高社区卫生服务能力

3.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

继续加大领导力度,推动各级政府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工资制度,试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收支两条线管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联系城市的指导与管理,发挥典型示范与带动作用,

4.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预防保健机构分工合作机制

建立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有机合作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推动社区首诊制度的落实,推动医疗保健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技术指导,形成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各项医改措施在社区的落实。

5.加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考核力度

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涵建设,按照《国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考核办法》,指导各盟市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开展创建国家和自治区两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不合格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树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良好形象。规范社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开展考核评估。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服务数量,改善服务质量,转变服务模式,推广全科医生团队和家庭责任医生制度。

6.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

推动各地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发展建设规划,加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继续争取改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和设施设备条件。继续普及和推广社区卫生服务适宜技术,举办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人员的培训。认真落实《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医师支援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内卫发〔2009〕17号),有计划的选派人员参加全科医师的培训进修。制定规划,采取措施,建立一支包括全科医师、中西医师、公共卫生、社区护理、康复医师、心理卫生等人员组成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三、以“医改”为契机,继续推动妇幼保健工作

7.全面落实《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制定《内蒙古自治区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对盟市和旗县卫生行政部门及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绩效考核。进一步加强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加强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基层产科、儿科救治能力,继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产科危重孕产妇救治等适宜技术,促进妇幼保健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全面提高。

8.继续做好妇幼卫生项目

继续实施“降消”项目,加强培训,提高项目管理能力和技术服务水平,重点加强监督指导和专家驻县指导;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妇幼卫生监测等项目,加强监督指导,完成项目任务,提高项目地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推广项目经验。

9.全面开展爱婴医院复审评估工作

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盟市负责复审评估爱婴医院,自治区抽检审评结果工作,加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深入开展“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子安康”活动,重点加强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管理,降低剖宫产率。

10.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支持,建立并实施由当地政府投入的免费婚育健康咨询和婚前医学检查制度。重点加强未实施婚前医学检查制度和婚检率低的地区的指导管理,建立并实施卫生、民政、计生部门配合协调的婚前医学检查与咨询服务、婚姻登记、计生咨询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全区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网络建设,加强产前诊断专项技术培训和技术队伍建设。制订下发《自治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认真落实《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建立全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筛查质量。

11.继续提高妇幼卫生信息统计报告工作

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年报、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直报系统、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统计报表质量的管理。继续实行信息上报签字制度和退回制度,提高数据时效性和数据质量。继续开展以盟市为单位的孕产妇死亡现场评审工作,提高自治区和盟市孕产妇死亡评审质量,及时发现和指导孕产妇保健和分娩服务存在的问题。

四、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促进健康教育工作

12.继续落实《中国公民健康素养促进行动工作方案》

结合中央补助地方项目,依托“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两个平台,加大公民健康素养宣传推广力度,深入开展全区城乡健康素养促进工作,进一步加强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能力和品牌建设。

13.全面推进创建全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

组织实施中央补助地方烟草控制项目,加强项目监督指导,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情况评估,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14.加强控烟履约工作

认真实施《烟草控制与健康素养监测项目管理方案》,完成重点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和健康素养监测任务,做好烟草控制干预。结合世界无烟日主题,开展控烟履约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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