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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

乌鲁木齐医学考试中心:有关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新疆考场乌鲁木齐考试地点:关于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2010]26号 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卫生厅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

关于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疆考区乌鲁木齐考点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卫医[2010]26号

2010年全国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自治区卫生厅的相关要求,为确保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顺利进行,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二、报名

报名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考生自行在网上报名,第二步为现场确认,只有两步都完成,才能成功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

1、根据卫生厅的统一安排,201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请各单位和考生自行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报名,网址:http://219.143.209.66,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2月22日至3月22日。

2、请考生认真阅读《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须知》、《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并对报名信息的真实、准确性负责,按报名要求上传照片

(二)、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2010年3月24日至4月7日,其中3月27日(周六)、28日(周日)休息,4月3日(周六)、4日(周日)上班。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信息确认等工作。

现场确认地点: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南门分院九楼小会议室

联系电话:281464728146458903

(三)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并按下列顺利装订)

1、报名表一式两份(考生自已下载打印);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考点审核原件,上报复印件);

3、毕业证书(考点审核原件,上报复印件);

4、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提交《试用期合格证明》的有关要求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表,填写后由试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由各区县卫生局核发执业许可证s医院、门诊部、诊所、疾控等单位的考生,“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除加盖试用单位公章外,还需到所在辖区卫生局审核,各区县卫生局在 “备注”栏签署意见,加盖卫生局认定章后到现场确认。

3、自治区属、市属(含高新区和经济开发区)、厂矿企业及社会举办的医疗机构(医院、门诊部、诊所等)、自治区、市疾控中心,负责通知及审定本单位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填写“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到现场确认即可。

3、兵团、武警、部队卫生局(处)负责通知及审定所属驻乌单位的申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在考生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的“备注”栏签署考核认定意见,加盖卫生局(处)认定章后,要求考生到现场确认。

五、考试时间

1、实践技能准考证领取时间:待定,请考生于6月初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查询。市卫生局网址:http://wsj.urumqi。gov。cn

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10年7月1日—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实践技能准考证为准。

实践技能成绩查询时间:待定,考点会在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和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公示查分时间、地点及领取综合笔试准考证时间,请考生届时注意查询。

2、医学综合笔试时间:执业医师2010年9月11-12日两天,助理医师为2010年9月11日一天。(具体考试地点和考试时间以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为准)

六、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发放实践技能准考证时收取)

执业医师:23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执业助理医师:210.00元/人(其中报名费10元)

接此通知后,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及时有效地做好本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工作。

七、报名注意事项

1、出证单位、初审单位必须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考点不予受理;

2、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不得裁剪。

3、为防范替考,根据卫生部和卫生厅的统一要求,需考生本人到达现场审核。

4、照片上传必须按照规定格式,否则考点不予审核。

5、《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年版)》和《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可在市卫生局网站公告栏下载。  

     二○一○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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