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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的预通知

包头卫生网:有关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的预公告:包卫办发〔2011〕240号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九一医院,各民营医院:为了进一步强化卫生科技教育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升我市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加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市卫生局拟于2011年9月下旬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1.全面总结近年来

包卫办发〔2011〕240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局直属各单位,各大厂矿企业医院,包头医学院第一、第二附属医院,解放军二九一医院,各民营医院:
为了进一步强化卫生科技教育在卫生事业发展中的先导作用,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升我市卫生科技创新能力与水平,加强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市卫生局拟于2011年9月下旬召开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全面总结近年来全市卫生科教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分析制约我市医疗卫生科技发展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我市今后一个时期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发展建议,明确今后工作重点,全面部署我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工作;
2.为获得包头市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称号的学科颁匾;
3.表彰全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科技突出贡献获得者和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二、参加会议人员
1.各旗县区卫生局局长及业务科长;
2.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及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局直属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科教(医务)科长,包头医学院科技处负责人及其附属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科教科长,各大厂矿企业医院、解放军二九一医院、各民营医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及科教科(医务)科长;
3.全市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带头人;
4.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
三、推荐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一)申报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申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包头医学院。
2.申报条件
⑴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⑵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能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改革创新精神,不断探索医疗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的新方法、新技术、新机制;
⑶ 学科建设成绩突出,科技创新能力强,承担的临床、教学、科研工作成绩显著;
⑷ 在人才培养、岗位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积极承担全市岗位培训任务。
(二)推荐卫生科技管理先进个人。
1.推荐范围:从事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
2.推荐条件
⑴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高,遵纪守法;
⑵ 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在工作中埋头苦干,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科技创新和学科建设,在科技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使本单位、本地区医疗卫生科技教育水平有明显的提高。
⑶ 在卫生科技教育管理岗位连续工作2年以上。
3.推荐名额
各医疗卫生单位推荐不超过1名。
(三)推荐全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
1.推荐对象
在我市医疗卫生系统内从事医疗卫生服务、科研、教学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被推荐人员须是推荐单位在职人员。
2推荐条件
(1)推荐对象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b.必须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推荐对象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两项
a.获得国家科技奖励项目,或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励项目前两名主要完成者;或自治区医学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或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两项以上;
b.在医疗卫生实践和理论研究中,有创造性成果,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达到自治区领先水平;
c.以第一作者身份在SCI等有重要影响力的医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内中华系列医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5篇以上;
d.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开发中成绩突出,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自治区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
e.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能成功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并得到区内同行公认者;
f.参与国家重大课题项目研究,并且是主要参与者;
g.国家或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带头人。
3.推荐名额
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各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1名(三甲医院可推荐1~2名),符合推荐条件卫生科技工作者较多的单位,可适当放宽名额限制。已经获得2010年自治区卫生厅授予的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称号的不再重复参评。
4.推荐与评审办法
推荐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选拔的方式进行。
(1)自主申报。各单位要及时转发和传达本通知精神,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积极申报,并填写《包头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2)单位审核。申报单位要对个人填报的《包头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内容逐项审查、核对,召开院(所、中心、站)务会议研究,由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卫生局科教科进行审核和遴选。
(3)各单位对上报的突出贡献专家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有必要,成立评审或审核小组进行研究,按照本通知所给的名额确定推荐人员,报市卫生局科教科;
(4)市卫生局成立全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评审,按照业绩和贡献情况提出初选名单,报市卫生局党委审核后,授予“包头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称号。
(四)推荐办法及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标准条件,切实将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疗单位推荐的人选其诊断患者人数须居全院前列,并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业绩),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不搞平衡照顾,坚持宁缺勿滥。要切实加强对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和卫生科技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2.要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和上报;
3.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先进集体、突出贡献专家和卫生科技管理先进个人,经市卫生局综合评定后,确定表彰对象;
4.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各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分别填写《包头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1)、《包头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2)。先进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要求内容真实,事迹具体。申报先进集体的各单位须同时上报“十一五”卫生科技教育工作总结。
请各单位务必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二份),《包头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纸质申报材料(一式8份)报送至市卫生局科教科,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本文指定邮箱,过期不再受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会议交流材料
为了达到相互学习、共同促进的目的,科技教育大会将组织开展工作经验典型发言和书面交流。经验交流材料可围绕卫生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引进,领先学科、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重大科研课题研究,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医疗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科普宣传,卫生人员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方面工作,结合自身实际,选准角度、侧重工作亮点进行阐述,经验要有先导性、典型性、代表性。材料要求客观、准确地反映本地区、本单位的经验和情况,内容翔实,特色鲜明,措施具体,文字流畅,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具体安排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 曹宇环 电话:2529972
龚永红 电话:2529971
电子邮箱:wsjkjk2010@163。com

附件:1.包头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2.包头市卫生科技教育工作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3. 包头市卫生科技突出贡献专家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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