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 > 广西卫生厅 > 南宁 > 正文:南宁医考中心: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医考中心:有关印发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公告:各县、区卫生局,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全国、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年度的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附件:《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全文请登陆南宁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下载。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要点 通知抄送:区卫生厅妇社处、南

各县、区卫生局,辖区各医疗保健机构:

根据全国、全区妇幼卫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年度的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全文请登陆南宁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nnws。gov。cn)“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科”下载。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文秘工作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区卫生厅妇社处、南宁市妇儿工委办公室

南宁市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3月13日印发

   (网络传输)



2012
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妇幼保健各项工作任务,深入贯彻“一法两纲”,扎实推进“十二五”规划和新的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重点、难点与长远问题,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和分类指导,加大人才队伍能力建设力度,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重点做好以下:

一、以落实“一法两纲”为核心,推动妇幼保健工作深入开展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依法许可和监管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助产技术和婴幼儿保健相关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依法监管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机构和技术。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提高《出生医学证明》的当年发放率。

 (一)依法规范和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依法许可和监管婚前保健服务,开展婚检保健质量控制。强化婚前医师培训和轮训,更新知识,推广优质服务模式。建立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做好政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监管婚检资金使用,进行婚检绩效考核,开展婚检工作督导,还没有建立婚育综合服务中心的县区要在6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婚前医学检查率要达到85%以上;提高婚检疾病追踪干预和信息报送效率,把好预防出生缺陷和法定传染病的第一道防线,提高婚前保健工作质量。

(二)规范和管理孕产期保健技术服务质量。

按照《广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建设标准》,规范助产机构设置审批和监管。建立和完善产科质量管理机制。开展助产技术现状调查,制定《“十二五”南宁市各级产科设置规划》,组织开展助产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加大紧缺助产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努力改善产科床位紧缺现状和产科医务人员配置不足的现状。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培训和实施力度,规范各级产科管理制度和服务。重点加强市、县的危重孕产妇急救网络建设,提高产科质量,进一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年内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三)加强儿童保健工作和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力度。

贯彻落实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保健规范》,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广西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合格管理,开展儿童保健人员和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骨干人员培训,规范儿科和婴幼儿保健服务。做好儿科和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指导工作,加大儿科医生培训,提高基层产、儿科急救能力,改善儿童保健医师紧缺和儿童就诊就医困难问题。开展新生儿急救运转网络和急救中心建设工作,推广新生儿死亡评审,加大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人员培训力度。加强和规范新生儿代谢性疾病筛查,加快新生儿听力筛查和儿童听力障碍诊治中心建设步伐和人员培训。开展儿童口腔、眼保健和创建儿童口腔健康幼儿园活动。

(四)认真贯彻新《两纲》,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按照新《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西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制定《南宁市卫生局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方案》,落实妇幼卫生工作指标和任务,制定有效措施,继续突破新《两纲》重点难点指标,开展实施新《两纲》的监测评估。结合日常妇幼卫生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工作,提高贯彻实施新《两纲》的能力和水平。以实施新《两纲》为契机,推动妇幼卫生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出生缺陷发生率,保障母婴安全与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二、做好国家医改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一)规范医改基本公卫妇幼卫生项目。

进一步完善承担孕产妇和儿童健康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各县(区)卫生局要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全区及全市基本公共卫生的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项目方案,组织辖区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相关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辖区儿童和孕产妇的基本保健服务,规范填写《广西孕产妇保健手册》和《广西儿童保健手册》,认真录入《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建立规范管理手段和考核依据,各级妇幼保健院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项目培训、项目督导和绩效考核。

(二)重点做好医改重大公共妇幼卫生项目。

强化项目管理,制定好各项目实施方案,规范项目执行过程,进行项目效果监测与评估,探索和创新项目管理手段,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认真完成项目年度指标。强化上报项目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开展项目实施过程监督指导,为国家医改项目中期评估做好准备。

1.继续深入实施“降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

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降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工作管理,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责任制,健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完善“降消”农村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办公室,健全项目管理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重点是提供规范分娩技术服务,救助高危孕产妇,提高项目资金补助率。

(1)加大项目宣传力度,落实首诊负责制。结合基本公卫孕产妇保健项目,监管和督促产检医师加大“降消”项目资金补助政策宣传告知力度,指导农村孕妇凭有效身份证件,于孕期及时到乡镇卫生院或接产机构领取并填写《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申请表》,办理项目补助审批手续,并在住院分娩时携带《补助卡》作为报销依据。“降消”项目住院分娩定点机构必须建立报销窗口、明示报销流程和报销金额,探索建立与新农合政策有效衔接的机制。强化“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单位定点挂牌机制。设立“降消”项目农村住院分娩补助报销窗口,规范发放项目补助经费程序,公示项目报销流程。加大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力度。

(2)进一步健全城乡妇幼保健三级管理网络。按《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与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管理要求配备专业人员以及必备的设施,落实工作职责。以县(区)为单位孕产妇产前保健覆盖率98%以上,住院分娩率达99.5%以上, 产后访视率95%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要达90%以上;力争消灭新生儿伤风发生。

(3)完善高危转诊和危重孕产妇的急救网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按照《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加强高危孕妇筛查,并实行重点监控。规范市、县两级产科急救中心和转诊网络达标建设,规范高危报告制度和定向转诊,强化问责;畅通产科危急重症抢救、转诊绿色救助通道,以保障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提高抢救成功率,确保母婴安全。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以上,将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

(4)加强产科内涵建设。各级助产技术机构要改善服务条件,提高服务质量。倡导和推广无痛分娩和全程陪伴助产方式,强化产时保健,支持和保护自然分娩,按照卫生厅《关于加强剖宫产手术管理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的通知》要求,严格掌握催产素使用和剖宫产术指征,控制无医学指征的剖宫产。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孕产妇保健和高危孕产妇监控,剖宫产统计报告制度,产后访视网上交换制度,产科质量督查评价制度,动态监管产科质量,强化基层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卫生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的服务能力,减少孕产妇死亡和围产儿死亡。

(5)做好降消项目人员临床进修和专家驻县蹲点,指导基层产科“三基”知识、高危识别转诊和规范剖宫产等技术。提高各级助产机构的产科质量。

2.继续深入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落实《2012年中央补助南宁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施方案》目标要求,以健康教育为先导,三级预防为手段,把婚前医学检查对象作为重点人群,对全市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免费增补叶酸,协调计生部门配合,提高叶酸服用率和叶酸服用依从率。

3.做好农村妇女免费“两癌”检查试点项目 。

马山县要做好农村妇女免费宫颈癌、乳腺癌检查试点项目,按项目方案目标任务要求,组织好项目的实施,提高检查质量并以此为切入点拓展妇女保健业务,提高农村妇女健康水平。

三、做好医改、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绩效考核中妇幼工作各项任务

继续做好母婴健康“一免二补”幸福工程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以婚检为龙头,以产科服务为中心,开展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一)继续做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

大力推进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及信息上报的时效性,婚前医学检查率以县(区)为单位要达到85%以上,开展婚检工作绩效考核。

(二)完成“二补”试点任务。

宾阳县和马山县要继续做好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产前筛查率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分别达到55%和75%以上,规范筛查服务,提高筛查质量。提高筛查补助的覆盖面,推动全市及全区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深入广泛开展。

(三)加强地中海贫血三级防治网络和人才技术队伍建设。

加快市妇幼保健院的市级地中海贫血产前诊断中心和县级地贫初筛实验室建设步伐,建立地贫三级防治技术网络和人才技术队伍,继续开展产前诊断和地贫防治技术人员培训,做好地贫实验室技术骨干进修工作。普及优生优育知识,提高优生遗传咨询能力,推进孕期营养指导工作。建立和完善地贫筛查、地贫基因诊断和地贫产前诊断长效工作机制,提高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产前诊断服务能力和群众利用服务的能力,以降低重症地贫儿出生缺陷为重点,进一步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点开展对地中海贫血筛查,对筛查双阳的夫妇孕期跟踪管理,督促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提高地贫基因诊断和产前诊断率,及时有效干预重症地贫儿的出生。

四、进一步开展和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

(一)以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儿童保健项目为载体,认真落实卫生部《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卫生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及《广西合格儿童保健室建设和评审标准》,制定《南宁市儿童保健工作指南》,规范儿童保健技术服务,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儿童保健队伍的服务能力,提高基层儿童保健工作质量,以县(区)为单位要求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新生儿访视率90%以上,系统管理率80%以上;提高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85%。进一步落实《新生儿病室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做好新生儿病室感控,继续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新生儿听力筛查等适宜技术,对儿童先天性听力障碍进行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进行儿童疾病综合管理。重点加强地贫和艾滋病感染等高危孕产妇和儿童追踪管理和早期干预,提高基层儿科急救能力,进一步降低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率农村控制在10‰以下,城市控制在5‰以下; 婴儿死亡率农村控制在7‰以下,城市控制在4‰以下,努力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五、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

各级妇幼保健院要抓住卫生部妇幼保健能力建设、儿童医院建设等项目机遇着手建设准备;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评审办法与标准》,准备开展第三周期妇幼保健机构等级评审工作,规范管理,突出妇幼保健特色,提高妇幼保健服务技术水平,促进婚前保健、产科、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急救运转、儿童保健和妇女盆底功能障碍等妇幼保健重点专科建设。以全面提升妇幼保健院医疗质量和管理能力。认真落实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方案》,开展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六、加强爱婴医院监管,巩固爱婴医院成果

各爱婴医院、爱婴卫生院要按照卫生部爱婴医院复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市爱婴卫生院复评估工作,巩固爱婴医院成果。落实《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和《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条措施》,提高母乳喂养率。加大爱婴医院评估监督员和孕妇学校师资培训,推行卫生部《婴幼儿喂养策略》和《母婴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试行)》,提高孕产妇母乳喂养和选择自然分娩的自觉性。继续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和促进自然分娩,按照爱婴医院标准严格控制剖宫产率上升趋势。还没有实行爱婴行动的助产技术机构,要创建爱婴医院,并于8月份底前申报

七、加大母婴传播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力度

全市各婚检机构和助产机构要按《南宁市2011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实施方案(暂行)》的要求,推动母婴传播性疾病综合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继续加大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的宣传力度,扩大工作覆盖面,提高筛查率,完成项目要求的各项指标,认真开展孕妇艾滋病、梅毒、乙肝的咨询检测,准确掌握我市母婴传播性疾病状况,使孕产妇预防母婴传播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孕产妇、婚前保健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率达到90%以上,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抗病毒药物应用率达到90%以上,梅毒感染孕产妇接受规范诊疗的比例达到85%以上,儿童接受规范诊疗服务的比例达90%以上,12月龄随访率达到80%以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的比例达到90%以上。加强对阳性孕产妇及其所生婴儿的管理和随访,提高追踪随访管理率,努力提高母婴治疗率和阻断率,提高阳性孕产妇和儿童追踪管理和早期干预力度提高阳性感染者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母婴传播发生率。

八、认真做好中国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项目

以项目为契机,提高妇女保健水平。规范项目管理,强化技术培训,借助国际先进技术,开展创建妇女盆底功能障碍诊治中心、防治中心和筛查中心活动,建立南宁市妇女盆底功能障碍诊治技术网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妇女与健康的目标要求,开展妇女盆底功能障碍早期筛查、早期随访和早期诊治,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九、健全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提高信息时效和科学性

(一)强化妇幼卫生电子信息网络建设

根据医改项目工作信息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南宁市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强化《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联合使用,加快妇幼卫生电子信息网络化建设步伐。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广西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系统》监督和管理妇幼卫生工作,强化各项妇幼卫生信息制度的落实;以医改基本公卫和重大公卫妇幼卫生项目信息管理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妇幼卫生信息管理网络完善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履行日常妇幼卫生基础信息收集、监测报告职责,认真做好婚检信息、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出生信息、性别比、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发生和干预、艾滋病母婴阻断等相关核心妇幼卫生信息的录入和传输,实行产后访视信息的网上交换,提高产后访视的及时率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率,及时准确上报相关妇幼保健基础信息。

3.南宁市妇幼卫生信息中心,要履行规范妇幼卫生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加大信息骨干培训力度,健全全市妇幼卫生信息员库,落实岗位职责和各项规章制度,理顺信息上报流程,规范信息来源。提高妇幼卫生和医改项目信息报送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满足妇幼卫生管理和医改妇幼卫生项目管理和绩效考评需要。与人口计生部门配合,推广试点经验,建立基于《广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共享的出生人口性别信息管理机制和管理网络。

(二)妇幼信息实行月报制度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认真执行各项妇幼卫生常规登记和监测报告制度,所有的妇幼报表均实行月报制度,以提高妇幼信息在管理和科学决策中的作用。

(三)加强妇幼信息的质量控制

市、县妇幼保健院要定期组织对“三网监测”及妇幼报表质量控制,建立发布相关妇幼卫生信息,确保妇幼卫生监测数据以及统计信息的科学性、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十、继续做好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

按照自治区及我市的《妇幼卫生三网监测方案》开展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和高危孕产妇监测工作及质量控制。

十一、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提高节育手术质量。贯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严格执行节育手术常规及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提高手术质量,减少并发症,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0.5‰以下。

2.继续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综合治理。医疗机构B超检查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禁止使用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或者其他医学技术手段鉴定胎儿性别,从源头上堵截违法行为;实行节育手术审批制,禁止一切非医学需要的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从最终需求上堵住违法行为,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依法执业的法律意识;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努力控制我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升高。

十二、宣传工作

(一)加大健康宣传教育力度。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以讲座、板报、模型图片、宣传册、咨询等多种形式,会同广播、电视、报纸、板报等媒体深入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母婴保健管理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和地中海贫血防治计划等法规政策,广泛普及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优生优育、科学育儿等妇幼保健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健意识。

(二)健全健康教育宣传制度。

完善新婚学校、孕妇学校、育儿学校及居民居民健康大讲堂等宣传制度,提高授课质量,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相关宣传资料,宣传面要求达到90%以上。

(三)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

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要利用各种重大节日及活动周、活动日,深入社区开展健康宣传活动,如在“三.八节”前后开展妇女保健及生殖健康知识宣传,广泛开展妇女病普查,五月份开展婚前保健、健康婚配与优生知识宣传,“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后开展儿童保健知识的宣传;八月份“世界母乳喂养周”,开展相关知识的宣传;九月份第一周开展预防出生缺陷和残疾等优生优育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生命健康知识。

(四)坚持板报宣传。

各县区保健院、地段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年出版妇幼卫生专刊板报6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出版4期。

十三、培训工作

(一)举办一期爱婴医院管理培训班

(二)举办一期县级及以上医院产科主任培训班

(三)举办一期围产保健培训班

(四)举办一期儿童保健培训班

(五)举办一期县级新生儿复苏技术师资培训班

(六)举办一期托幼机构保健人员培训班

(七)举办一项期妇幼卫生信息监测培训

南卫妇社[2012]26号关于印发2012年南宁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