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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公布2013年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海南医学考试中心: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有关公布2013年省本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告:琼卫继委发〔2013〕3号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海南省军区卫生处,省武警、边防总队卫生处,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经组织专家对我省申报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审,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141个项目为今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网址http:∥www.wst. hainan。gov。cn)。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对

琼卫继委发〔2013〕3号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南医学院,海南省军区卫生处,省武警、边防总队卫生处,厅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经组织专家对我省申报2013年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进行评审,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确定141个项目为今年第一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现予以公布(网址http:∥www.wst. hainan。gov。cn)。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继续医学教育对象参加相关专业学习。

举办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请按如下要求做好培训工作:

  一、举办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项目的承办工作,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号、名称、所授学分,不得任意增删项目授课内容等。

二、各项目单位必须在举办项目前30天内,向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提交举办项目的申请报告、日程安排表和举办项目的经费预算等书面材料,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批准,下发举办项目通知后方可进行培训。

三、为方便学员办理《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分证书》,举办项目单位可在项目结束前一天,向省继教办提交办理证书的学员花名册(见附件3),经省继教办审核后,省继教协会按花名册办理学分证书。

四、要贯彻落实卫生部和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强化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省继教办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对于达不到课时要求随意缩短项目时间的行为,省继教委将对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做出相应处理,并按实际学时授予学分。

五、为保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办班质量和学员学习质量,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班每期不得超过250人。

六、举办项目的单位要在项目结束后15天内,及时将举办项目的总结、文字和声像教材、考试试题、学员名册、日程安排、会场照片及《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见附件2)等,报送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海口市海府路42号,省卫生厅科教处,邮编:570203,联系电话:65388351)。

附件:1. 2013年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表

2.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汇报表

3.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培训学员花名册

   全部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海南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二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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