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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卫生系列和计划生育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

永康卫生通知网: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送达通知:王整全(身份证号: 330722196003204018):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根据该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永卫催[2015]第10号),公告之日起,经过

王整全(身份证号: 330722196003204018):  

  你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从事医疗诊疗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机关根据该规定,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该处罚决定。 

因你下落不明或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法律文书,本机关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永卫催[2015]第10号),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当事人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自动履行处罚决定。逾期不履行,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你收到催告书后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你在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地址:永康市建设路71号

联系电话:0579-87185186

 联系人:应红梅、胡正飞
 

                          永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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