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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系列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公告

赣州市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印发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现将《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2016年4月5日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国务院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框架内,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有关单位,委机关各相关科室:

现将《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4月5日

 

 

 

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国务院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框架内,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省医改办及市委、市政府各项深化改革决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整体推进,完成2016年度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任务。

一、制定出台全市医改“十三五”规划

在全省“十三五”医改规划指引下,立足赣州市情,紧跟全市政治经济社会改革大势,依托苏区振兴发展,以解决“看病难、看病贵”为要义,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强化医疗、医药、医保联动,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科学制定《赣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制定规划目标,部署重点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到“十三五”规划期末,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逐步形成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二、纵深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45号),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总结经验,树立标杆,纵深推进。

(一)巩固发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果。加强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分类指导示范引领,开展改革效果评价,树立1-2个综合改革示范县。建立监测机制。健全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运行月度监测、季度监测、年度监测机制,保持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序运行的有效监控。重点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6+1”责任落实情况、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掌握了解和必要监督。

(二)建立运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协调相关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业力量、调动医院积极性,开展医疗技术服务项目成本测算,以“调整一批、储备一批、研究一批”的稳妥策略,制定出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按照“有备于分级诊疗、有利于技术含量、有助于医学进步、有制于越界出位”的原则,年内调整一批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初步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并实质运行。

(三)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框架。以法制为基础,以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平台,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章程》,明确决策者、执行者、监督者定位,明晰承担公立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决策、院长聘任、财政投入、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等权责。通过制度安排合理配置政府和院长的权责,落实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调动院长的积极性,将微观运行管理权下放给医院。激励公立医院健全强化内部精细化管理,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为核心的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健全与院长和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考核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并与政府投入、管理调控以及职业发展等挂钩。完善人员绩效考核,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运行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

(四)不断深化编制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逐步淡化公立医院中层管理、副院长、院长行政级别,逐步实行聘任制、任期目标制管理。逐步弱化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推动实行动态调整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统筹考虑编制内外人员待遇。进一步完善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最终实现由医院自主考录聘用人员。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着力体现医务人员特别是临床医师的技术劳务价值,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公立医院院长的绩效工资由政府办医机构确定。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三、大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建立健全分级诊疗政策体系、服务体系、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分级诊疗考核评价工作,着力打造3—5个分级诊疗示范县(市、区)。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研究制定“1+11”分级诊疗制度框架;制定出台基层首诊病例参考目录、县域内住院病种参考目录、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标准;制定出台分级诊疗工作流程。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基层机构医技人才尤其是全科医生培训。在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适当提高基层医师基层诊疗服务费。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打包给基层医生、全科医生。改革现行职称评定不利于基层技术队伍稳定的规定,使之逐步适应分级诊疗的开展。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县域内就诊率。积极配合做好省卫生计生委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适度拓展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基药目录,最终实现与三级医院并轨。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配合抓好远程医疗系统建设,逐步建成覆盖市、县、乡远程医疗系统,实现国内临床会诊、影像会诊、病理会诊、教学培训、3D手术示教多学科病例讨论和查房、学术会议等远程医疗活动,实现区域差异最小化。推广网络、手机预约挂号,科学合理充分利用医疗资源。

(四)做好相关试点。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落实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措施。探索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分级诊疗和患者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探索紧密型医联体试点工作,选择部分市级医院与县级公立医院开展紧密型合作办医,选择部分专科探索一体化纵向医联体,促进技术与管理同质。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工作,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为重点,逐步将签约服务扩大到普通人群,为群众提供便捷、连续、优质的生命全过程服务。 四、持续推进社会力量办医

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国办发〔2015〕45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进一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政府不得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探索将富余的公立医院资源转型为儿童医院以及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在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和国有资产安全前提下,探索推进功能重叠、具有可替代性的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对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方面给予公平政策。

五、协同推进深化医改各项工作

(一)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在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方式。在县域内探索单病种分组付费,实行分级定价、定额包干,动态调整、变异控制,分级监管、绩效支付,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在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基本诊疗路径管理,2016年完成路径病例20650例。

(二)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行政层级逐步建立公立医院信息公开平台,定期公示公立医院医院的收支情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医疗收入结构、医疗服务效率和医疗费用等主要监测指标。依托平台分类设定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并进行动态调整。将控费目标实现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市公立医院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不超过全省、全国平均水平。

(三)落实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既定措施。总结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上一年度工作,形成年度跟踪分析报告。针对存在问题,按照阶梯式推进的工作思路,抓好今年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积极发现和培养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动态监测工作机制,协同推进城市医疗、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卫生监督服务能力建设深入发展。

(四)筹备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省政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5〕81号),借鉴学习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经验,研究筹备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抄送:市委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赣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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