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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执业注册的公告

赣州市国家卫生人才网:有关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执业注册的通知: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执业注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文件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执业注册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执业注册的通知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17号)文件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纳入乡村医生队伍管理执业注册的通知》(赣卫办基层字[2015]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合格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注册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本次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的对象为参加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统一组织的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合格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具体人员以江西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为准(赣卫中医字[2014]34号)。  二、工作安排  (一)执业注册前的岗前培训。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进行执业注册前的岗前培训。制订岗前培训计划,培训内容为《传染病防治法》、《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开展执业活动必要的医疗文书书写等,培训方式采取自学与集中辅导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根据《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中等中医学专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填写《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经聘用村卫生室、拟执业地乡镇卫生院审核后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三)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将准予执业注册的一技之长人员名单在其所在乡镇卫生院、村委会张榜公示至少7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入“江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注册模块,录入相关信息,准确填写认定的中医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以各设区市向委中医药处上报的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为准),根据生成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编码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在执业证书中注明认定合格的中医药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  三、有关要求  (一)经注册执业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执业时只允许在《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注明的执业地点执业,只允许提供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上注明的临床技术专长和诊疗方法,开具中药处方。  (二)经注册执业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按照《关于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种自采自用中草药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6〕4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经注册执业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参加乡村医生培训及考核。在执业时违反《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发生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  (四)经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可以享受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  各县(市、区)应于5月15日前收集齐《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并在“江西省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管理系统”上机完成信息录入工作,并将辖区内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注册汇总表一式三份报市卫生计生委基卫药政科备案(电子邮箱:jxgzwsjnwk@126。com)。  附件:  1、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江西省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执业注册汇总表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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