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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开展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工作的公告

赣州市卫生网:有关开展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工作的通知: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赣卫中医字〔2015〕20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技发〔2013〕56号),现就做好我省中央财政补助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招录计划2015年度国家下达我省中医住院医师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

 

赣卫中医字〔2015〕20号

 

 

 

关于开展2015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对象招录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医院: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技发〔2013〕56号),现就做好我省中央财政补助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象招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录计划

2015年度国家下达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200人,其中,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洪都中医院、九江市中医医院、景德镇市中医医院各40人。招生专业为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不含西医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培训周期为3年,专业硕士毕业人员为2年。

二、招录对象

(一)招录条件

1.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院校五年制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含专升本)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2.报考人员必须是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

3.报考人员必须热爱中医临床工作、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招录对象来源

招录对象分为单位委托培养和面向社会招录两种模式,面向社会招录对象为应历届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单位委托培养人员原则上从单位新招聘人员中选派。以在校研究生身份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不在此次招录范围内。

三、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考生于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2日17:00,到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进行现场报名并资格初审,每名考生限报1家基地医院。

(二)报名时提交资料

1.江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报名表(一式2份,从江西省卫生计生网站下载)及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

2.应、历届毕业生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同时,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及执业医师注册证者须提交两证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仔细对照报考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相关材料于2015年11月2日17:00前到报考基地医院进行资格审查,考生要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录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录全过程。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于2015年11月6日9:00-17:00到江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103教室(南昌市阳明路56号)领取准考证。

四、招录方式和过程

招录方式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占60%,面试占40%。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11月8日(星期日)9:00-11:00。

考试地点:江西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教学楼(南昌市阳明路56号),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考试内容:中医药综合知识。

(二)资格复审、面试

按照基地医院计划数1:1.5确定面试入员名单,未达到录取人数的基地可按照考生志愿进行调剂。面试由培训基地医院组织,主要考核中医实践技能、临床思维、应变、表达能力。面试具体事宜由招录基地医院公布,请考生关注报考基地医院发布的面试公告或与报考基地医院联系。

(三)确定拟招录人员公示

招考单位在本单位官方网站公布拟招录规范化培训人员名单并公示。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资格,按照笔试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体检

拟招录人员根据总成绩按岗位招聘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工作由各基地医院组织。

(五)各培训基地医院在招录完成后,应将招录工作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我处备案。

五、有关政策与要求

(一)本次培训的招录、培训、管理、考核等环节均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技发〔2013〕56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技发〔2014〕49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和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卫科教发〔2014〕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管理。培训对象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待遇。不需缴纳培养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假;办理执业医师考试及注册管理手续。

(二)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单位委派人员的基本工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社会化招录人员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委派单位发放的工资如低于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其中1万元用于临床带教和日常管理,2万元用于培训学员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对象回原单位工作,培训基地医院不得留用单位委派培训对象。

(三)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由培训基地到当地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为培训对象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住院医师工资水平确定,财政给予每人3万元补助(其中1万元用于临床带教和日常管理,2万元用于培训学员补贴,不足部分由培训基地补足)。面向社会招录人员培训结束后自行择业。

(四)各培训基地医院要高度重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教学管理机构。本次招录中要切实做好招收宣传工作,公开公平地开展报名、审核、招考工作,确保本次招录计划顺利完成,同时要完善教学、生活条件,做好今年培训计划实施的各项工作。

(五)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切实做好规范化培训的政策宣传,同时做好辖区内的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管理。

(六)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处或规培基地医院联系。

通讯地址: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处 

联系电话:0791-86207827

规培基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中医院)

南昌市八一大道445号医院新门诊大楼25楼科教科

联系人:盛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363831

网址:www.jxszyy。com

规培基地: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南昌市第二医院)

南昌市八一大道90号医院门诊大楼6楼人事科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791-86274104

网址:www.nc2y。cn

规培基地:南昌市洪都中医院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碟子湖大道1399号门诊楼4楼科教科联系人:熊老师   联系电话:0791-83852167网址:www.ncshdzyy。com

规培基地:九江市中医医院

九江市庐山区德化路555号医院(南院)七楼科教科

联系人:尹老师   联系电话:0792-8199778

网址:www.jjzyy。cn

规培基地:景德镇市中医医院

景德镇市昌江区紫薇路59号医院行政楼2楼医务科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8279870715、0798-8505552

网址:http://qiye.jdzol。com/html/jdzzyy

附件:江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报名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10月9日

附件

江西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生报名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一寸

彩色

近照

身  高

体  重

民   族

学  历

学  位

英语水平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健康状况

血 型

既往病史

政治面貌

婚姻状况

家庭住址

有何特长

身份证号

本人联系

方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家庭联系

方式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是否应届

毕业生

□是  □ 否

是否有执业医师证

□有,执业范围    □无

学习

和工作

经历

(请从

高中

开始

  填写)

起  止  时  间

所  在  学  校  或  单  位

学历/工作岗位

何时何地因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或惩罚

培训志愿

第一:

第二:

第三:

是否服从调剂

是 □   否 □

个人申明:本人保证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因填写不实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人亲笔签名: 填表日期:

培训对象所在工作单位意见(有工作单位者填写):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备注:培训对象须提供以下材料,请核对报名资料准备情况(请在方框内打“√”):

1.申请表□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原件/□复印件   3.加盖学校公章的成绩单 □原件/□复印件4.个人简历□   5. 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有/□无   6.身份证复印件   □(对上述资料如不详实,培训基地有权拒收)

审核情况

   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   盖  章

   年   月   日

  盖  章

  年   月   日

  抄送:江西中医药大学。

  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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