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全在线
卫生部直属 | 浙江 | 河南 | 广东 | 北京 | 天津 | 河北 | 上海 | 江苏 | 山东 | 山西 | 湖南 | 安徽 | 江西 | 福建 | 湖北 | 广西
贵州 | 云南 | 四川 | 陕西 | 重庆 | 甘肃 | 宁夏 | 青海 | 新疆 | 新疆兵团 | 辽宁 | 吉林 | 海南 | 西藏 | 黑龙江 | 内蒙古
您现在的位置: 医学全在线 > 中国卫生人才网 > 江西卫生人才网 > 正文:江西省国家卫生信息网:有关开展全省创建无烟卫生系列计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公告
    

有关开展全省创建无烟卫生系列计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公告

江西省国家卫生通知网:有关开展全省创建无烟卫生计生系统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3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赣卫宣传字〔2014〕2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在2014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为确保实现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省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委直属各单位:

  今年3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控烟履约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的通知》(赣卫宣传字〔2014〕2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在2014年8月底前达到国家卫计委制定的《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标准》。为确保实现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全面禁烟目标,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对全省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评估、督导明查、第三方暗访的形式对各设区和省直各卫生计生单位进行检查。

  二、检查安排

  1.自查评估阶段

  时间:2014年8月31日前

  要求:设区市卫生局和人口计生委按照《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对本地区和本单位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并请于2014年8月31日前将自评报告电子版(含图片资料)报送省健康教育中心。

  2.督导明查阶段

  时间:2014年9月30日前

  要求:检查组采取汇报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技术交流和访谈等方式了解各地创建无烟医疗卫生系统工作实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根据《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给本设区市被督导各机构分别评分,计算平均分,各项指标得分相加即为总分。

  检查对象为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所);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市、区)的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人民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站、所)、计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各1家。省直单位均为检查对象。

  3.暗访阶段

  时间:2014年9-11月

  要求:省卫生计生委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省、市、县(区)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进行暗访。

  三、督导总结

  时间:2014年9-12月

  要求:根据督导明查、第三方暗访评估的评分结果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共卫生计生机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分类和排名,在全省通报。

  四、其它事项

  1.在省卫生计生委督查前,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自查,各设区市要组织当地媒体或系统内部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督导评估,综合排序并总结上报和通报。

  2.督导评估组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管控烟工作的委领导带队,主管处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省级控烟工作技术支持单位人员组成4个督导组。

  3.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要充分重视,提前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省健康教育中心杨冰 、许乐为

  联系电话:0791-86255934 电子信箱:jxsjkjys@163。com

  

附件:1.2013年国家卫计委对全国各省(区、市)暗访评估排名表

      2.无烟卫生计生系统创建工作督导评估评分表

       3.室内吸烟情况观察记录表

      4.省级督导评估组安排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8月18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版权申明 -诚聘英才 - 网站地图 - 网络课程 - 帮助
医学全在线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2046, MED126.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浙ICP备12017320号
百度大联盟认证绿色会员可信网站 中网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