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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全省卫生系列计生系统控烟禁烟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

江西省卫生通知网:有关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禁烟工作存在问题的通报: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禁烟工作,根据《关于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赣卫办宣传字〔2014〕11号),省卫计委组织了5个检查组,于6月30日至7月2日对南昌、九江等10个设区市40个卫生计生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有些单位对控烟禁烟工作不重视。部分受检单位领导在控烟禁烟工作中未

各设区市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直属单位、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禁烟工作,根据《关于对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无烟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赣卫办宣传字〔2014〕11号),省卫计委组织了5个检查组,于6月30日至7月2日对南昌、九江等10个设区市40个卫生计生单位进行了检查。现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有些单位对控烟禁烟工作不重视。部分受检单位领导在控烟禁烟工作中未起到模范表率作用,甚至有少数领导在公共场所带头抽烟。吉安市和乐平市、信州区人民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均有吸烟者;袁州区、上高县人民医院和余江县、上高县计生服务站未将控烟禁烟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考核指标,没有督导、巡查和考评奖惩记录。芦溪县、九江县计生服务站等大部分计生机构尚未启动无烟单位创建工作,控烟禁烟工作严重滞后。

  二、禁烟标识张贴不规范。部分单位的入口处没有张贴禁止吸烟提示,办公室、诊疗室、电梯、楼梯、厕所无禁烟标识,鹰潭市中医院、东乡县计生服务站等单位的入口处没有任何禁止吸烟提示;萍乡市、安源区人民医院办公室、诊疗室、楼梯、厕所等场所禁烟标识不全;萍乡市、宜春市人民医院无控烟禁烟知识宣传栏;安源区、芦溪县人民医院门诊咨询台没有供群众免费取阅的控烟禁烟宣传资料。

  三、多数医院未设立戒烟门诊。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所有综合性医院均应设立戒烟门诊。但检查发现,大多数医院没有戒烟门诊,没有张贴戒烟规范化诊疗服务流程,没有戒烟简短干预手册等必要的工具书和参考资料。抚州市中医院、昌江区人民医院等大多数医院门诊及住院部病历中未将患者吸烟史单列,对吸烟者的戒烟干预记录几乎为零。少数医院虽设立了戒烟门诊,但流程很不规范,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工作,形同虚设。

  四、有些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少数医务人员漠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相关规定,在办公场所随意吸烟,甚至有个别人员当着患者面喷云吐雾,烟灰烟头乱弹乱丢。检查发现,南昌市第一医院,鹰潭市、袁州区、新建县、分宜县等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

  五、流动人员吸烟现象严重。有些进出医院公共场所的流动人员随意在室内(主要是楼梯、走廊、男厕所)吸烟,在室外公共区域内游动吸烟,烟头随意丢弃。如九江市、吉安市、抚州市、九江县等人民医院流动人员在公共场所吸烟。上饶市、景德镇市、乐平市等人民医院内小商店违规出售香烟,上高县人民医院小商店内还有香烟广告。

  六、吸烟区设置不合理。有些医院将吸烟区设在人员往来的必经通道上,或设在楼道、走廊等室内区域。有的医院虽设置了吸烟区,但没有引导标识,没有放置烟灰缸(桶)等设施,或将吸烟区用于堆放杂物或停放交通工具等,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如鹰潭市中医院吸烟区设在室内,余江县人民医院将吸烟区设在门诊入口处,特别是东乡县、信州区等人民医院根本没有设置吸烟区。

  做好控烟禁烟工作是当前卫生计生系统一件重要大事,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落实。

  一是要充分认识控烟禁烟工作的重要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办厅字〔2013〕19号)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模范遵守公共场所禁烟规定,不得在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吸烟。同时,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今年3月6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李斌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强调指出,各级卫生计生机关要带头做无烟机关,医疗机构要创建无烟卫生医疗机构。全省各级卫生计生机关和卫生计生单位要高度重视控烟禁烟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网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控烟禁烟领导小组,制定管理、监督、考核奖惩制度。要学习九江市的做法,将控烟禁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要点,并出台了《九江市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工作实施方案》。

  二是要落实好无烟单位创建的各项措施。各级卫生计生单位要按照《无烟卫生计生机构标准》要求,在出入口处设立醒目的禁烟提示,办公室、会议室、诊疗室、走廊、电梯、楼梯等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张贴禁烟标识;要建立控烟禁烟督查员制度,及时劝阻外来人员在室内场所吸烟,监督和记录工作人员吸烟情况。在露天、通风的室外区域设立吸烟区并设置指示牌,吸烟区不得设在室内或主要通道上。禁止在单位内销售香烟以及接待工作中提供香烟。要加强控烟禁烟能力建设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吸烟的危害性认识,同时利用专业优势,为患者及社会公众提供戒烟服务,共同营造有利于控烟禁烟的良好环境。

  三是要加强对控烟禁烟工作存在问题的整改。7月4日,全省健康教育工作流动现场会已通报了受检单位控烟禁烟工作存在的问题,现将检查评分结果公布(见附件),各单位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逐条比照,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及时整改。同时要针对各自的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制订和完善各项控烟措施,狠抓落实。要学习南昌市经验,对在公共场所吸烟的医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附件:2014年全省卫生计生机构控烟工作检查评分表

                       

                      省卫生计生委

                      2014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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