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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卫生厅 更新:2013/8/9 中国卫生人才网
内蒙古国家卫生人才网:内蒙古自治区有关印发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卫生局: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2〕27号)要求,制定了《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

呼和浩特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卫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顺利实施,自治区卫生厅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中医药部门公共卫生专项资金项目工作任务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规财发〔2012〕27号)要求,制定了《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实施结束后将项目实施报告报送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实施工作中有何意见及建议请与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 系 人:岳红娟

联系电话:0471—6944929(传真)

2012年11月7日

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和区域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的方法、途径、机制和模式,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优势和作用,积极推进区域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医中医药服务和预防保健试点工作。

一、项目目标

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探索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模式,在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逐步提高过程中,设计蒙中医药服务项目和内容并逐步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充分发挥蒙中医药在健康促进中的优势和作用。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建设,完善区域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加快蒙医中医预防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治未病”服务收费项目设立及收费标准等相关管理政策,积极为居民提供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项目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范围

在中西部地区遴选工作。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呼伦贝尔市鄂温克旗、通辽市开鲁县、赤峰市红山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被确定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蒙)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鄂尔多斯市和锡林郭勒盟被确定为中医(蒙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地区。

(二)项目内容

1.中央财政按每个试点地区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

(1)开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每类人群至少完成1000人,每人补助20元,5*1000*20=10万元;

(2)开展蒙医中医健康教育,补助5万元;

(3)开展提供蒙中医药服务项目人员的培训,每类人群至少培训20人次,每人次15天,每天补助80元,5*20*15*80=12万元;

(4)对本地区蒙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情况进行有效性和可行性分析与评价,补助5万元;

(5)为开展蒙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购置必要的舌诊、脉诊、体质辨识等四诊设备(可参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公布中医诊疗设备评估选型推荐品目(2011版第一批)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2号)),补助18万元。

2.中央财政按每个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能力建设项目试点地区2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主要用于:

(1)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

为区域内蒙医中医医疗机构提供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完善相关仪器设备的配备,建立独立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科室,合理设置服务区域,规范服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满足区域内居民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需求。

(2)加快蒙医中医预防保健人才队伍建设

采用多种形式对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工作人员开展以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相关技术和服务模式为主要内容的培训工作,帮助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人员掌握精通蒙医中医预防保健专业技能,能够独立开展蒙医中医体质辨识、健康咨询和指导、健康干预等蒙医中医预防保健工作,掌握一些技术比较成熟、蒙医中医特色优势突出、应用比较广泛的常用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技术和方法,提高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技术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3)完善“治未病”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相关管理政策

支持项目试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与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开展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收费项目设立及收费标准制定等政策试点和相关探索工作,争取尽早建立科学、合理、可行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经费补偿机制,完善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的政策保障措施。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组织实施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制定试点工作总体规划,制定试点地区申报条件,确定试点地区名单,并对试点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与效果评估。

2.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试点地区申报,并对试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二)资金安排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地区50万元的项目经费,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蒙中医药服务项目试点地区开展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重点人群和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中医健康管理和蒙医中医健康教育,对蒙中医药服务项目有效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与评价。

根据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功能需要,2012年安排每个地区投入20万元项目经费,重点用于对蒙医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平台建设、蒙医中医预防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完善“治未病”服务收费项目设立及收费标准等相关管理政策等给予补助。

(三)招标采购

各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补助的设备种类,合理制定采购品目、规格和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招标采购工作,并将采购结果报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厅备案。

四、项目执行时间

设备招标、采购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2012年12月底前完成设备的安装、调试和试验,并投入正常运行、使用,并完成项目工作任务,项目经费预算全部执行到位。

五、项目监督与管理

(一)各盟市卫生局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要研究制定项目执行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要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三)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自治区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要会同财政厅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政部。

(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安排下年度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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