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卫发〔2010〕83号
各旗县区卫生局、稀土高新区社管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市健教所、市妇幼保健所、市精神卫生中心:
为加快苏木乡镇卫生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任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财政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附件1)的要求,我市农村牧区2010年底应完成以下目标:
(一)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农村牧区常住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以上;孕产妇和0—36个月儿童规范化建档率达到85%以上。
(二) 农村牧区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40%以上。
(三) 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苏木乡镇为单位原“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四) 农村牧区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95%以上,重点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理率达到100%。
(五)农村牧区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50%以上,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60%以上。
(六) 农村牧区孕产妇产前健康管理率和产后访视率达到60%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
(七) 农村牧区65岁以上老年居民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八) 农村牧区对明确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人群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
(九) 农村牧区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项目管理。
二、工作要求
(一) 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要求(附件2),加快开展本旗县区农牧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报告和处理、高血压患者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等工作。
(二) 居民档案的纸张标准要求为:20.9厘米×29.6厘米(A4)、70克以上,其中居民健康档案封面和个人基本信息表正反双面印刷,健康体检表正反双面印刷。
(三)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标准为:8.5厘米×5.4厘米、250克以上、正反双面印刷。
三、考核评估
按照《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试行)》(附件3)的要求,各苏木乡镇卫生院每年对辖区内的村卫生室至少进行2次全面考核评估;各旗县区每年对辖区内苏木乡镇卫生院至少进行2次全面考核评估,并于每年6月底、12月底之前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市卫生局农卫科。市卫生局将按自治区的要求,每年对各旗县区进行2次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核拨经费、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
附件:(请到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1.《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实施方案(试行)》
2.《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
3.《包头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评估细则(试行)》
二○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