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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的通知

灵山县人才卫生网: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印发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的公告: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修订)》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修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为在我县建立组织协调有力、决策科学有效、能集中领导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的精干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能及时、有效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钦州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

 我县发生以下具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根据有关规定启动本预案。

 (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1.首次出现鼠疫霍乱和肺炭疽疫情。

 2.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或多例死亡。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如心因性反应、群体性急性出血热综合征、急性腹泻综合征、急性黄疸综合征和其它不明原因疾病)。

4.新出现的传染病。

5.各种自然灾害过程中及发生后疾病的暴发流行。

(二)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食源性、水源性疾病暴发。

2.集体性的食物中毒事件。

3.群体性职业中毒或其它化学毒品引起的中毒事件。

4.重大的群体性医院感染。

5.群体性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免疫接种事故。

6.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及核辐射恐怖袭击事件。

7.其它非常规性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管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实行分级管理,共同负责的原则。

(一)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乙、丙类传染病局部小流行、局部小爆发,每起食物中毒3 0例以下,放射性一级事故,波及面及影响较小的中毒事件和其他较轻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及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挥、协调或直接参与。

(二)遇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较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迅速报告钦州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及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组织、指导、协助、支持或直接参与:

1.发生跨县区的疫情、中毒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发生鼠疫、霍乱疑似首发病例或首发疫情;

3.发现疑似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或输入性疑似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的病例;

4.首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多个镇多点爆发白喉百日咳、新生儿伤风并呈蔓延趋势;

 5.短期内乙、丙类传染病波及数个镇,出现多点爆发,发病率比常年上升数倍以上,或乙类传染病在多个村屯、单位发生爆发流行;

6.每起食物中毒30~99例,其他急性中毒出现严重症状者3~9例,放射性二级事故;

7.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涉外饭店、重要厂矿等场所发生重要传染病疫情或中毒事件或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

8.发生不能确诊及病因不明的群体疾病。

(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按规定时限报告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组织、指导及请自治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协助、支持和直接参与:

1.发生鼠疫、霍乱2例以上;

2.在5天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副伤寒10例、痢疾100例,出血热5例,钩端螺旋体病、乙型脑炎、登革热20例,炭疽1O例,或引起2例以上死亡时;发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确诊病例;

3.发生经实验室证实的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或输入性疑似脊髓灰质炎野毒株的病例;

4.其他急性传染病在全县1/3以上镇范围流行,或疫情跨县爆发流行或造成2例以上死亡病例;

5.发生5O例以上病因不明的相同疾病并造成死亡;

6.食物中毒10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其他急性中毒10例以上或出现死亡,放射性三级事故。

(四)出现跨县辖区的中毒事件,对社会造成严重后果,或鼠疫、霍乱跨县区范围流行致5人以上死亡,特大或其他可能造成国内外严重不良影响的公共卫生事件,视为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按规定时限逐级向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直接领导并组织各级政府各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突发疑难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请求上级协助解决,上级认为必要提前参与时,可派出抢救组、调查组、专家咨询组等到现场直接组织或协助工作。

三、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职责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在县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卫生、公安、安全生产监管、工商、环保、宣传、教育、财政、民政、工信、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爱卫等部门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好传染病预防和公共卫生工作,防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负责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应急救援,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落实应急处理责任制;检查督促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处理、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工作,及时发现解决有关问题。

(二)各职能部门职责: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技术处理方案;指定有关机构开展日常监测,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正常运行;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应急演练,推广先进技术;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确认、处置、控制和评估工作;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宣传防护知识,对易受害人群采取防护措施;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处理进展情况,并向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通报情况;依法查处和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必要时请求上级部门支援。

2.公安部门职责:对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单位)的社会治安迅速采取稳定措施。对疑似恶性刑事性事件要立即成立专案小组开展侦查处理。维持调查和抢救道路的交通秩序,确保处理抢救车辆畅通无阻。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

4.工商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依照本部门的职能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有肇事责任的工商户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环保部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采取有

效措施,对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督促排污单位对污染进行治理。对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宣传部门职责:做好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闻宣传报道的统一组织和管理,开展预防、治疗知识宣传,配合政府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正面宣传,严禁发布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负面消息。

7.教育部门职责:负责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积极开展学校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8.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筹集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日常监测、相关科学研究的有关经费,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

9.爱卫部门职责: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配合做好环境的清洁卫生、除四害和消毒工作。

10.民政部门职责:及时向生活困难的受害者发放救济款和救济物资,妥善安置孤幼老残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并做好死难者的尸体处理和火化工作。

11.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厉查处生产、制造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质量违法行为。

12.工信部门职责:组织生产企业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所需物资供应。

1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保证有关物资的质量达到要求。

14.商务部门职责: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药品的组织供应、调配和物资贮备。组织流通企业全力支持相关物资的供应。

未提及的其他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和本部门的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应急处理的指挥机构

(一)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成立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卫生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卫生局、公安局、安监局、工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财政局、教育局、工商局、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二)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三)医疗救护组:设在县卫生局,由县人民医院等医院相关科室和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有经验的医护骨干组成。

(四)现场应急工作组: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局长任组长,县卫生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环保局及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五)应急检验检测工作组:设在县卫生局,由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人和检验专家组成。

(六)宣传组:设在县委宣传部,由县新闻中心、广播电视局和灵山电视台、灵山电台等新闻单位参加。

(七)后勤保障组:设在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财政局及有关单位人员组成。

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进展情况,组织其他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开展事件的处理工作。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都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或卫生监督机构报告。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接到报告并对事件初步调查核实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应急控制基本措施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县、镇两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结合事件处理工作的需要,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一)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不明原因疾病流行事件,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传染病流行的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采取以下基本的控制措施:

1.严格实行病人隔离治疗措施和传染病管理措施,防止疫情失控扩散。组织救治危重病例,尽量避免和减少死亡病例的发生。

2.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验,迅速查明疫情的致病源,明确疫点、疫区范围,确定病人和带菌(毒)传染源的数量和分布情况。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和方式向上一级报告疫情。

(二)食品、饮水、空气、物品、场所污染及中毒事件,县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污染、中毒或疑似污染、中毒事件报告后,应及时组织采取以下基本的控制措施:

1.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对可疑病人进行观察,避免  事态扩大或减少死亡病例发生。

2.组织进行现场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迅速查明事件原因,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3.对可疑的污染或中毒食品、饮水及其有关工具、设备和场所以及可能受污染的区域采取控制措施。

4.对受污染的食品实行销毁或采取其他消除污染的措施;其他污染场所应采取有效的消除污染措施。

5.对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或中毒的食物、饮水和场所采取有效的临时控制措施。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封锁受污染或可能受到污染的水源、饮用水和场所;封存被污染的食品和饮用水工具及用具,并责令进行清冼和消毒。对造成污染和中毒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涉及刑事违法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七、保障措施

(一)建立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

县成立县、镇两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组织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实施方案,调动本部门人力和物资迅速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领导指挥机构和技术队伍马上投入运作。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

各医疗卫生单位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科学研究、日常监测,以及应急流行病学调查、传染源隔离、医疗救护、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测检验、卫生防护等所需的有关物资储备,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人员,本级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保健津贴;对作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县、镇两级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致病、致残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

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公共卫生机构和急救医疗网络的建设和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和监督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配备相应的医疗卫生技术设备,提高我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

(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

卫生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公共卫生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我县广大群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识别能力、报告意识、自我防护和心理承受能力,掌握正确的报告途径,以确保在第一时间内组织救援和应急处理工作。

(五)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的技术培训和现场演练,熟悉预案要求,增强配合默契,同时找出薄弱环节,重点加以克服和提高,在我县建立一支反应迅速、机动灵活、装备精良、业务过硬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队伍。

八、其他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执行。

(二)各镇人民政府结合自己的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附件:1.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2.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 指 挥:宋光毅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总指挥:梁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昇明县卫生局局长

成 员:蒙曰添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谭之科县卫生局副局长

罗  诚县公安局副局长

何世聪县安监局副局长

练雄强县环保局副局长

罗余锋县财政局副局长

陆业恒县教育局纪检组长

吴美贤县工商局副局长

范权钦县民政局副局长

梁克朝县工信局副局长

黄佳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何文洪县商务局副局长

施  冬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附件2

灵山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卫生救援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杨昇明  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谭之科  县卫生局副局长

麦正才  县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蒙家辉  县人民医院院长

何小华  县中医医院院长

李嘉卫  县保健院院长

梁大全  县第二人民医院院长

黎伯东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蔡立初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谭  锵  县卫生局办公室主任

梁崇业  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陆鸿慧  县卫生局中教股股长

温  泉  县卫生局疾控股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医政股,由谭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梁崇业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卫生  应急预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灵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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