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10〕528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大学:
为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的年度考核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二、考核内容
2010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情况。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三、考核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态度认真负责;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二)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态度比较认真负责;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4.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优秀等次比例核定
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人数的15%;获同级及以上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同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与有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集体,本系统上级部门年度或周期性综合表彰的先进集体,由单位填报《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附件1),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核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可控制在20%以内。
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应分开计算。各单位领导人员及其内设机构的正职领导人员考核为优秀等次的比例也须分开计算。
五、考核程序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当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单位负责人员、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有关人员、工作人员代表组成。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或述职,同时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
(二)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或述职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三)考核小组对考核等次建议进行审议;
(四)考核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对拟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至7个工作日,对拟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工作人员进行组织谈话;
(五)将年度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或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可以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单位申请复核,考核单位应当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工作人员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过复核,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决定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在新的考核结果决定做出之前,仍按照原考核结果执行。
六、考核方法
年度考核一般采取个人总结或述职、绩效分析、专项工作检查、部门内部评议、考勤、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综合评价等方法进行。对较高等级管理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必要时可以安排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七、考核相关事宜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事业单位其他新进工作人员,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年度考核;本年度在事业单位工作累计超过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事业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它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考核结果运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发放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按照有关规定晋升薪级工资;
(二)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三)本年度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当期绩效工资分配时应当予以倾斜,在参加竞聘上岗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的,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不增加薪级工资、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增加薪级工资,但本年度不计算为竞聘更高等级岗位的任职年限。
九、考核结果审核备案
2010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1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求将《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附件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附件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附件5)以及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和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的个人表现材料,报送同级政府人社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在履行备案手续后,方可兑现年度考核结果。
2010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底。
年度考核结果备案结束后,各单位应将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本人档案。
十、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部署。要加大考核力度,规范考核程序,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工作纪律,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实际效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要充分履行考核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能,加强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及时掌握考核工作情况,妥善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0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实施。
2010年年度考核表格材料可在省人社厅网站下载。
联系人:刘传钧
电话:0551-2663827 传真:0551-2663172
附件:
1.《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呈报表》
4.《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5.《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以及非试用期不定等次人员名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