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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害儿童的县医院逍遥法外

重庆卫生人才考试网:残害儿童的县医院逍遥法外:邮件字号:渝市政信箱[2011]1443 发布单位:市卫生局来信内容: 残害儿童的县医院逍遥法外残害儿童的县医院至今逍遥法外受害者及家庭情况:受害者:廖丹丹,女,生于2003年10月26日,苗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小学二年级学生,住重庆市彭水县石盘乡石兴村2组。其父:廖昌江47岁,农民。其母:黄奉琴,36岁,聋哑人。主要事实:2010年9月30日,小学生廖丹丹因不慎摔伤,于10月6日
邮件字号: 渝市政信箱[2011]1443
发布单位:
市卫生局
来信内容:
残害儿童的县医院逍遥法外
残害儿童的县医院至今逍遥法外
受害者及家庭情况:
受害者:廖丹丹,女,生于2003年10月26日,苗族,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小学二年级学生,住重庆市彭水县石盘乡石兴村2组。
其父:廖昌江47岁,农民。其母:黄奉琴,36岁,聋哑人。
主要事实:
2010年9月30日,小学生廖丹丹因不慎摔伤,于10月6日到彭水县中医院治疗,主治医师王朝洪。10月12日做左肱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第一次手术后的第三天,患者之父亲把药品取来交给院方护士,至中午12时,还没来输液,其父生气质问护士“怎么还不去输液?”院方张士泽医师看到生气的监护人,接过去说:“老子瞧不起你农村鸭儿,就是不把你农村鸭儿输液又啷个,有本事,老子两个到马路上单挑,看老子不打你成肉。”发生争吵后有医师出面劝止。此后,住院半个月一直无人查看过该患者病房。患者于10月22日被迫出院。
因手术失误,明显不到位,于2011年3月12再次入院, 仅住院4天,无人理睬而出院。 诊断结果是:内固定的克氏针影响患者左手活动,并刺破皮肤,有少量渗液,导致左肱关节肿胀、畸形,不能伸屈,其功能完全丧失,(2011年5月26日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患者之父并母女三人,于2011年5月25、26日,两次到医院找周兴福院长要求重新做手术或送往其它医院治疗,周院长说:“我私人不会出一分钱,我这是国家院,你去法院告我,开庭时我来就是。”5月25日上午,监护人找周兴福院长谈,他不理,监护人也不走,随后,周院长走出办公室,门开着,进来几个人把监护人拉出门,拳打脚踢一顿,随后,又把7岁患者廖丹丹和其聋哑母亲赶出医院。
次日下午,监护人一家再次到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廖丹丹的治疗问题,院长说我干扰他们办公,又叫来几个医生对监护人进行毒打,同时报警。警察把监护人和患者带走,监护人把情况陈述后,警方要求监护人不要来医院胡闹,说最多一个星期解决。结果两月没有消息。
为廖丹丹取钢针的医师是徐云。医院为逃避责任,强迫患者出院,开具《出院诊断证明书》这样记录:入院日期:2011-3-12 出院日期:2011-3-16 住院天数:4天。在入院诊治情况中称:“骨折已经愈合良好,手术顺利,运动正常,今日患者家人要求出院,患方承诺出院后一切后果自负,与院方无关,并签字为证,给予出院。”医师签名:徐云
在第二次2011-3-16病历栏写明:姓名——廖丹丹,而下面的出院记录中却写着“患者,余小容,女性,39岁(廖丹丹实际7岁)诊治情况与上述相同,都是良好。
廖丹丹之监护人,向法院起诉后,去病案室取出廖丹丹病历(出院时,医院没出任何依据,只是说一切正常叫好好休养。按规定时间来取钢针)监护人取出以上病历走到门口,院方立即要索回病历重做,遭到监护人拒绝后,三个医师来监护人手中强要,未能拿去。

廖丹丹经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6月8日鉴定:为肢体残疾,等级四级。残疾证号50024320031026486844
为了得到继续治疗,患者之父多次到县市有关单位上访。彭水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监护人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于2011年8月10日,进行调解,因院方拒绝赔偿,至今无果。
监护人无数次向重庆“630”打电话要求采访,每次都说“已记下,会向领导汇报,请等消息”。可一直没有消息。
由此可见,医院在此例医疗事故中,明显存在下列过错:
(1)、管理失职,丧失医德。一是患者住院半个月无人问津;二是不按时给药;监护人生气找医师讲理,医师公然说看不起农民,医师心胸之狭窄,服务之低劣,态度之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开始院方一直说一切正常,无须担心,后又强迫出院,在票据上作假,推卸责任,置老百姓生命如草芥。
(3)明知出现医疗责任事故,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还两次殴打谩骂监护人,明显带有黑社会性质
请有关部门查一查此次医疗事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属于因争执而实施报复性医疗犯罪的案件。
患者是一名天资聪明的女童,门上贴满了奖状,是谁导致了她的残疾?是因为那场“争执”,还是因为医生的“疏忽”,抑或是医生的“黑心”?其母亲是聋哑人;其父亲是一介贫民。他们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他们无辜、也无助。这事已经闹了近一年,从上到下都在说“百姓事,无小事”这还是小事吗?请问:父母官们,县级医院如此作风,公理何在?公道何存?请看看这个家,救救这个被医生“残害”的儿童吧!!!



























我是彭水县石盘乡石兴村人,名叫廖丹丹;母亲是聋哑人;爸爸打工负过重伤,昏迷八天,从鬼门关逃回来,捡回了生命,丧失了能力。我今年7岁,爱读书,老师同学都爱我。可是,天有不测风云。 2010年10月,放学回家,我不慎摔伤左手,在彭水中医院治疗,历时半年,花费一万多元,医生不负责任,我成了个不该残疾的残疾人(鉴定为四级),伤手至今疼痛麻木,不能屈伸。医生却说正常,先逼我们出院,然后,开假出院证说是我们要求出院,一切后果由我们承担,与医院无关。我爸爸多次找医院要求要么重新做手术,要么由院方负责送往别的医院治疗。医院不但不讲理,还两次叫人把我爸爸拖出拳打脚踢,辱骂我爸。并叫来警察将我爸强拖出院。我爸被逼无奈,只得向法律求助。我们是一介贫民,法律靠人去操作。我们指望政法部门能够主持公道。可至今也没有结论。我们全家本来就一贫如洗,今年为医治我,田地荒芜,债台高筑,我们的路该怎么走,我的生活该怎么过?我相信:世上定有好心人,恳请您给我一次帮助。一元钱,买个馒头可充饥;一句话,拨开云雾见天日。我和无助的老爸、不会说话的妈妈终生感恩!!!敬爱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
看看我的手吧!这就是彭水中医院给我医的!我的手已经被治成这样了,鉴定为四级残疾。医院方面却没有一个公正的说法。我妈妈也是聋哑人,虽然她不能说话,可她也是看在眼里,急在心里。爸爸打工负过重伤,昏迷八天,从鬼门关逃回来,捡回了生命,丧失了能力。我原想:我长大了,要好好照顾他们,没想到这意外的灾难又降临到我的头上。我真是无助。我希望有好心人能帮帮我,治愈我的手,治愈我心灵的创伤。一分钱,万分情。我想我的爸爸妈妈,我想我的同学老师。
我相信好心人,天天有、处处有;我会永远感谢您们——好心的叔叔、阿姨、哥哥、姐姐……!


请给我女儿一个公道
1、口角争执说起因:我们第一次入院,主治医师王朝洪。我女儿廖丹丹因左手摔伤,于10月6日到彭水县中医院治疗,10月12日做左肱骨切开复位内固定术,第一次手术后的第三天,我把药品取来交给护士,中午12时,还不见护士来输液,我生气了,跑去值班室问护士为什么还不去输液,护士说忙不过来。张士泽医师就接过去说:“老子瞧不起你农村鸭儿,就是不把你鸭儿输液又啷个,有本事,老子两个到马路上单挑,看老子不打你成肉酱。”因此发生争执。后有医师出面劝止。
从此,我女儿住院半个月一直无人查看过该病房。医生说回去休养,不用住院了。我们于10月22日出院。
2、第二次入院2011-3-12 给女儿取钢针。 医疗事故已经定型。经2011年5月26日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因是内固定的克氏针影响患者左手活动,并刺破皮肤,有少量渗液,导致左肱关节肿胀、畸形,不能伸屈,其功能完全丧失。我们于2011年5月25、26日,两次到医院找周兴福院长要求重新做手术或送往其它医院治疗,周院长说:“我私人不会出一分钱,我这是国家医院,你去法院告我,开庭时我来就是。”5月25日上午,我找周兴福院长谈,他不理,我们也不走,随后,周院长走出办公室,门开着,进来几个人把我拉出门,就是一顿打骂,随后,又把女儿廖丹丹和哑妻赶出医院。第二天早上,我们一家再次到院长办公室要求解决廖丹丹的治疗问题,院长说我干扰他们办公,又叫来几个医生对我拳打脚踢,同时报警。警察把我和女儿带走,我把情况向警方陈述后,警方要我不要来医院胡闹,最多一个星期给我们解决。结果两个月没有消息。
现在,廖丹丹,经重庆市残疾人联合会2011年6月8日鉴定为肢体残疾,等级为四级。残疾证号50024320031026486844
3、第二次取钢针医师是徐云。出院时,医院为逃避起医疗责任,强迫患者出院,他所开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这样记录:入院日期:2011-3-12 出院日期:2011-3-16 住院天数:4天。
在入院诊治情况中称:“骨折已经愈合良好,手术顺利,运动正常,今日患者家人要求出院,患方承诺出院后一切后果自负,与院方无关,并签字为证,给予出院。”医师签名:徐云(我方没有签名)
4、在第二次:2011-3-16病历栏写明:姓名——廖丹丹,而下面的出院记录中却写着“患者,余小容,女性,39岁(换名改岁)诊治情况与上述相同,都是良好。
5、我向法院起诉后,法院要我去病案室取廖丹丹病历。刚取出病历走到医院门口,院方立即要收回病历,说要重做,遭到我拒绝后,三个医师来我手中拖要,我执意不给。未能拿去。
6、监护人无数次向重庆“630”打电话要求采访,电话里每次都说“已记下,会向领导汇报,请等消息。可一直没有消息。
由此可见,医院在此例医疗事故中,明显存在下列过错:
(1)、管理失职,丧失医德。一是患者住院半个月无人问津;二是不按时给药;我生气找医师讲理,医师公然说看不起农民。可见,医师心胸之狭窄,服务之低劣,态度之猖狂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
(2)、知错不改,弄虚作假。明知出现医疗责任事故,不但不主动承担责任,还两次请人殴打辱骂我。带有黑社会性质;其在票据上作假,推卸责任,置百姓儿童生命如草芥。
请公安部门查一查此次医疗事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是否属于因争执而实施报复性医疗犯罪的案件。
我女儿虽然出身寒门,可是天资聪明,门上贴满了奖状。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她的残疾?是因为那场“争执”,还是因为医生的“疏忽”,抑或是医生的“黑心”?母亲是聋哑人;我这个父亲也是一介贫民。我们是地地道道的弱势群体,我们是无辜的,我们也是无助的。从上到下都在说“百姓事,无小事”,这还是小事吗?
办理单位: 市卫生局
办理结果: 汪永江:
您好!
收悉您所反映的相关问题。
我局已经就相关情况向彭水县卫生局了解情况,得知您反映的情况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在诉讼过程中。经县人民法院对外委托重庆市法医学会司法鉴定所对其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该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为次要因果关系,建议你们耐心等待法院判决结果。
感谢您对卫生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重庆市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发布时间:
2011-11-29 10: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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