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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浙江省美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6号


(二)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并达到我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申报评审人员除须具备第二章规定的申报条件外,还须达到相应的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掌握艺术学、美术学、博物馆学、美术馆学等与本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

2.了解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

3.具有一定的专业研究水平。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系统掌握艺术学、美术学、博物馆学、美术馆学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

3.具有较高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的能力。

(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精通艺术学、美术学、博物馆学、美术馆学等与本专业相关的专业理论知识论.文.客.服.QQ80018565,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

2.熟悉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的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服务规范,掌握本专业的前沿信息和发展趋势。

3.具有突出的专业研究水平和指导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美术及相关专业工作的能力,是地市或全省范围内本专业领域的业务带头人。

第十二条  工作能力和业绩要求

(一)美术实践与理论类

1.三级美术师

(1)从事美术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或美术评论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成果。

2.二级美术师

(1)从事美术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或美术评论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成果。

3.一级美术师

(1)从事美术创作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精湛的专业技能和艺术造诣。

(2)从事美术理论研究或美术评论专业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深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专业学术成果。

(二)美术馆管理类

1.馆员

(1)从事美术管理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规划项目1个以上。

(2)从事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策划和实施2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3)从事美术展览陈列设计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陈列设计和实施2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4)从事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藏品展览的策划和实施2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市(厅)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藏品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从事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档案(库房总帐、藏品建档、藏品数据库等,下同)1000件以上,并为2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含藏品基本信息与介绍等,下同);或具备美术藏品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课题)1个以上;或编制美术藏品保护规划、方案1项以上,并熟练掌握某一种类美术藏品的修复技术,作为主要成员完成一般美术藏品的修复工作。

(6)从事公共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独立策划实施公共教育项目4个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会效应。

(7)从事美术培训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全省培训项目2个以上并编写相关的教案、讲义,有较好的教学实绩。

(8)从事美术编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作为主要成员编辑完成美术期刊5期以上或美术图书3种以上,做好专业资料的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一定的工作成果。

(9)其他美术相关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2.副研究馆员

(1)从事美术管理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规划项目1个以上论.文.客.服.QQ80018565;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规划项目2个以上。

(2)从事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策划和实施5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3)从事美术展览陈列设计和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陈列设计和实施5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

(4)从事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藏品展览的策划和实施5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应;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藏品研究论文4篇以上

(5)从事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档案2000件以上,并为5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熟练掌握美术藏品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须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课题)2个以上;或编制美术藏品保护规划、方案2项以上,并熟练掌握某一种类美术藏品的修复技术,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美术藏品修复工作。

(6)从事公共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较好的文字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独立策划实施公共教育项目6个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7)从事美术培训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主持完成全省培训项目1个以上,有明显的教学实绩;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全省培训项目3个以上并编写相关的教案、讲义,有明显的教学实绩。

(8)从事美术编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编辑美术期刊8期以上或美术图书5种以上,做好专业资料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较好的学术成果。

(9)其他美术相关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3.研究馆员

(1)从事美术管理规划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规划项目2个以上。

(2)从事美术展览策划与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策划和实施8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

(3)从事美术展览陈列设计和实施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美术展览的陈列设计和实施8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

(4)从事美术藏品研究与利用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藏品展览的策划和实施8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应;或在公开发行的刊物或国家重点美术馆馆刊上,或在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藏品研究论文6篇以上

(5)从事美术藏品保管与保护修复专业工作的人员,须独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档案5000件以上,并为8个以上展览提供展品;或精通美术藏品科技保护理念和相关技术,须主持科研项目(课题)1个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科研项目(课题)3个以上;或编制美术藏品保护规划、方案3项以上,并精通某一种类美术藏品的修复技术,主持制定修复规划,审定技术方案,指导或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重要美术藏品修复工作。

(6)从事公共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有较高的文字能力和组织策划能力,独立策划实施公共教育项目10个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

(7)从事美术培训专业工作的人员,能够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课程,主持完成全省培训项目2个以上并编写相关的教案、讲义,有显著的教学实绩。

(8)从事美术编辑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修改、编辑、审核美术期刊15期以上或美术图书8种以上,做好专业资料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较高的学术成果。

(9)其他美术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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