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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新人社发〔2012〕123号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新人社发〔2012〕12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一二年七月九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事财政经济、财政税收管理及理论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论.文.服.务.QQ81995535,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四条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第八条 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5 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掌握财税理论和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财税理论研究和发展动态;

2.熟悉财税及相关专业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

3.具有指导中级财政经济专业技术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丰富的财税管理实践经验,能够独立领导或组织一个地区的财税工作,能够正确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和制度,能够对财政、税收管理和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并参与财税政策决策。

2.财税工作业务骨干,有较强的财税管理工作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组织本岗位的财税工作,能够解决财税实务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3.具有较强的财税理论研究能力,能够主持或主要承担财税调研、科研课题,提出有价值的财税政策建议,撰写高质量的调查研究报告或学术论文。

4.能够讲授财税专业知识或指导、鉴定财税工作,具有培养中级以上财政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的能力。

(四) 业绩成果

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财税科研课题研究,理论上有创新,研究成果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制定财税政策、制度或办法并实施论.文.服.务.QQ81995535,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生良好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财税改革,对提高财税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产生良好成效。

4.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财税法规制度,在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保障经济社会支出需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增收节支、依法治税、提高财税管理水平等方面创造出先进的管理机制、方式和经验,并得到推广应用。

6.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最近五个年度内3次以上考核优秀或受到县及县以上的表彰奖励3次以上。

7.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撰(编)写财税专辑或培训教材1部以上。

(五)著作论文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的财政经济专著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2.论文3篇以上。符合条件的论文包括:

(1)在国内公开发行的期刊、报纸上发表的财政经济专业论文(第一作者论.文.服.务.QQ81995535,不少于3000字)。

(2)在内部期刊上发表的的财政经济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不少于3000字)。

(3)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申报人员结合本职工作及专业特点独立撰写的财政经济工作研究类论文(不少于3000字)。

第九条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系列财政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发〔2007〕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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