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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3〕48号

关于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施意见

沪教委人〔2003〕48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完善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促进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由身份管理为主向岗位管理为主的转变,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任、择优录用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机制。现对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经市教委批准备案的中等专业学校中从事中等职业教育和实验技术工作的当年12月31日尚未到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聘机构及其主要职能-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负责制定上海市各类中等专业学校的各级教师职务和实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原则;研究和制定中等专业学校的教师职务和实验技术职务的评聘政策;指导、规范各中专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建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

2、高评委由11—1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高评委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建相关的学科评议组,对学科评议组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学科评议组意见进行最后审定。

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建的学科评议组由5—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家组成,对申报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科研水平的评议,并根据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水平等综合因素,提出是否同意申报人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意见。

3、各学校主管单位(指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同)领导和监督学校的评聘工作。在规定的结构比例范围内,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职务和实验技术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审批所属学校的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区县所属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教师和实验技术审核委员会(简称审核委员会,下同),行业主管单位可以组建审核委员会,也可以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开展工作。

审核委员会主要负责对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作出评议。审核委员会由7—11人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至少三分之二的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委员会下设相关学科评议组。

4、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健全和完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制度和聘任制度,成立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简称聘任委员会,下同)。聘任委员会的职责是,在规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设置各级教师岗位和实验技术岗位;制定学校聘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核实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对申报人员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做出评定;根据专业学科发展需要、岗位要求和具有相应任职资格人员的情况,提出拟聘名单。做好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包括兼职人员)聘期内的各项管理工作。

聘任委员会由5—9人组成,成员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聘任委员会主任委员一般由校长担任。聘任委员会成员中应有教代会负责人或教师代表参加。

聘任委员会的成立和人员调整应经主管单位批准。

三、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医 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各主管单位要在经核准的教师编制范围内,确定学校各级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的结构比例。各校在经批准的职务结构比例内,按照各学科实际承担的任务,结合学校发展方向和学科建设目标,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设置高、中、初级岗位,并将方案在全校公布。

四、评聘程序

中级职务的聘任程序由各主管单位根据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执行。高级职务评聘程序如下:

1、学校聘任委员会公布岗位(有条件的还应向校外公布)。

2、申报人员提供能反映本人实际情况和水平的有关材料(主要是个人基本条件、科研成果、教学情况、其他教育工作情况等)在学校规定的场所内展示(时间至少为五个工作日)。

3、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人员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写出审核意见。

4、聘任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评定意见,并将材料报送主管单位。

5、教育教学能力评议。

(1)区县所属中等专业学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学校提供的材料,交审核委员会,并由审核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评议,学科评议组用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评议意见,报审核委员会。审核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审核意见后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2)行业所属中等专业学校。行业可以组建审核委员会,也可以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进行教育教学能力评议。

6、主管单位将材料报市高评委。在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两项评价中有一项为D级或者两项为C级的申报人的材料,原则上不再报市高评委。

7、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市学科评议组对申报人的科研水平进行评议。

8、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组织市学科评议组根据申报人的基本条件、师德修养与工作业绩、教育教学能力以及科研水平等综合因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综合意见。评议中如有需要,可进行答辩。学科评议组提出综合意见后,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提交高评委。

9、高评委对申报人做出最后审定意见。并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结果反馈各主管单位和学校。

10、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和申报人的各项评价情况提出拟聘名单,报主管单位批准后进行聘任。学校上报的材料应包括学校岗位情况和岗位空余情况、全体竞聘人员花名册、拟聘人员名单等。

11、对于申报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评议、科研水平评议和答辩的工作也可提前进行。

五、评聘条件-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1、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应按《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2、考核

考核工作是评聘工作的基础,各校要根据本校的情况完善考核制度。在考核中,应强调教师的师德要求。在职务聘任中,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任。

3、教学

凡申报教师职务者,应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即专任教师应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8学时,其中中专课程应占三分之二以上;兼职教师(原属教师编制的行政领导和现仍属教师编制的从事党、团、学生工作的干部及专职学生思想工作者)应在任现职以来至少平均每周完成中专教学3学时。

没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不能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

教师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的同时,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是教师职业专业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教育教学效果的好坏也是教师学识水平的集中体现。各校要加强对教育教学能力的评议工作。评议工作不宜搞突击,教育教学能力评议要制度化。学校在聘任工作中,应将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作为重要的条件。

教育教学能力的评议结果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和各主管单位记录在案,作为教师今后申报高级教师的依据。评议结果的有效期为二年。

担任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讲师职务满四年者,可以提出教育教学能力评议的申请。

4、科研

申报讲师或实验师职务者,应提交本人任助理讲师或助理实验师或其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写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刊物或教学研究活动中交流发表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1—2篇

申报高级讲师或高级实验师职务者,应提交本人任讲师或实验师或其它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著的代表本人水平并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刊物或教学研究活动中发表或交流过的专业性学术论文或教学科研成果的材料2—3篇(其中至少1篇是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的),未出版或未交流的论文、材料不能作为代表作。交流性文章,应附有交流活动主办单位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活动名称、活动时间、交流形式和参加人数等-论文.客服.QQ,81995535。

所提交的论文、成果,如申报人不是第一作者且在材料上反映不出申报人的作用,应有第一作者出具的该项成果所有参加人员各自作用的证明,并由第一作者所在单位盖章。

5、外语

根据国家人事部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取得国家人事部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合格成绩后,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6、计算机

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参加由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参加由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953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评聘教师和实验技术中高级职务。

2002年以前参加的由上述单位组织的考试,其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7、班主任工作

申报讲师职务或40周岁以下申报高级讲师职务者,必须有班主任工作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8、转系列评聘

因工作需要,具有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并在教师或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可评聘同级教师或实验技术职务。若评聘高一级教师或实验技术职务的,则应在教师或实验技术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

9、转学科评聘

因工作需要,从一个学科转到另一个学科任教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学校应给予其新学科进修提高的机会,凡转学科任教的,在评聘职务时,应出具现从事学科大学专科水平的结业证书。

10、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应完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规定的在职教师进修计划。

六、其它

1、今年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历,可计算到当年年12月31日。

2、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并对学校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以破格评聘,破格条件仍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0年上海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师(2000)39号)精神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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