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肾功能减退者(肌酐清除率< 0.5845ml/秒/1.73平方米)需调整给药剂量。对儿童、严重心力衰竭者不主张应用。对进行血透的患者,每次透析后应当日服50mg。对心脏储备功能不良者使用本品时也必须小心。显著心动过缓、房室传导阻滞和心源性休克患者禁用。
①本品的临床效应与血药浓度可不完全平行,剂量调节以临床效应为准;②肾功能损害时剂量须减少;③有心力衰竭症状的患者用本品时,应先给洋地黄苷或利尿药,如心力衰竭症状仍存在,应逐渐减量停用;④本品的停用过程至少3天,长可达2周,如有撤药症状,如心绞痛发作,则暂时再给药,待稳定后渐停用;⑤与饮食共进不影响其生物利用度。本品应用过程中,不能突然停药,以免发生停药后综合征。